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利用下列方法自内豆蔻科杜山茎(Maesa)属芭 兰赛杜山茎(Maesa balansae)分离之三烯皂类,其 中该方法包含以下之步骤 (a)用酒精萃取乾燥的植物部份及浓缩萃取物, (b)从萃取物中用非极性溶剂以液体-液体萃取法去 除非极性溶析份, (c)进一步的从醇类萃取物中用液体-液体萃取法、 过滤及色层分析法纯化皂类,及 (d)色层分析法包含使用以下梯度溶析液系统之逆 相液态色层分析法: A:0.5%乙酸铵水溶液 B:甲醇 C:乙 其中t=0时,(A:B:C)=(60:20:20)及t=结束时,(A:B:C)=(0:50:50), 其中该皂角素有以下之特性: 化合物1:MW=1532,max=228.6毫微米,max2=273.3毫微米; 化合物2:MW=1510,max=223.9毫微米,max2=274.5毫微米; 化合物3:MW=1532,max=279.2毫微米,max2=223.9毫微米 化合物4:MW=1510,max=280.4毫微米,max2=222.7毫微米 化合物5:MW=1574,max=276.8毫微米,max2=225.0毫微米; 或 化合物6:MW=1552,max=279.2毫微米,max2=223.9毫微米; 且该三烯皂类具有如下之结构式: 。 其中R2为-O-(C=O)C2-5烯基或-O-(C=O)C6H5,R3为可经苯基 取代之-O-(C=O)C2-5烯基,及R4为氢或-O-(C=O)C1-5烷基。 2.一种下式之三烯皂类, 其中R2为-O(C=O)C6H5或-O(C=O)C(CH3)=CHCH3, R3为(E)或(Z)-O(C=O)CH=CH-C6H5,及 R4为氢或-(C=O)CH3。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化合物,其中 在化合物1中,R2为-O(C=O)C6H5, R3为(Z)-O(C=O)CH-CH-C6H5, R4为氢; 在化合物2中,R2为-O(C=O)C(CH3)=CHCH3、 R3为(Z)-O(C=O)CH=CH-C6H5, R4为氢; 在化合物3中,R2为-O(C=O)C6H5, R3为(E)-O(C=O)CH=CH-C6H5, R4为氢; 在化合物4中,R2为-O(C=O)C(CH3)=CHCH3, R3为(E)-O(C=O)CH=CH-C6H5, R4为氢; 在化合物5中,R2为-O(C=O)C6H5, R3为(E)-O(C=O)CH=CH-C6H5, R4为-(C=O)CH3; 在化合物6中,R2为-O(C=O)C(CH3)=CHCH3、 R3为(E)-O(C=O)CH=CH-C6H5, R4为-(C=O)CH3。 4.一种用于治疗寄主感染利什曼原虫(Leishmania)之 利什曼病之医药组合物,其中皂角素为 及其立体异构物的形式或医药学上可接受的加成 盐,其中 R1 为寡醣类基团; R2 为-O(C=O)C2-5烯基或-O(C=O)C6H5; R3 为-O(C=O)C2-5烯基,其可为苯基所取代; R4 为氢或-O(C=O)C1-5烷基; R5与R6形成下式之二价基 -CH(OR13)-O- (b), 其中R13为氢; R7 为氢; R8与R8各自独立代表CH3; R9,、R10与R12为CH3;及 R11 为氢; 为活性成分及一医药上可接受之赋形剂。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医药组合物,其系调制成 供非经肠投药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