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电子式竞赛网路系统、电子式竞赛方法及伺服器
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电子式竞赛系统,安置于每一竞赛地点,每一竞赛地点所具有之竞赛进程或竞赛结果经由网际网路传送至一中继伺服器。在此中继伺服器中,已被传送之竞赛进程或竞赛结果被传送至电子式竞赛系统,此电子式竞赛系统系安置于此竞赛进程或竞赛结果之传送目标预先决定之竞赛地点。在自中继伺服器传送竞赛进程或竞赛结果至电子式竞赛系统中,同时累计自中继伺服器传送竞赛进程或竞赛结果,以及累计安装电子式竞赛系统之各竞赛地点所举行竞赛之竞赛进程或竞赛成绩,并将此竞赛进程或竞赛成绩公布于网际网路上。
申请公布号 TWI235305 申请公布日期 2005.07.01
申请号 TW092113678 申请日期 2003.05.21
申请人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阿部佑介
分类号 G06F15/16;H04L29/00 主分类号 G06F15/16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洪澄文 台北市大安区信义路4段279号3楼
主权项 1.一种电子式竞赛网路系统,利用安置于每一复数 竞赛地点之复数电子式竞赛装置进行一相同型式 之电子式竞赛,该电子式竞赛网路系统包括: 复数第一伺服器,安置于每一该等竞赛地点,并经 由一通信网路连接至该等电子式竞赛装置,用以依 序地累计利用该等电子式竞赛装置进行一竞赛之 竞赛进程(competition progress)与复数竞赛结果( competition results),以一资料库管理累计之该竞赛进 程与该等竞赛结果,并进一步地于一通信网路上传 送利用该等电子式竞赛装置进行该竞赛所得之该 竞赛进程与该等竞赛结果;以及 一第二伺服器,利用一通信网路将已于该通信网路 上传送之该竞赛进程与该等竞赛结果传送至该等 第一伺服器之前已预设之复数第一伺服器; 其中,该等第一伺服器依序地累计利用该等电子式 竞赛装置进行之一竞赛之竞赛进程或竞赛结果,该 等电子式竞赛装置经由该通信网路连接至该等第 一伺服器,以及伴随有自该第二伺服器传入之该竞 赛进程或该等竞赛结果,且以一资料库管理累计之 该竞赛进程与该等竞赛结果。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电子式竞赛网路系 统,其中该第二伺服器经由一通信网路传送该竞赛 进程或该等竞赛结果,该竞赛进程或该等竞赛结果 已于该通信网路上被传送至该等第一伺服器之前 已预设之复数第一伺服器,该等第一伺服器系为该 竞赛进程或该等竞赛结果之一传送来源(transmission source)。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电子式竞赛网路系 统,其中该第二伺服器经由一通信网路传送已于该 通信网路上传送之该竞赛进程与该等竞赛结果至 另一电脑已预设之复数第一伺服器。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电子式竞赛网路系 统,其中当该第一伺服器为该竞赛进程或该等竞赛 结果之传送来源时,对应每一该等第一伺服器之该 第二伺服器会暂存作为该竞赛进程或该等竞赛结 果之复数传送目标之该等第一伺服器。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电子式竞赛网路系 统,其中在包含该竞赛进程或该等竞赛结果之资讯 中,该第二伺服器仅会将该等传送目标决定之资讯 传送至已预定之该等第一伺服器中。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之电子式竞赛网路系 统,其中该第二伺服器依据一时间或一时间周期改 变传送至该等第一伺服器之该资讯。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电子式竞赛网路系 统,其中该第二伺服器依据一时间或一时间周期改 变已传送于一通信网路上之该竞赛进程或该等竞 赛结果之该等传送目标。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述之电子式竞赛网路系 统,其中该等第一伺服器于该通信网路上公布该竞 赛进程或该等竞赛结果。 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述之电子式竞赛网路系 统,其中该等第一伺服器包含复数组显示装置以显 示该竞赛进程或该等竞赛结果。 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述之电子式竞赛网路系 统,其中该等第一伺服器传送该竞赛进程或该等竞 赛结果至与一通信网路连接之一第三伺服器;以及 该第三伺服器公布该竞赛进程或该等竞赛结果。 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电子式竞赛网路 系统,其中还包括一第四伺服器,经由一通信网路 与该第二伺服器相连接,整合并管理由该等第一伺 服器管理之该竞赛进程或该等竞赛结果; 其中,该第二伺服器经由该通信网路传送已于该通 信网路上传送之该竞赛进程或该等竞赛结果至该 第四伺服器。 12.