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以聚丙烯为底质之多层包装膜,其包括: (A)一表层,其含有第一种组成物、及以100重量份数 第一种组成物计有5至15重量份数之(S3)氢化烯树 脂与10至20重量份数在常温下为液体之(S4)脂族烃, 该第一种组成物系包含50至80重量%之(S1)以结晶聚 丙烯为底质之树脂及20至50重量%之(S2)至少一种选 自非晶型或低晶型丙烯--烯烃共聚物及丁烯-1聚 合物的软化剂;及 (B)一核层,其与该表层相邻,且含有80至98重量%之(C1 )以晶状聚丙烯为底质之树脂及2至20重量%之于常 温下为液体之(C2)脂族烃。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以聚丙烯为底质的多层 包装膜,其中在23℃及RH 50%时,黏附能系为1.0至3.0毫 焦耳,而拉出力系由200至1000mN。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以聚丙烯为底质的多 层包装膜,其中在该包装膜卷绕于纸筒之前与之后 之间,在40℃及20% RH时放置3周,黏附能变化介于-20 至+50%范围内,而拉出力变化介于-50至+20%范围内。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以聚丙烯为底质的多层 包装膜,于40,000放大倍率下以原子力显微镜之相影 像观察薄膜表面时,其具有由原纤维网络及存在于 其间之基质所形成的结构,且该原纤维系具有1奈 米或更大但不大于100奈米之平均宽度,具有3奈米 或更大但不大于1微米之平均原纤维至原纤维距离 。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以聚丙烯为底质的多 层包装膜,其系于机器方向及/或横向上于2或更大 拉伸比下拉伸。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以聚丙烯为底质的多 层包装膜,其具有由3至25微米之总厚度。 图式简单说明: 图1系为于40,000放大倍率下以原子力显微镜之相影 像观察本发明包装膜时的相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