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照相手机
摘要 一种照相手机,具有视讯摄影机之功能,可直接传输影像资料至一电脑中。该照相手机至少包含一影像撷取装置及一第一传输模组。其中,该影像撷取装置提供影像撷取功能,而第一传输模组,可将该影像撷取装置所撷取之影像资料编码处理后直接传输至电脑中。该电脑具有与第一传输模组规格相通的第二传输模组,可直接操控该照相手机之影像撷取功能,达及时取得影像资料之目的。
申请公布号 TWM257577 申请公布日期 2005.02.21
申请号 TW093203314 申请日期 2004.03.05
申请人 英华达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黄志伟;张自立;张自强
分类号 H04M1/03;G02B26/10 主分类号 H04M1/03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李长铭 台北市中山区南京东路2段53号9楼
主权项 1.一种照相手机,具有视讯摄影机之功能,可直接传 输影像资料至一电脑中,该照相手机至少包含: 一影像撷取装置,提供影像撷取操作; 一麦克风; 一喇叭;以及 一第一传输模组,可将该影像撷取装置及该麦克风 所撷取之视讯资料编码处理后直接传输至该电脑 中。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照相手机,其中该电 脑具有一第二传输模组,该第二传输模组系与该第 一传输模组规格相通。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照相手机,该第一及 第二传输模组系可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实施。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照相手机,该第一及 第二传输模组之有线规格包含USB介面。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照相手机,该第一及 第二传输模组之无线规格包含蓝芽模组。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照相手机,该第一级 第二传输模组之无线规格包含红外线模组。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照相手机,其中该麦 克风及该照相手机系为该照相手机作为通话使用 时之麦克风及喇叭,不需要另外配置。 8.一种照相手机,可扮演视讯摄影机之功能,直接将 影像资料传输至一电脑上,该照相手机至少包含: 一影像撷取装置,用以进行影像撷取; 一麦克风; 一喇叭;以及 一手机座,用以固定该照相手机,该手机座具有一 第一传输模组,当该手机固定于该手机座时,可透 过该传输模组将该影像撷取装置所撷取之影像资 料直接传输至该电脑中。 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照相手机,其中该电 脑具有一第二传输模组,该第二传输模组系与该第 一传输模组规格相通。 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照相手机,该第一 及第二传输模组系可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实施。 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照相手机,该第一 及第二传输模组之有线规格包含USB介面。 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照相手机,该第一 及第二传输模组之无线规格包含蓝芽模组。 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照相手机,该第一 及第二传输模组之无线规格包含红外线模组。 14.一种照相手机,具有视讯摄影机之功能,可以无 线型式直接传输影像资料至一电脑中,该照相手机 至少包含: 一影像撷取装置,提供影像撷取操作; 一麦克风; 一喇叭;以及 一第一传输模组,可将该影像撷取装置及该麦克风 所撷取之视讯资料编码处理后直接传输至该电脑 中。 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所述之照相手机,其中该 电脑具有一第二传输模组,该第二传输模组系与该 第一传输模组规格相通。 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所述之照相手机,该第一 及第二传输模组之无线规格包含蓝芽模组。 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所述之照相手机,该第一 级第二传输模组之无线规格包含红外线模组。 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所述之照相手机,其中该 麦克风及该照相手机系为该照相手机作为通话使 用时之麦克风及喇叭,不需要另外配置。 19.一种照相手机,可扮演视讯摄影机之功能,可以 无线型式直接将影像资料传输至一电脑上,该照相 手机至少包含: 一影像撷取装置,用以进行影像撷取; 一麦克风; 一喇叭;以及 一手机座,用以固定该照相手机,该手机座具有一 第一传输模组,当该手机固定于该手机座时,可透 过该传输模组将该影像撷取装置所撷取之影像资 料直接传输至该电脑中。 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所述之照相手机,其中该 电脑具有一第二传输模组,该第二传输模组系与该 第一传输模组规格相通。 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所述之照相手机,该第一 及第二传输模组之无线规格包含蓝芽模组。 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所述之照相手机,该第一 及第二传输模组之无线规格包含红外线模组。 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所述之照相手机,其中该 麦克风及该照相手机系为该照相手机作为通话使 用时之麦克风及喇叭,不需要另外配置。 图式简单说明: 图一A系为目前市面上常见的视讯基本装置示意图 ; 图一B系为习知视讯摄影机内部元件示意图; 图二系为一视讯摄影机15之影像撷取装置改良之 示意图; 图三A系为本创作所揭露之照相手机之第一实施例 装置示意图; 图三B系为本创作所揭露之照相手机之第二实施例 装置示意图; 图四A系为本创作所揭露之照相手机之第三实施例 装置示意图; 图四B系为本创作所揭露之照相手机之第四实施例 装置示意图。
地址 台北县五股工业区五工五路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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