一种电子式竞赛网路系统,利用安置于每一复数 竞赛地点之复数电子式竞赛装置进行一相同型式 之电子式竞赛,该电子式竞赛网路系统包括: 复数第一伺服器,安置于每一该等竞赛地点,并经 由一通信网路连接至该等电子式竞赛装置,用以控 制利用该等电子式竞赛装置而进行之一竞赛之一 进程,以及于一通信网路上传送一控制资讯以控制 该竞赛之该进程;以及 一第二伺服器,经由一通信网路传送已于该通信网 路上传送之该控制资讯至该等第一伺服器中已预 设之复数第一伺服器; 其中,每一该等第一伺服器依据该第二伺服器已传 送之该控制信号,经由该通信网路控制与该第一伺 服器相连接之该等电子式竞赛装置。 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电子式竞赛网路 系统,其中该第二伺服器经由一通信网路传送该控 制资讯,该控制资讯已于该通信网路上被传送至该 等第一伺服器之前已预设之复数第一伺服器,该等 第一伺服器系为该控制资讯之一传送来源。 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电子式竞赛网路 系统,其中该第二伺服器经由一通信网路传送已于 该通信网路上传送之该竞赛进程与该等竞赛结果 至另一台电脑已预设之复数第一伺服器。 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电子式竞赛网路 系统,其中该第二伺服器依据一时间或一时间周期 改变传送至该等第一伺服器之该控制资讯。 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电子式竞赛网路系 统,其中该等第一伺服器管理参与竞赛之复数竞赛 者之复数参赛登记资料。 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电子式竞赛网路 系统,其中该等第一伺服器管理参与竞赛之复数竞 赛者之复数参赛登记资料。 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所述之电子式竞赛网路 系统,其中该等第一伺服器于该通信网路上公布该 等竞赛者已完成该等参赛登记之资讯。 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所述之电子式竞赛网路 系统,其中该等第一伺服器执行该等竞赛者之排程 (scheduling)。 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所述之电子式竞赛网路 系统,其中该等第一伺服器管理该等竞赛者之一竞 赛之一进程。 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所述之电子式竞赛网路 系统,其中该等第一伺服器依据该等竞赛结果,从 已完成该参赛登记之复数竞赛者中选取参与下一 竞赛之复数竞赛者。 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所述之电子式竞赛网路 系统,其中该等第一伺服器于该通信网路上公布已 被选取之该等竞赛者之资讯。 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所述之电子式竞赛网路 系统,其中该已被选取之该等竞赛者资讯包括该等 竞赛者之图像。 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电子式竞赛网路系 统,其中该等电子式竞赛装置包括: 一光束枪,以发射复数光束子弹; 一击点侦测装置,以侦测当该光束枪击出复数光束 子弹至一目标之复数击点;以及 一竞赛者电脑,经由一通信网路连接至该等击点侦 测器,根据该等光束子弹之复数击点计算复数成绩 ,并显示已计算之复数成绩或该等光束子弹之复数 击点。 2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电子式竞赛网路 系统,其中该等电子式竞赛装置包括; 一光束枪,以发射复数光束子弹; 一击点侦测装置,以侦测当该光束枪击出复数光束 子弹至一目标之复数击点;以及 一竞赛者电脑,经由一通信网路连接至该等击点侦 测器,根据该等光束子弹之复数击点计算复数成绩 ,并显示已计算之复数成绩或该等光束子弹之复数 击点。 2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所述之电子式竞赛网路 系统,其中该竞赛者电脑具有复数资料库从属端( data base),可存取该第一伺服器所管理之资料。 2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所述之电子式竞赛网路 系统,其中该竞赛者电脑包括: 复数辨识资讯输入装置,用以接收接收辨识资讯以 确认参与该竞赛之复数竞赛者身份; 以及其中该等第一伺服器包括: 复数确认装置,根据经该等辨识资讯输入装置与预 先暂存之辨识资讯核对已接收到之辨识资讯,当两 辨识资讯表格相符时,表示利用该等辨识资讯输入 装置输入之已申请辨识资讯者即为经该辨识资讯 确认之一竞赛者。 2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所述之电子式竞赛网路 系统,其中该等击点侦测装置之一解析度系依据一 竞赛等级而设定。 29.