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吡·草合剂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吡·草合剂除草剂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含有草甘膦类和吡嘧磺隆类除草剂,其中吡嘧磺隆类除草剂可以是吡嘧磺隆、吡嘧磺隆钠盐、吡嘧磺隆钾盐等,草甘膦类除草剂可以是草甘膦酸、草甘膦异丙胺盐、草甘膦铵盐、草甘膦钠盐、草甘膦钾盐等,吡嘧磺隆类除草剂∶草甘膦类除草剂为1∶10-150。本除草剂组合物可以配制成水剂、水乳剂、可湿性粉剂、可溶性粉剂、油悬浮剂、干悬浮剂、水分散粒剂、粒剂、片剂。本吡·草合剂是应用在水稻田一种除草剂,一次用药,既可防除上茬稻茬和已出土的杂草,又可防除下茬稻田未出土的杂草,达到免耕、减轻劳动强度、减少用药次数及用药量、降低成本和减少环境污染。 |
申请公布号 |
CN1781375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6.06.07 |
申请号 |
CN200510059725.9 |
申请日期 |
2005.03.31 |
申请人 |
河北宣化农药有限责任公司 |
发明人 |
李正先;王菊林;王志淼;宋新娥;刘建;郑建国 |
分类号 |
A01N57/10(2006.01) |
主分类号 |
A01N57/10(2006.01) |
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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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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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项 |
1.吡·草合剂是一种除草剂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含有草甘膦类和吡嘧磺隆类除草剂。其中草甘膦类除草剂可以是草甘膦酸、草甘膦异丙胺盐、草甘膦铵盐、草甘膦钠盐、草甘膦钾盐及其它草甘膦盐类除草剂;吡嘧磺隆可以是吡嘧磺隆、吡嘧磺隆钠盐、吡嘧磺隆钾盐以及其它吡嘧磺隆盐类除草剂。吡嘧磺隆∶草甘膦重量比为1∶10-150。 |
地址 |
075100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宣化大东门外三里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