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提供来电显示,简讯传输服务与电子邮件识别之系统
摘要 一种提供来电显示,简讯传输服务与电子邮件识别之系统,能够提供使用者接收来电者资料,简讯,以及电子邮件识别资料,其中,电子邮件识别资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某些基本资料,系由一电子邮件识别资料伺服器主动提供。一接收装置接收这些讯息并进行解码,然后经由一输出装置提供显示或者以语音输出。在一些实施例中,接收装置可以整合到现有的电子装置中,例如电视,电脑,个人数位助理,电子字典,电子表等等。
申请公布号 TWI233290 申请公布日期 2005.05.21
申请号 TW090124327 申请日期 2001.09.28
申请人 义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叶仪皓;吕厚德
分类号 H04M1/00 主分类号 H04M1/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黄重智 新竹市四维路130号13楼之7
主权项 1.一种提供来电显示、简讯传输服务与电子邮件识别资料之系统,能够提供使用者在一电话端接收来电者资料、简讯以及电子邮件识别资料,该系统包括:一来电资料提供者,提供来电者资料,并且传送至该电话端;一简讯来源传送简讯至该电话端;一电子邮件识别资料伺服器,主动传送一电子邮件识别资料至该电话端,该电子邮件识别资料系根据指定给该电话端使用者之电子邮件的一些基本资料;一接收装置位于该电话端,用以将该来电者资料,该简讯或该电子邮件识别资料予以解码;以及一输出装置,提供显示或者语音输出该接收装置解码后的该来电者资料,该简讯或该电子邮件识别资料。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输出装置包括一显示器。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输出装置包括一语音读出装置,俾供以语音读出。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显示器系选自阴极射线管显示器,液晶显示器,发光二极体所组成的群组。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输出装置系选自能够提供显示的电话、电视,电脑,个人数位助理,电子字典,电子表,以及行动电话所组成的群组。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接收装置至少包括FSK解码器,DTMF解码器,UART解码器与CAS解码器的其中之一。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来电者资料具有一传输格式系选自FSK格式,DTMF格式,UART格式与CAS格式所组成的群组。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电子邮件识别资料具有一传输格式系选自FSK格式,DTMF格式,UART格式与CAS格式所组成的群组。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简讯具有一传输格式系选自FSK格式,DTMF格式,UART格式与CAS格式所组成的群组。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来电者资料包括来电号码,来电者姓名,来电时间的至少其中之一。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电子邮件识别资料包含该电子邮件的通讯主旨,传送日期,发送者之电子邮件住址,以及发送者姓名至少其中之一。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简讯具有一内容系选自金融讯息,交通时刻表,广告讯息,新闻,气象报导,消费讯息,股市滙市讯息所组成的群组。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5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接收装置与该输出装置系整合在一起。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所述之系统,其中更包括一传输装置位于该电话端,用以接收该来电者资料、该简讯或该来电者资料,并将该来电者资料、该简讯或该来电者资料以有线或者无线的传输方式传送至整合该接收装置的该输出装置。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输出装置系选自电视、电脑、手表、个人数位助理所组成之群组。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接收装置系整合至该电话中。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接收装置与该输出装置系与该电话整合在一起。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输出装置更包括一语音输出装置,俾将解码还原后的该来电者资料,该简讯或该电子邮件识别资料以语音输出。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系统,其中更包括一通知讯号输出装置位于该电话端,俾供在该来电者资料,该简讯或该电子邮件识别资料到达时,发出通知讯号通知使用者,该通知讯号系选自语音,铃声,音乐,光闪示,字样,符号所组成的群组。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通知讯号输出装置系内建于该电话,该接收装置,或具有该显示器的电子装置中。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来电资料提供者为电信网路的交换机系统。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电子邮件识别资料伺服器系藉由电信网路的交换机系统将该电子邮件识别资料传送至该电话。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简讯来源系选自行动电话、呼叫器、网际网路所组成的群组。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系统,其中更包括一简讯伺服器接收并转送该简讯来源送出之简讯至该电话端。2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简讯伺服器系将该简讯送到该电信网路中的交换机系统,由该交换机系统转送至该电话端。2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电子邮件识别资料伺服器系由一网际网路服务提供者所提供。2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简讯伺服器系由系由一网际网路服务提供者所提供。2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电子邮件识别资料伺服器系由一电子邮件服务提供者所提供。2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简讯伺服器系由系由一电子邮件服务提供者所提供。3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接收装置更包括编码器,以提供编辑简短讯息。3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接收装置更连接一控制界面,用以控制该输出装置。3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接收装置中内建有发送模组,供将解码后的该来电者资料、简讯,或该电子邮件识别资料送至该输出装置,该输出装置设置有对应之接收模组,供接收该接收装置送来之该来电者资料、简讯或该电子邮件识别资料。33.一种接收装置,位于一电话用户端,用以接收并解调送给该电话用户端的来电者资料,简讯,或电子邮件识别资料,其中,该电子邮件识别资料系由一电子邮件识别资料伺服器主动发送至该电话用户端,该电子邮件识别资料系根据指定给该电话端使用者之电子邮件的一些基本资料,该接收装置包括:一解码器,用以对外部送来之来电者资料,简讯,或电子邮件识别资料进行解码;以及一控制电路,执行该接收装置的动作流程,该控制电路连接该解码器,并且将解码后的资料输出至其他的输出装置。3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所述之接收装置,更包括一通知讯号输出装置,在该来电者资料,该简讯或该电子邮件识别资料到达时,发出通知讯号通知使用者,该通知讯号系选自语音,铃声,音乐,光闪示,字样,符号所组成的群组。3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所述之接收装置,更包括一语音输出装置,俾将解码后的该来电者资料,该简讯或该电子邮件识别资料以语音输出。3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所述之接收装置,更包括一显示器与该控制电路相连接,用以显示经过解码后的该来电者资料,该简讯或该电子邮件识别资料。3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6项所述之接收装置,其中该显示器系选自发光二极体与液晶显示器所组成的群组。3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所述之接收装置,其中该解码器包括FSK解码器,DTMF解码器,UART解码器,CAS解码器至少其中之一。3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所述之接收装置,更包括编码器。4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所述之接收装置,其中更包括一发送模组,供将解码后的资料传送出去。