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片状物件之影像撷取装置
摘要 一种片状物件之影像撷取装置,系于本体内部设有分别可供结合拍摄器与片状物件之第一、第二定位部,以及与该第一、第二定位部分别保持第一、第二间距之光反射面,用以提供该第二定位部与该第一定位部之光学反射路径。俾利用光反射面之设置以缩小拍摄器与片状物件之间的实际距离,相对可克服知技术因受限于拍摄器近拍距离而无法缩小其占用空间之缺点。
申请公布号 TWM285720 申请公布日期 2006.01.11
申请号 TW094211089 申请日期 2005.07.01
申请人 英保达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杨世安
分类号 G03B1/00 主分类号 G03B1/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昭诚 台北市中正区博爱路80号6楼
主权项 1.一种片状物件之影像撷取装置,可供结合一拍摄 器以拍摄片状物件之影像,该影像撷取装置系包括 : 本体,内部具有一可供设置该拍摄器之第一定位部 、及一可供设置该片状物件之第二定位部;以及 光反射面,设于该本体内部且与该第一、第二定位 部分别保持第一、第二间距,用以提供该第二定位 部与该第一定位部之光学反射路径。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影像撷取装置,其中,该 本体系选自框型本体及箱型本体之其中一者。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影像撷取装置,其中,该 本体复具有一邻近于第二定位部之采光窗口。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影像撷取装置,其中,该 本体复具有一可封闭该采光窗口之侧盖。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影像撷取装置,其中,该 侧盖上复设有一可照明该第二定位部之发光元件 。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影像撷取装置,其中,该 第一定位部与该第二定位部分别位于本体内部之 相邻两侧。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第6项之影像撷取装置,其 中,该第一定位部系包括一插槽。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影像撷取装置,其中,该 第一定位部复系包括一定位螺栓。 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第6项之影像撷取装置,其 中,该第二定位部系包括一插槽。 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第6项之影像撷取装置,其 中,该第二定位部系包括一弹性夹持件。 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影像撷取装置,其中,该 光反射面系与该第一定位部形成一倾角。 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影像撷取装置,其中,该 倾角系为45度角。 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第11项之影像撷取装置,其 中,该光反射面系由一平面镜所构成。 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第11项之影像撷取装置,其 中,该光反射面系由一电镀镜面所构成。 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影像撷取装置,其中,复 包括一设置于本体之发光元件,用以照明该第二定 位部。 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影像撷取装置,其中,该 拍摄器系为一数位相机。 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影像撷取装置,其中,该 数位相机系具有自动调焦功能。 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影像撷取装置,其中,该 拍摄器系为一具有拍照功能之手机。 19.一种片状物件之影像撷取装置,用以拍摄片状物 件之影像,该影像撷取装置系包括: 本体,内部具有一第一定位部、及一可供设置该片 状物件之第二定位部; 拍摄器,结合于该第一定位部,且具有一镜头;以及 光反射面,设于该本体内部且与该镜头、第二定位 部分别保持第一、第二间距,用以提供该镜头与该 第二定位部之光学反射路径。 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之影像撷取装置,其中,该 本体系选自框型本体及箱型本体之其中一者。 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之影像撷取装置,其中,该 本体复具有一邻近于第二定位部之采光窗口。 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之影像撷取装置,其中,该 本体复具有一可封闭该采光窗口之侧盖。 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之影像撷取装置,其中,该 侧盖上复设有一可照明该第二定位部之发光元件 。 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之影像撷取装置,其中,该 第一定位部与该第二定位部分别位于本体内部之 相邻两侧。 2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或第24项之影像撷取装置, 其中,该第一定位部系包括一插槽。 2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之影像撷取装置,其中,该 第一定位部复系包括一定位螺栓。 2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或第24项之影像撷取装置, 其中,该第二定位部系包括一插槽。 2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或第24项之影像撷取装置, 其中,该第二定位部系包括一弹性夹持件。 2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之影像撷取装置,其中,该 光反射面系与该镜头形成一倾角。 3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之影像撷取装置,其中,该 倾角系为45度角。 3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或第29项之影像撷取装置, 其中,该光反射面系由一平面镜所构成。 3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或第29项之影像撷取装置, 其中,该光反射面系由一电镀镜面所构成。 3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之影像撷取装置,其中,复 包括一设置于本体之发光元件,用以照明该第二定 位部。 3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之影像撷取装置,其中,该 拍摄器系为一数位相机。 3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4项之影像撷取装置,其中,该 数位相机系具有自动调焦功能。 3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之影像撷取装置,其中,该 拍摄器系为一具有拍照功能之手机。 3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之影像撷取装置,其中,该 第一间距加上第二间距系大于该拍摄器之近拍距 离。 图式简单说明: 第1图系习知以数位相机拍照之示意图; 第2图系本创作片状物件之影像撷取装置之第一实 施例结构示意图; 第3图系本创作第一实施例之使用状态示意图; 第4A图系本创作片状物件之影像撷取装置之第二 实施例结构示意图;以及 第4B图系本创作第二实施例之使用状态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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