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可录式之影音随身碟
摘要 本创作系一种可录式影音随身碟,主要于随身碟之一电路板连接一影音撷取装置,且该影音撷取装置所撷取之画面及声音可经由已设置于该电路板上之一影音处理单元转换为一档案资料,并可将该档案资料储存至该电路板上之一记忆单元上,如此,即可使该随身碟具有可录影音之功能。
申请公布号 TWM272196 申请公布日期 2005.08.01
申请号 TW094201750 申请日期 2005.01.31
申请人 苏永泰 发明人 苏永泰
分类号 G11B11/12 主分类号 G11B11/12
代理机构 代理人 徐贵新 台北市大安区敦化南路2段98号22楼之1
主权项 1.一种可录式之影音随身碟,系于一壳体内部设有一电路板,并于电路板之一端设有可裸露于该壳体外之一连接器,以供连接至一读取装置上,其中该电路板上所设之电路构造包括有:一影音撷取单元,系包括有一影像感测器、一收音装置及一数位处理器,其中该数位处理器系将影像及声音转换成档案资料之动作;一记忆单元,系可做为存取档案资料之区域;以及一功能作动单元,系以控制该影音撷取单元之作动。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一种可录式之影音随身碟,其中,该电路板上之该记忆单元系为一记忆体。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一种可录式之影音随身碟,其中,该电路板上之该功能作动单元系由一功能键所触动控制。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一种可录式之影音随身碟,其中,该电路板上之该功能作动单元系由一功能键所触动控制。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一种可录式之影音随身碟,其中,该电路板上更可设有一提示作动单元,该提示作动单元系将讯号传送至一显示装置。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一种可录式之影音随身碟,其中,该电路板上更可设有一提示作动单元,该提示作动单元系将讯号传送至一显示装置。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一种可录式之影音随身碟,其中,该电路板上更可设有一提示作动单元,该提示作动单元系将讯号传送至一显示装置。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一种可录式之影音随身碟,其中,该电路板上更可设有一提示作动单元,该提示作动单元系将讯号传送至一显示装置。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之一种可录式之影音随身碟,其中,该显示装置系可选择性的为一发光二极体和一液晶显示装置。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一种可录式之影音随身碟,其中,该显示装置系可选择性的为一发光二极体和一液晶显示装置。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述之一种可录式之影音随身碟,其中,该显示装置系可选择性的为一发光二极体和一液晶显示装置。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一种可录式之影音随身碟,其中,该显示装置系可选择性的为一发光二极体和一液晶显示装置。图式简单说明:第1图系本创作之立体外观图;第2图系本创作之电路板上之电路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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