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背光照明器
摘要 一种用于每个以预先设定的间隔彼此平行排列的线光源之反射板。该反射板包含一对称地形成于每个线光源周围的反射区域。在对称的一半部分中,该反射区域包含三个反射表面,其包含一接近该光源的反射表面,一中间的反射表面,以及一远离该光源的反射表面。该接近光源的反射表面被制成具有一平坦的水平反射表面,用以将光线反射至一要被照亮之表面上一相对较广的范围。该中间的反射表面被制成具有一倾斜于该水平反射表面的反射表面,或较其向下弯曲的反射表面,用以使反射的光线与照亮该要被照亮之表面上相对较广的范围的反射光线相重叠。该远离光源的反射表面被制成倾斜于该水平反射表面的反射表面,用以使一反射光线与照亮该要被照亮之表面上相对较广的范围的反射光线相重叠。
申请公布号 TWI223700 申请公布日期 2004.11.11
申请号 TW091112984 申请日期 2002.06.12
申请人 松井弘一 发明人 松井弘一
分类号 F21V7/04;G09F13/14;G02B5/09 主分类号 F21V7/04
代理机构 代理人 花瑞铭 高雄市前镇区中山二路七号十四楼之一
主权项 1.一种背光照明器,其包含: 复数个平行排列的线光源; 一要被照亮之表面固定地位于前述的线光源上方; 以及 一反射板沿着每一线光源对称地设于每个线光源 周围,以将来自每一线光源的光线反射至该要被照 亮之表面,该反射板包含一对称地形成于每个线光 源两边的反射区域,该反射区域包含一接近该光源 的反射表面,一中间反射表面,一远离该光源的反 射表面,该接近该光源的反射表面被制成具有一水 平表面用以将光线反射至该要被照亮之表面上的 一第一区域,该中间的反射表面被制成相对于水平 表面而言是倾斜的反射表面,用以将光线反射至该 要被照亮之表面上的一第二区域,该远离该光源的 反射表面被制成相对于水平表面而言是有角度的 倾斜反射表面,用以将光线反射至该要被照亮之表 面上的一第三区域,该要被照亮之表面上的第二与 第三区域的该照亮范围与该要被照亮之表面的第 一区域重叠,该第二区域的照亮范围延伸超过两邻 近光源的中间位置以重叠该邻近光源侧边的照亮 表面,该重叠占该光源与该中间位置之间距离的20% 以下,而且该第三区域的照亮范围延伸超过该邻近 光源的中间位置以重叠该邻近光源侧边的照亮表 面,该重叠占该光源与该中间位置之间距离的10%以 下。 2.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背光照明器,其中该第二 区域的照亮范围具有比该第三区域的照亮范围更 窄的宽度,以及该第二区域的照亮范围比该第三区 域的照亮范围更接近该邻近光源的中间位置。 3.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第2项之背光照明器,其中 该远离光源的反射表面之相对于邻近远离光源的 反射表面之一倾斜角度系为一直角。 4.依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背光照明器,其中连接该 远离光源的反射表面与该接近光源的反射表面的 中间的反射表面,被制成具有向上角度的单一反射 表面。 5.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第2项之背光照明器,其中 该远离光源的反射表面之相对于邻近远离光源的 反射表面之一倾斜角度系为约70度。 6.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第2项之背光照明器,其中 该远离光源的反射表面之相对于邻近远离光源的 反射表面之一倾斜角度系为大于70度的锐角。 7.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背光照明器,其中该中间 的反射表面系为一有角度的表面。 8.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背光照明器,其中该中间 的反射表面系为一向下凹的弯曲表面。 9.依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背光照明器,其中连接该 远离光源的反射表面与该接近光源的反射表面的 中间的反射表面,被制成具有向下弯曲的单一反射 表面。 图式简单说明: 第1图:为根据本发明一实施例之背光照明器之主 要部分之剖面示意图; 第2图:第1图所示之背光照明器之主要部分之放大 剖面示意图,其呈现反射板相对于线光源之位置之 一例; 第3图:呈现光被反射板之反射表面所反射的剖面 示意图; 第4图:为根据本发明另一实施例之背光照明器的 剖面示意图,呈现光被反射表面所反射;及 第5图:为根据本发明又一实施例之背光照明器的 剖面示意图,呈现光被反射表面所反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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