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电视机(六十七) TELEVISION
摘要 【物品用途】本创作系有关于一种电视机,尤指一种可受控显示影像画面之电视机或可兼作显示器等用途之电视机造形设计。【创作特点】本创作之电视机主要具有一个前后大圆弧之矩形本体,该本体前侧面设有矩形的显示区,本体顶面具有一道长形凹缘,于该长形凹缘两侧端各设有按键,本创作电视机主要特点在于本体左右两侧面各设有均布网孔之网板,其中一侧之网板上设有上下排列之按键,以及本体底部两侧设有双曲弯弧拱起的弧形架板,本体座落于该弧形架板之高处,使本创作电视机之整体造形在简洁流畅造形中呈现其大方优雅的视觉美感。
申请公布号 TWD108722 申请公布日期 2006.01.11
申请号 TW093307890 申请日期 2004.12.20
申请人 瀚斯宝丽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史帝芬高山
分类号 主分类号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镒珠 台北市中山区长安东路2段112号9楼
主权项
地址 台北市内湖区瑞光路480号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