41.一种用以显示来电者资料、简讯或电子邮件识别资料之电视,位于一电话用户端,该电视接收及显示送给该电话用户端的来电者资料、简讯或与电子邮件识别资料,该电子邮件识别资料系由一电子邮件识别资料伺服器主动发送至该电话用户端,该电子邮件识别资料系根据指定给该电话端使用者之电子邮件的一些基本资料,该电视的特征在于:其包括一解码器,用以对送来之来电者资料、简讯或电子邮件识别资料进行解码,然后,被解码后的来电者资料、简讯或电子邮件识别资料被送至该电视的萤幕上显示。4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1项所述之电视,其中该萤幕系选自CRT显示器,液晶显示器,以及电浆显示器所组成的群组。4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1项所述之电视,其中该解码器包括FSK解码器,DTMF解码器,UART解码器与CAS解码器至少其中之一。4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1项所述之电视,更包括编码器。4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1项所述之电视,其中更包括一发送模组,供将解码后的资料传送出去。46.一种提供来电显示与简讯传输服务之系统,能够提供使用者在一有线电话端接收来电者资料及简讯,该系统包括:一来电资料提供者,提供来电者资料,并且传送至该有线电话端;一简讯伺服器,俾供传送简讯至该有线电话端;一接收装置位于该有线电话端,用以将送至该有线电话端的该来电者资料或该简讯予以解码;以及一输出装置,用以显示经过该接收装置解码后的该来电者资料或该简讯。4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6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输出装置包括一显示器。4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6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输出装置包括一语音读出装置,俾供以语音读出。4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7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显示器系选自阴极射线管显示器,液晶显示器,发光二极体所组成的群组。5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6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输出装置系选自能够提供显示的电话、电视,电脑,个人数位助理,电子字典,电子表,以及行动电话所组成的群组。5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6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接收装置至少包括FSK解码器,DTMF解码器,UART解码器与CAS解码器的其中之一。5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6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来电者资料具有一传输格式系选自FSK格式,DTMF格式,UART格式与CAS格式所组成的群组。5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6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简讯具有一传输格式系选自FSK格式,DTMF格式,UART格式与CAS格式所组成的群组。5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6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来电者资料包括来电号码,来电者姓名,来电时间的至少其中之一。5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6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简讯具有一内容系选自金融讯息,交通时刻表,广告讯息,新闻,气象报导,消费讯息,股市滙市讯息所组成的群组。5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6或50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接收装置与该输出装置系整合在一起。5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6项所述之系统,其中更包括一传输装置位于该电话端,用以接收该来电者资料、该简讯或该来电者资料,并将该来电者资料、该简讯或该来电者资料以有线或者无线的传输方式传送至整合该接收装置的该输出装置。5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6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输出装置系选自电视、电脑、手表、个人数位助理所组成之群组。5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6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接收装置系整合至该电话中。6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6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接收装置与该输出装置系与该电话整合在一起。6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6项所述之系统,其中更包括一通知讯号输出装置位于该电话端,俾供在该来电者资料,该简讯或该电子邮件识别资料到达时,发出通知讯号通知使用者,该通知讯号系选自语音,铃声,音乐,光闪示,字样,符号所组成的群组。6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1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通知讯号输出装置系内建于该电话,该接收装置,或该输出装置中。6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6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来电资料提供者为电信网路的交换机系统。6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6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简讯来源系选自行动电话、呼叫器、网际网路所组成的群组。6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6项所述之系统,其中更包括一简讯伺服器接收并转送该简讯来源送出之简讯至该电话端。6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5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简讯伺服器系将该简讯送到该电信网路中的交换机系统,由该交换机系统转送至该电话端。6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5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简讯伺服器系由系由一网际网路服务提供者所提供。6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5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简讯伺服器系由系由一电子邮件服务提供者所提供。6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6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接收装置更包括编码器,以提供编辑简短讯息。7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6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接收装置更连接一控制界面,藉以控制该输出装置。7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6项所述之系统,其中该接收装置中内建有发送模组,供将解码后的该来电者资料、简讯,或该电子邮件识别资料送至该输出装置,该输出装置设置有对应之接收模组,供接收该接收装置送来之该来电者资料、简讯或该电子邮件识别资料。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说明本发明之架构;第二图说明本发明中关于简讯之传输架构的一个实施例;第三图说明本发明中关于简讯之传输架构的另一个实施例;第四图说明本发明中关于简讯之传输架构的又一个实施例;第五图说明本发明中关于电子邮件识别资料的传输架构的一个实施例;第六图说明本发明中关于电子邮件识别资料的传输架构的另一个实施例;第七图说明本发明中关于电子邮件识别资料的传输架构的又一个实施例;及第八图提供本发明中接收装置的一个实施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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