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背光装置
摘要 于主要照亮一主显示器21之情况下,全部LED 12a–12d接通。因此,每一LED 12a–12d分别具有发光区22a–22d,藉此照亮整个主显示器21。于主要照亮副显示器之模式下,于LED 12a–12d之中间LED 12b、12c接通。因此,每一LED 12b、12c分别具有发光区22b、22c,藉此照亮副显示器21b。
申请公布号 TW200537200 申请公布日期 2005.11.16
申请号 TW093139003 申请日期 2004.12.15
申请人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津田旭光
分类号 G02F1/13357;G02F1/1335 主分类号 G02F1/13357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主权项
地址 荷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