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应用程式间之资料分享的管理方法
摘要 一种行动电话,包括有一原始Java应用程式( JavaAP)之提供者的URL与目的地JavaAP之组提供者的 URL,以判定两URLs的FQDN(完全合格的域名称)是否相同,只有在FQDNs相同下,行动电话许可目的地JavaAP使用和该原始JavaAP相关的程式。这样,将会产生从应用程式到其它应用程式之资料转移的适当管理,藉以改善对未认证之应用程式的资料安全性。
申请公布号 TWI239219 申请公布日期 2005.09.01
申请号 TW093108393 申请日期 2004.03.26
申请人 NTT都科摩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西田真和;渡边信之;津田雅之;服部易宪;浅井真生;成濑直树;市川裕一;富冈淳树;竹下理人;山田和宏;鹫尾谕;神谷大;山根直树;村上圭一
分类号 H04Q7/38;G06F9/00 主分类号 H04Q7/38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志刚 台北市中山区南京东路2段125号7楼
主权项 1一种电脑终端设备,包含: 一接收机构,用以接收程式; 一储存机构,用以对应地储存程式与该程式之提供 者识别码; 一执行机构,用以执行该程式,该程式被储存在该 储存机构中,并且该储存机构储存至少第一与一第 二程式; 一判定机构,用以判定储存在该储存装置之该第一 程式与该第二程式的提供者识别码是否相同,该判 定被实施以回应于许可使用该第二程式以及资料 的请求,该资料系和第一程式有关,并且该资料可 以和该第一程式一起被使用;以及 一许可机构,如果该判定机构判定提供者识别码相 同,则许可该第一程式及资料的使用。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脑终端设备,另包含: 一输入装置,由使用者使用;及 一请求机构,用以请求使用者的许可,以使用该第 二程式及该资料; 其中,当经由该输入装置接收到许可,如果该判定 机构判定该两个程式的提供者识别码相同,则该许 可机构许可该第二程式及该资料的使用。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脑终端设备,另包括: 一输入装置,由使用者使用; 一设定机构,根据经由该输入装置所输入的指令, 设定使用该第二程式及该资料的许可; 其中,如果该许可系藉由该设定机构所设定的,并 且该判定机构判定提供者识别码相同,则该许可机 构许可该第二程式及该资料的使用。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脑终端设备,其中,该 提供者识别码包含一发送该程式之通讯装置的通 讯位址。 5.一种电脑程式产品,用以致使电脑执行下列步骤: 对应地储存由该电脑所接收的程式与记忆体内之 该程式的提供者识别码; 执行程式,该程式被储存在该储存机构中,该储存 机构至少储存第一与一第二程式; 回应于许可使用该第二程式及该资料的请求,判定 储存在该记忆体中之该第一程式与第二程式的提 供者识别码是否相同,该资料系与该第一程式有关 ,且该资料也可以和该第一程式一起被使用;以及 如果提供者识别码相同,则许可该第一程式及该资 料的使用。 图式简单说明: 图1系表示根据本发明一实施例之通讯终端机架构 。 图2系表示一JavaAP架构。 图3系表示一行动电话的硬体架构。 图4系表示一JAR储存器的架构。 图5系表示一高速暂存区的架构。 图6系表示一行动电话的执行环境。 图7表示由一行动电话及一内容伺服器所执行之下 载一JavaAP的操作处理流程。 图8表示由一行动电话所执行之发动应用程式介面 (API)所执行的处理流程。 图9表示在另一变化实施例中,由一行动电话所执 行的JavaAp注册处理流程。
地址 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