一种电子式竞赛方法,利用安置于每一复数竞赛 地点之复数电子式竞赛装置进行一相同型式之电 子式竞赛,该电子式竞赛方法包括下列步骤: 依序地累计于该等竞赛地点利用该等电子式竞赛 装置所进行一竞赛之竞赛进程以及复数竞赛结果, 并利用安装于每一该等竞赛地点之复数伺服器装 置管理一资料库,该资料库中包括累计之该竞赛进 程与该等竞赛结果; 自该等伺服器传送于该等竞赛地点利用该等电子 式竞赛装置所进行一竞赛之竞赛进程与复数竞赛 结果至一通信网路; 利用一通信网路传送已传送至该通信网路之该竞 赛进程或该等竞赛结果至复数伺服器,其中该等复 数伺服器系预先于安装于每一该等竞赛地点之复 数伺服器中决定;以及 依序地累计已于该通信网路上传送之该竞赛进程 或该等竞赛结果与该资料库管理之竞赛进程与复 数竞赛结果,并以一资料库管理该累计之竞赛进程 与该等竞赛结果。 3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所述之电子式竞赛方法, 其中已于该通信网路上传送之该竞赛进程或该等 竞赛结果,经由一通信网路传送至做为该竞赛进程 或该等竞赛结果之一传送来源之一伺服器所预定 之复数伺服器中,且该等伺服器系包含于安装于每 一该等竞赛地点之复数伺服器。 3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所述之电子式竞赛方法, 其中经由一通信网路传送已于该通信网路上传送 之该竞赛进程与该等竞赛结果至另一电脑已预设 之复数第一伺服器。 3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所述之电子式竞赛方法, 其中还包括将已于该通信网路上传送之该竞赛进 程或该等竞赛结果之资讯中,依据已由复数传送目 标所决定之资讯传送至预定之复数伺服器。 3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2项所述之电子式竞赛方法, 其中依据一时间或一时间周期改变传送至该等伺 服器之资讯。 3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2项所述之电子式竞赛方法, 其中依据一时间或一时间周期改变于该通信网路 上传送该竞赛进程或该等竞赛结果之该等传送目 标。 3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2项所述之电子式竞赛方法, 其中还包括于该等竞赛地点提供之一通信网路上 公布该竞赛进程或该等竞赛结果。 3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2项所述之电子式竞赛方法, 其中还包括于该等竞赛地点提供之一显示装置上 显示该竞赛进程或该等竞赛结果。 3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2项所述之电子式竞赛方法, 其中还包括下列步骤: 将该竞赛进程或该等竞赛成绩传送至可与一通信 网路连接之一网际网路伺服器;以及 利用该网际网路之装置公布该竞赛进程与该等竞 赛结果。 3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2项所述之电子式竞赛方法, 其中还包括下列步骤: 传送已于该通信网路上传送之该竞赛进程或该等 竞赛结果至利用该伺服器连接之一整合伺服器;以 及 利用该整合伺服器之装置整合并管理已利用该伺 服器传送之该竞赛进程或该等竞赛结果。 39.一种电子式竞赛方法,利用安置于每一复数竞赛 地点之复数电子式竞赛装置进行一相同型式之电 子式竞赛,该电子式竞赛方法包括下列步骤: 控制于该等竞赛地点之复数电子式竞赛装置进行 一竞赛之一进程; 于一通信网路上传送来自一伺服器之控制资讯,用 以控制于该等竞赛地点之复数电子式竞赛装置进 行之一竞赛之该进程; 利用一通信网路传送已于刚通信网路上传送之该 控制资讯至预定的复数伺服器中,其中该等伺服器 系包含于安装于每一该等竞赛地点之复数伺服器; 以及 依据已利用该通信网路传送之该控制资讯控制该 等电子式竞赛装置。 4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9项所述之电子式竞赛方法, 其中已传送于该通信网路上之该控制资讯,经由一 通信网路传送至做为该控制资讯之一传送来源之 一伺服器所预定之复数伺服器中,且该等伺服器系 系包含于安装于每一该等竞赛地点之复数伺服器 。 4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9项所述之电子式竞赛方法, 其中经由一通信网路传送已于该通信网路上传送 之该控制资讯至另一电脑已预设之复数伺服器。 4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9项所述之电子式竞赛方法, 其中依据一时间或一时间周期改变于该通信网路 上传送该控制资讯之该等传送目标。 4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所述之电子式竞赛方法, 其中还包括利用该等伺服器装置管理参与竞赛之 复数竞赛者之一参赛登记资料。 4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9项所述之电子式竞赛方法, 其中还包括利用该等伺服器装置管理参与竞赛之 复数竞赛者之一参赛登记资料。 4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3项所述之电子式竞赛方法, 其中于该等竞赛地点提供之一通信网路上公布已 完成该等参赛登记之资讯之该等竞赛者。 4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3项所述之电子式竞赛方法, 其中利用该等伺服器装置执行该等竞赛者之排程 。 4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6项所述之电子式竞赛方法, 其中该等伺服器装置管理该等竞赛者之一竞赛进 程。 