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眼镜式显示器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子信息系统的微型显示器中的眼镜式显示器装置,也属于光学和电子领域中的单独放大观看或阅读仪器。它主要由光源(1)、聚光镜(2)、滤色片(3)、色轮(4)、微型液晶屏TFT或LCOS(5)、分光镜(6)、目镜(7)、二次目镜(8)共同构成90°角度的反射式光路放大系统,再加上电源系统(9),共同组装在单目或双目眼镜的眼镜框(10)内,外接信号输入插口及信号转换器(11)与外部信号接收及处理装置(12)连接。外部信号接收及处理装置可以是电视机、VCD、DVD、手机、电脑等,它能接收模拟或数字信号。本实施例的实用新型装置能产生立体的放大图像,能在眼前呈现出约2米远的34英寸以上的清晰的放大图像,并且结构尺寸很小。 |
申请公布号 |
CN2735368Y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5.10.19 |
申请号 |
CN200420060728.5 |
申请日期 |
2004.08.11 |
申请人 |
罗星健 |
发明人 |
罗星健 |
分类号 |
G02B27/01;G02B27/00 |
主分类号 |
G02B27/01 |
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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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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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项 |
1、一种眼镜式显示器,它由光源(1)、聚光镜(2)、滤色片(3)、色轮(4)、微型液晶屏TFT或LCOS(5)、分光镜(6)、目镜(7)、二次目镜(8)共同构成90°反射式光路放大系统,加上电源系统(9),组装在单目或双目眼镜框(10)内,外接信号输入插口及信号转换器(11)与外部信号接收及处理装置(12)连接,其特征是,分光镜(6)与光源(1)的光路成45°角度,并与目镜(7)及二次目镜(8)所构成的光路成45°角度,微型液晶屏(5)与目镜(7)光路垂直,并与分光镜成45°角度,即光源(1)光路与目镜(7)光路成90°垂直,微型液晶屏(5)的图像经目镜(7)与二次放大目镜(8)共同放大,外接信号输入插口及信号转换器(11)可以作为附加装置而另行独立。 |
地址 |
400030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北街98-1-9-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