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线性嵌段共聚物,包括:至少两个乙烯基芳香烃聚合物嵌段(S);至少两个共轭二烯聚合物嵌段(B);和至少一个乙烯基芳香烃/共轭二烯共聚物嵌段(B/S);所述线性嵌段共聚物中乙烯基芳香烃单体单元的总量和线性嵌段共聚物中共轭二烯单体单元的总量分别为65-90%和35-10%,以线性嵌段共聚物的重量计,所述线性嵌段共聚物具有嵌段构型,其中:所述线性嵌段共聚物的两个末端聚合物嵌段是乙烯基芳香烃聚合物嵌段(S),所述两个末端乙烯基芳香烃聚合物嵌段(S)具有直接键合到其各自的内端的共轭二烯聚合物嵌段(B),和所述直接键合到两个末端乙烯基芳香烃聚合物嵌段(S)的各自内端的所述共轭二烯聚合物嵌段(B)在其之间具有一个或两个乙烯基芳香烃/共轭二烯共聚物嵌段(B/S),该B/S嵌段直接键合到共轭二烯聚合物嵌段(B)的各自内端上;其中,当所述聚合物嵌段(B)在其间具有两个乙烯基芳香烃/共轭二烯共聚物嵌段(B/S)时,所述两个共聚物嵌段(B/S)在其间在相邻处具有至少一个选自所述聚合物嵌段(S)、(B)和(B/S)的聚合物嵌段,所述线性嵌段共聚物包括至少两个不同的(α)部分和(β)部分,其中所述(α)部分具有在通过对该线性嵌段共聚物进行凝胶渗透色谱分析获得的第一色谱图中的至少一个峰分子量50,000-150,000,所述(β)部分具有在所述第一色谱图中的至少一个峰分子量150,000-350,000,所述两个末端乙烯基芳香烃聚合物嵌段(S)总共包括具有在通过对两个末端乙烯基芳香烃聚合物嵌段(S)进行凝胶渗透色谱分析获得的第二色谱图中的至少一个峰分子量10,000-60,000的部分,和具有在所述第二色谱图中的至少一个峰分子量120,000-250,000的部分,所述线性嵌段共聚物具有50,000-500,000的重均分子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