4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3项所述之电子式竞赛方法, 其中该等伺服器依据该等竞赛结果,从已完成该参 赛登记之复数竞赛者中选取参与下一竞赛之复数 竞赛者。 4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8项所述之电子式竞赛方法, 其中于该等竞赛地点提供之一通信网路上公布已 被选取之该等竞赛者之资讯。 5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9项所述之电子式竞赛方法, 其中该已被选取之该等竞赛者资讯包括该等竞赛 者之图像。 5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3项所述之电子式竞赛方法, 其中还包括下列步骤: 预先暂存可确认参与该竞赛之复数竞赛者之辨识 资讯; 当可确认参赛之一竞赛者之辨识资讯自外部输入 时,核对已预先暂存之辨识资讯以及自外部输入之 辨识资讯;以及 当两辨识资讯相符时,确认自外部输入该辨识资讯 者为通过该辨识资讯确认之该竞赛者。 52.一种伺服器,用于一电子式竞赛网路系统,利用 安置于每一复数竞赛地点之复数电子式竞赛装置 进行一相同型式之电子式竞赛,该伺服器包括: 一资料库,用以暂存欲传送于该等竞赛地点之竞赛 进程或复数竞赛结果之该等竞赛地点;以及 一中继控制装置,当该等竞赛地点之竞赛进程或竞 赛结果自该等竞赛地点经由一通信网路被传送时, 用以将该等竞赛地点之该竞赛进程或该等竞赛结 果传送至暂存于该资料库中纪录做为复数传送目 标之该等竞赛地点。 5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2项所述之伺服器,其中在已 被传递至该通信网路上之该竞赛进程或该等竞赛 结果之资讯中,仅该等传送目标所决定之资讯会被 传送至预定的竞赛地点。 5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3项所述之伺服器,其中依据 一时间或一时间周期改变传送至该等竞赛地点之 资讯。 5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2项所述之伺服器,其中依据 一时间或一时间周期改变于该通信网路上传送该 竞赛进程或该等竞赛结果之该等传送目标。 56.一种伺服器,用于一电子式竞赛网路系统,利用 安置于每一复数竞赛地点之复数电子式竞赛装置 进行一相同型式之电子式竞赛,该伺服器包括: 一资料库,用以暂存欲传送至该等竞赛地点之控制 资讯,其中该控制资讯包括在该等竞赛地点之控制 一竞赛进程;以及 一中继控制装置,当该等竞赛地点之该控制资讯自 该等竞赛地点经由一通信网路被传送时,用以将该 等竞赛地点之该控制资讯传送至暂存于该资料库 中纪录做为复数传送目标之该等竞赛地点。 5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6项所述之伺服器,其中依据 一时间或一时间周期改变于该通信网路上传送该 控制资讯之该等传送目标。 5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2项所述之伺服器,其中该伺 服器具有一电脑程式以执行下列步骤: 利用一通信网路接收自该等竞赛地点传送出之竞 赛进程或复数竞赛结果;以及 传送已接收之该竞赛进程或该等竞赛结果至预定 之复数竞赛地点。 5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2项所述之伺服器,其中该伺 服器具有一电脑程式以执行下列步骤: 利用一通信网路接收自该等竞赛地点传送出之竞 赛进程或复数竞赛结果; 确认已被接收之该竞赛进程或该等竞赛结果之一 传送来源之该竞赛地点; 参考该资料库并决定自该被确认之竞赛地点传送 之该竞赛进程或该等竞赛结果之复数传送目标;以 及 传送已接收之该竞赛进程或该等竞赛结果至预定 之复数竞赛地点。 6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6项所述之伺服器,其中该伺 服器具有一电脑程式以执行下列步骤: 利用一通信网路接收自该等竞赛地点传送出之竞 赛进程或复数竞赛结果;以及 传送已接收之该竞赛进程或该等竞赛结果至预定 之复数竞赛地点。 6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6项所述之伺服器,其中该伺 服器具有一电脑程式以执行下列步骤: 利用一通信网路接收自该等竞赛地点传送出之竞 赛进程或复数竞赛结果; 确认已被接收之该竞赛进程或该等竞赛结果之一 传送来源之该竞赛地点; 参考该资料库并决定自该被确认之竞赛地点传送 之该竞赛进程或该等竞赛结果之复数传送目标;以 及 传送已接收之该竞赛进程或该等竞赛结果至预定 之复数竞赛地点。 图式简单说明: 第1图系显示习知技术中电子式竞赛系统一实例之 结构图,利用雷射枪发射雷射光束以击中目标; 第2图系显示第1图所示电子式竞赛系统之竞赛方 法示意图; 第3图系显示本发明中电子式竞赛系统之一实施例 ; 第4图系显示第3图中电子式竞赛系统之结构;以及 第5图系显示第3与4图中电子式竞赛系统之竞赛方 法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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