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抽签游戏装置,包括:一签筒,用于容置签支;多数签支,包括于每一签支上设有数字之号码签,设有文字且分别代表「天上」、「人中」与「地下」的三支签王,共同被容置在签筒中,该三支签王分别代表数字签支之中与第一码、中间码及最末码重复的数字签支,并自动升码或降码,据此达到多样变化结果之抽签游戏装置。2.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中所述之抽签游戏装置,其中该签支,包括设有数字、计有四十二支之号码签,及设有文字且分别代表「天上」、「人中」与「地下」的三支签王,该四十二支之号码签,于每一签支上适当位置设有数字号码,其号码包括「01」至「42」,计四十二支,三支签王其代表号码分别为「天上」签王为「42」号,「人中」签王为「21」号,「地下」签王为「01」号,于此一抽签游戏装置中总计有四十五支签支容置于签筒中。3.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中所述之抽签游戏装置,其中该签支,包括设有数字、计有四十支之号码签,及设有文字且分别代表「天上」、「人中」与「地下」的三支签王,该四十支之号码签分为四组,于每一组的每一签支上适当位置设有数字号码,其号码包括「0」至「9」计十支,四组共四十支,三支签王代表号码分别为「天上」签王为「9」号,「人中」签王为「5」号,「地下」签王为「0」号,于此一抽签游戏装置中总计有四十三支签支容置于签筒中。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为本创作抽签游戏装置第一实施例外观示意图。第二图为本创作第一实施例签支结构图。第三图为本创作抽签游戏装置第二实施例外观示意图。第四图为本创作第二实施例签支结构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