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液晶显示装置及使用它的便携式电子设备
摘要 一种液晶显示装置,其设置有液晶单元,在一个基板的外侧面或该基板和设在其内侧面上的电极之间设置反射体,在另一个基板的外侧面上,从该基板侧依次设置位相差板和偏振光片;其中反射体由多个反射部形成,这些每个反射部的内面形成曲面,而且倾斜角分布形成在-30度~+30度范围内,反射体的深度和相邻接的反射部的间距在规定范围内不规则地形成;以及相对于该液晶显示装置的显示面,法线方向和主要观看方向形成的夹角角度为0度到20度时,入射到液晶显示装置的入射光由反射体反射的反射光的反射率以正反射角度为中心具有峰值区域,而且峰值区域设定在法线方向到30度范围内。
申请公布号 CN1189777C 申请公布日期 2005.02.16
申请号 CN02105700.1 申请日期 2002.04.18
申请人 阿尔卑斯电气株式会社 发明人 吉井克昌;森池达哉;鹿野满
分类号 G02F1/1335;G02B5/08 主分类号 G02F1/1335
代理机构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人 汪惠民
主权项 1.一种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在相对夹持液晶层的基板中一个基板的内侧面上,从该透明基板侧依次设置电极和配向膜,在另一个基板的内侧面上,从该基板侧依次设置电极和配向膜,形成液晶单元,在所述一个基板的外侧面或该基板和设在其内侧面上的电极之间设置反射体,在所述另一个基板的外侧面上,从该基板侧依次设置位相差板和偏振光片;其中所述反射体由多个反射部形成,这些每个反射部的内面形成曲面,而且倾斜角分布形成在-30度~+30度范围内,所述反射体的深度和相邻接的反射部的间距在规定范围内不规则地形成;以及相对于该液晶显示装置的显示面,法线方向和主要观看方向形成的夹角角度为0度到20度时,入射到所述液晶显示装置的入射光由所述反射体反射的反射光的反射率以正反射角度为中心具有峰值区域,而且峰值区域设定在所述法线方向到30度范围内。
地址 日本国东京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