发明名称 灯台(TY90ET)
摘要 1.后视图与主视图相同,省略后视图。2.右视图与左视图相同,省略右视图。3.仰视图无设计要点,省略仰视图。4.A处所指为玻璃。
申请公布号 CN3542683D 申请公布日期 2006.07.12
申请号 CN200530077792.4 申请日期 2005.08.16
申请人 王嘉杰 发明人 王嘉杰
分类号 06-03 主分类号 06-03
代理机构 东莞市华南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人 张 明
主权项
地址 523332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中坑管理区艺藤居制造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