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面状照明装置及使用其之液晶显示装置
摘要 本发明之液晶显示装置之背光单元中支持棱镜导光板(3)之框状基架(7)中,在导光板(3)之入光面(3i)之两端部附近位置,安装作为另外个体之SUS制制动金属零件(11A、11B)。该等制动金属零件(11A、11B)系以该等之爪(11Ap、11Bp)由入光面(3i)之侧方向进入至内侧而介于导光板(3)之入光面(3i)与光源(8)(光源保持(10))之间之方式配置。藉由该种制动金属零件(11A、11B),因由外部于液晶显示装置施以冲击时可防止导光板(3)往光源(8)方向移动,故耐冲击性提升。
申请公布号 TWI238880 申请公布日期 2005.09.01
申请号 TW093101609 申请日期 2004.01.20
申请人 夏普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胜田恭敏;小仓健;小野智史
分类号 F21V7/04 主分类号 F21V7/04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台北市松山区敦化北路201号7楼
主权项 1.一种面状照明装置,其包含:导光体,其系将由侧面入射之光,由主面作为照明光而射出者;光源,其系以与前述导光体之至少1个侧面相对之方式配置者;保持构件,其系保持前述导光体者;及制动手段,其系设置于前述导光体之侧面中与前述光源相对之侧面之入光面附近,防止前述导光体往前述光源之方向移动;前述制动手段作为另外个体而安装于前述保持构件。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面状照明装置,其中前述光源为直线状光源。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面状照明装置,其中前述光源为L字型光源,并以与前述导光体之相互邻接之2个侧面相对之方式配置;前述制动手段以抑制前述入光面之前述2个侧面往前述光源抵接之方式,防止前述导光体往前述光源之方向移动。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面状照明装置,其中前述光源为U字型光源。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面状照明装置,其中具备第1及第2光源作为前述光源;前述制动手段防止前述导光体亦往前述第1及第2光源之任一光源方向移动。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面状照明装置,其中前述第1及第2光源中至少一方为直线状光源。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面状照明装置,其中前述第1及第2光源中至少一方为L字型光源,且以与前述导光体之相互邻接之2个侧面相对之方式配置;前述制动手段以抑制前述入光面之前述2个侧面往前述L字型光源抵接之方式,防止前述导光体往前述L字型光源之方向移动。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面状照明装置,其中前述第1及第2光源中至少一方为U字型光源。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面状照明装置,其中前述制动手段至少在该面状照明装置之耐冲击性提升之程度上由具有可防止前述导光体往前述光源方向移动之强度之构件所构成。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面状照明装置,其中前述制动手段为由金属制构件所构成。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面状照明装置,其中前述制动手段为由形状记忆合金所构成。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面状照明装置,其中前述制动手段为由具有光反射率为70%以上之表面之构件所构成。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面状照明装置,其中前述制动手段为由于前述导光体侧具有光反射率为80%以上之表面之构件所构成。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面状照明装置,其中前述制动手段为以位于前述入光面之端部附近之方式安装于前述保持构件,包含由前述入光面之侧方向往内侧延伸之部分,且防止前述导光体往前述光源之方向移动时与前述入光面抵接之部分。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面状照明装置,其中前述制动手段仅设置于前述入光面之两端部中一方之端部附近。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面状照明装置,其中前述制动手段包含防止前述导光体往前述光源之方向移动时与前述入光面抵接之部分,并于该部分具有贯通孔。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面状照明装置,其中前述制动手段于前述导光体之相互邻接之2个侧面均为前述入光面时,包含由相互正交之第1及第2部分所构成之L字型构件;前述第1部分系由作为前述入光面之前述2个侧面中一方之侧面之侧方向往内侧延伸之部分,并于防止前述导光体往该一方之侧面朝向前述光源之方向移动时,与该一方之侧面抵接;前述第2部分系由前述入光面之前述2个侧面中另一方之侧面之侧方向往内侧延伸之部分,并于防止前述导光体往该另一方之侧面朝向前述光源之方向移动时,与电另一方之侧面抵接。18.一种液晶显示装置,其系具有照明液晶面板之照明手段者;且包含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面状照明装置作为前述照明手段。图式简单说明:图1为表示本发明第1实施形态之液晶显示装置中背光单元之概略构成之背侧平面图。图2为表示第1实施形态之液晶显示装置主面部分之剖面图。图3为说明第1实施形态中背光单元之制动金属零件安装位置之背侧平面图。图4为说明第1实施形态中背光单元之制动金属零件安装位置之正面图(由光源侧视之的侧面图)。图5A-5E分别为表示第1实施形态中背光单元所使用之左侧制动金属零件之正面图、左侧面图、平面图、右侧面图及背面图。图6A-6E分别为表示第1实施形态中背光单元所使用之右侧制动金属零件之正面图、左侧面图、平面图、右侧面图及背面图。图7为表示第1实施形态中嵌合于基架之同时,螺栓制动之制动金属零件之部分剖面图。图8A-8E分别为表示本发明第2实施形态中背光单元所使用之左侧制动金属零件之正面图、左侧面图、平面图、右侧面图、及背面图。图9A-9E分别为表示第2实施形态中背光单元所使用之右侧制动金属零件之正面图、左侧面图、平面图、右侧面图及背面图。图10为说明第2实施形态之液晶显示装置中背光单元之制动金属零件安装位置之正面图(由光源侧视之的侧面图)。图11为说明第2实施形态之一变形例中背光单元之制动金属零件安装位置之正面图(由光源侧视之的侧面图)。图12A-12E分别为表示第1及第2实施形态之第1变形例中背光单元所使用之制动金属零件之正面图、左侧面图、平面图、右侧面图、及背面图。图13A-13E分别为表示第1及第2实施形态之第2变形例中背光单元所使用之左侧制动金属零件之正面图、左侧面图、平面图、右侧面图、及背面图。图14A-14E分别为表示上述第2变形例中背光单元所使用之右侧制动金属零件之正面图、左侧面图、平面图、右侧面图、及背面图。图15A-15I为模式表示光源个数及形状相异之各种背光单元中光源配置之平面图。图16A-16I为将光源个数及形状相异之上述各种背光单元中制动金属零件配置与光源配置共同模式表示之平面图。图17A及17B分别为模式表示使用U字型光源时之对于导光板之光源配置之平面图及正面图。图18为表示第1过去例之液晶显示模组之主面部分剖面图。图19为表示第2过去例之液晶显示模组中背光单元之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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