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析出可硬化、麻田散不锈钢合金,其具有强 度、韧性及抗腐蚀性之独特组合,该合金基本上系 由以下成份所构成,以重量百分比计, C 0.030最高 Mn 0.5最高 Si 0.5最高 P 0.040最高 S 0.025最高 Cr 9-13 Ni 7-9 Mo 3-6 Cu 0.75最高 Co 5-11 Ti 1.0最高 Al 1.0-1.5 Nb 1.0最高 B 0.010最高 N 0.030最高 O 0.020最高 及其余基本上系铁。 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析出可硬化、麻田散 不锈钢合金,其包含至少10%铬。 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析出可硬化、麻田散 不锈钢合金,其包含至少7.5%镍。 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析出可硬化、麻田散 不锈钢合金,其包含不大于5.25%钼。 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析出可硬化、麻田散 不锈钢合金,其包含不大于9%钴。 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5项中任一项之析出可硬 化、麻田散不锈钢合金,其包含小量且至多0.025%之 一或多种稀土金属,该等稀土金属对于安定化于该 合金中之任何硫及磷系有效的。 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5项中任一项之析出可硬 化、麻田散不锈钢合金,其包含小量且至多0.010%之 对于安定化于该合金中之任何硫系有效之钙或镁 。 8一种析出可硬化、麻田散不锈钢合金,其具有强 度、韧性及抗腐蚀性之独特组合,该合金基本上系 由以下成份所构成,以重量百分比计, C 0.020最高 Mn 0.25最高 Si 0.25最高 P 0.015最高 S 0.010最高 Cr 10-12 Ni 7.5-9.0 Mo 4-5.25 Cu 0.50最高 Co 7-11 Ti 0.1最高 Al 1.0-1.4 Nb 0.3最高 B 0.001-0.005 N 0.015最高 O 0.005最高 及其余基本上系铁。 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析出可硬化、麻田散 不锈钢合金,其包含不大于11.5%铬。 1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析出可硬化、麻田散 不锈钢合金,其包含不大于8.5%镍。 1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析出可硬化、麻田散 不锈钢合金,其包含不大于9%钴。 1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至11项中任一项之析出可 硬化、麻田散不锈钢合金,其包含小量且至多0.025% 之一或多种稀土金属,该等稀土金属对于安定化于 该合金中之任何硫及磷系有效的。 1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至11项中任一项之析出可 硬化、麻田散不锈钢合金,其包含小量且至多0.010% 之钙或镁,以有效安定化于该合金中之任何硫。 14.一种析出可硬化、麻田散不锈钢合金,其具有强 度、韧性及抗腐蚀性之独特组合,该合金基本上系 由以下成份所构成,以重量百分比计, C 0.015最高 Mn 0.10最高 Si 0.10最高 P 0.010最高 S 0.005最高 Cr 10.5-11.5 Ni 7.5-8.5 Mo 4.75-5.25 Cu 0.25最高 Co 8.0-9.0 Ti 0.005-0.05 Al 1.1-1.3 Nb 0.20最高 B 0.0015-0.0035 N 0.010最高 O 0.003最高 及其余基本上系铁。 1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析出可硬化、麻田 散不锈钢合金,其包含小量且至多0.025%之一或多种 稀土金属,该等稀土金属对于安定化于该合金中之 任何硫及磷系有效的。 1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析出可硬化、麻田 散不锈钢合金,其包含小量且至多0.010%之钙或镁, 以有效安定化于该合金中之任何硫。 17.一种由析出可硬化、麻田散不锈钢合金形成之 细长之钢条材料,该合金基本上系由以下成份所构 成,以重量百分比计, C 0.030最高 Mn 0.5最高 Si 0.5最高 P 0.040最高 S 0.025最高 Cr 9-13 Ni 7-9 Mo 3-6 Cu 0.75最高 Co 5-11 Ti 1.0最高 Al 1.0-1.5 Nb 1.0最高 B 0.010最高 N 0.030最高 O 0.020最高 及其余基本上系铁。 1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之细长之钢条材料,其 中该合金包含至少10%铬。 1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之细长之钢条材料,其 中该合金包含至少7.5%镍。 2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之细长之钢条材料,其 中该合金包含不大于5.25%钼。 2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之细长之钢条材料,其 中该合金包含不大于9%钴。 2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7至21项中任一项之细长之 钢条材料,其中该合金包含小量且至多0.025%之一或 多种稀土金属,该等稀土金属对于安定化于该合金 中之任何硫及磷系有效的。 2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7至21项中任一项之细长之 钢条材料,其中该合金包含小量且至多0.010%之钙或 镁,以有效安定化于该合金中之任何硫。 24.一种由析出可硬化、麻田散不锈钢合金形成之 细长之钢条材料,该合金基本上系由以下成份所构 成,以重量百分比计, C 0.020最高 Mn 0.25最高 Si 0.25最高 P 0.015最高 S 0.010最高 Cr 10-12 Ni 7.5-9.0 Mo 4-5.25 Cu 0.50最高 Co 7-11 Ti 0.1最高 A1 1.0-1.4 Nb 0.3最高 B 0.001-0.005 N 0.015最高 O 0.005最高 及其余基本上系铁。 2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之细长之钢条材料,其 中该合金包含不大于11.5%铬。 2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之细长之钢条材料,其 中该合金包含不大于8.5%镍。 2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之细长之钢条材料,其 中该合金包含不大于9%钴。 2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4至27项中任一项之细长之 钢条材料,其中该合金包含小量且至多0.025%之一种 或多种稀土金属,该等稀土金属对于安定化于该合 金中之任何硫及磷系有效的。 2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4至27项中任一项之细长之 钢条材料,其中该合金包含小量且至多0.010%之钙, 以有效安定化于该合金中之任何硫。 30.一种由析出可硬化、麻田散不锈钢合金形成之 细长之钢条材料,该合金基本上系由以下成份所构 成,以重量百分比计, C 0.015最高 Mn 0.10最高 Si 0.10最高 P 0.010最高 S 0.005最高 Cr 10.5-11.5 Ni 7.5-8.5 Mo 4.75-5.25 Cu 0.25最高 Co 8.0-9.0 Ti 0.005-0.05 A1 1.1-1.3 Nb 0.20最高 B 0.0015-0.0035 N 0.010最高 O 0.003最高 及其余基本上系铁。 3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0项之细长之钢条材料,其 中该合金包含小量且至多0.025%之一或多种稀土金 属,该等稀土金属对于安定化于该合金中之任何硫 及磷系有效的。 3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0项之细长之钢条材料,其 中该合金包含小量且至多0.010%之钙或镁,以有效安 定化于该合金中之任何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