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可接收至少二显示讯号之液晶电视
摘要 本创作系有关于一种可接收至少二显示信号之液晶电视机,其上设有一指示灯,当液晶电视机将其中一显示信号显示于液晶显示面板上时,指示灯可发出一特定颜色以对应至上述显示信号。
申请公布号 TW592422 申请公布日期 2004.06.11
申请号 TW092210125 申请日期 2003.06.02
申请人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林逸人
分类号 H04N7/16;H04N5/761;H04N11/00 主分类号 H04N7/16
代理机构 代理人 吴冠赐 台北市松山区敦化北路一○二号九楼;杨庆隆 台北市松山区敦化北路一○二号九楼;林志鸿 台北市松山区敦化北路一○二号九楼
主权项 1.一种可接收至少二显示信号之液晶电视机,包括: 至少二显示信号介面,系分别接收上述至少二显示 信号并输出之; 一微电脑控制器,系接收一设定信息,该设定信息 系对应于该等显示信号其中之一,且该微电脑控制 器系根据该设定信息以输出一对应之选取旗号、 以及一对应之色彩致能旗号; 一视频解码器,系电性连接至该等显示信号介面及 该微电脑控制器,并根据该对应之选取旗号以对其 对应之该显示信号进行视频信号处理,并输出一解 码信号; 一液晶显示面板,系接收该解码信号并加以显示之 ;以及 一指示灯,系接收该对应之色彩致能旗号并发出一 对应色彩。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液晶电 视机,更包括一无线接收器,且该设定信息系一无 线设定信息并由该无线接收器接收并输出之。3.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液晶电视机,其中,该 无线接收器系为一红外线接收器。4.如申请专利 范围第1项所述之液晶电视机,更包括一操作面板, 且该设定信息系由该操作面板所输出之一有线设 定信息。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液晶电视 机,其中该等显示信号介面所接收之显示信号系选 自下列至少其中之二:多媒体显示信号、电视显示 信号、及个人电脑显示信号。6.如申请专利范围 第1项所述之液晶电视机,其中该指示灯系为一多 色彩发光二极体。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 液晶电视机,其中该指示灯所发出之上述对应色彩 系选自下列至少其中之二:蓝色、绿色、黄色、白 色及红色。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液晶电 视机,其中该指示灯发出一蓝色对应色彩以对应于 一多媒体显示信号,发出一黄色或白色对应色彩以 对应于一电视显示信号,并发出一绿色对应色彩以 对应于一个人电脑显示信号。9.一种可接收至少 二显示讯号之液晶电视机,包括: 至少二显示信号介面,系分别接收上述至少二显示 信号并输出之; 一微电脑控制器,系接收一设定信息,该设定信息 系对应于该等显示信号其中之一,且该微电脑控制 器系根据该设定信息以输出一对应之选取旗号、 以及一对应之色彩致能旗号; 一视频解码器,系电性连接至该等显示信号介面及 该微电脑控制器,并根据该对应之选取旗号以对其 对应之该显示信号进行视频信号处理,并输出一解 码信号; 一液晶显示面板,系接收该解码信号并加以显示之 ;以及 至少二指示灯,系分别对应于至少二该等显示信号 以发出不同色彩,并能分别接收该对应之色彩致能 旗号以发出一对应色彩。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 所述之液晶电视机,更包括一无线接收器,且该设 定信息系一无线设定信息并由该无线接收器接收 并输出之。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液晶 电视机,其中,该无线接收器系为一红外线接收器 。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液晶电视机,更 包括一操作面板,且该设定信息系由该操作面板所 输出之一有线设定信息。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 所述之液晶电视机,其中该等显示信号介面所接收 之显示信号系选自下列至少其中之二:多媒体显示 信号、电视显示信号、及个人电脑显示信号。14.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液晶电视机,其中至 少二指示灯所发出之上述对应色彩系选自下列至 少其中之二:蓝色、绿色、及黄色。15.如申请专利 范围第9项所述之液晶电视机,其中至少二指示灯 系为一蓝色、绿色、以及黄色之发光二极体,该蓝 色发光二极体接收对应至多媒体显示信号之色彩 致能旗号以发出一蓝色对应色彩,该黄色发光二极 体接收对应至电视显示信号之色彩致能旗号以发 出一黄色对应色彩以及该绿色发光二极体接收对 应至个人电脑显示信号之色彩致能旗号以发出一 绿色对应色彩。图式简单说明: 图1系液晶电视机之示意体; 图2系液晶电视机的操作面板之示意图; 图3系液晶电视机的遥控器之示意体图; 图4系液晶电视机之一较佳实施例方块图; 图5系液晶电视机之另一较佳实施例方块图;以及 图6系液晶电视机的遥控器之方块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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