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玻璃台(900)
摘要 1.件1后视图与件1主视图相同,件1右视图与件1左视图相同,省略件1后视图和件1右视图。2.件2后视图与件2主视图相同,件2左视图与件2右视图相同,件2仰视图与件2俯视图相同,省略件2后视图、件2左视图和件2仰视图。3.后视图与主视图相同,右视图与左视图相同,省略后视图、右视图。
申请公布号 CN3527743D 申请公布日期 2006.05.17
申请号 CN200530077676.2 申请日期 2005.08.12
申请人 潘文伟 发明人 潘文伟
分类号 06-03 主分类号 06-03
代理机构 广州市红荔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唐 弟
主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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