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可用指甲油涂覆的装饰品,其系选自下列所 构成之族群之至少一者:指环、垂饰物正面、夹持 式耳饰、穿耳之耳饰、手镯和踝环,并具有经由在 一个位置之闭合线所环绕之至少一种图型当佩戴 时它是醒目的,该图型系由一个缓和斜坡之凹面而 与基金属隔开因此使施加指甲油至图型之内部上 或将它移除的操作可能可重复实施。2.如申请专 利范围第1项装饰品,其中将经由闭合线所环绕之 至少一个内部图型更进一步形成在图型之内部,及 将图型与内部图型间之中间部份经由缓和斜坡之 凹面而与基金属和内部图型分开。3.如申请专利 范围第1项或第2项之装饰品,其中经由缓和斜坡之 凹面所分开之图型连续上升向看图型之中央因此 使图型中央之高度与接邻图型之基金属部份者大 概相同或较高。4.一种可用指甲油涂着的装饰品, 此装饰品是选自下列所构成之族群之至少一者:指 环、垂饰物正面、夹持式耳饰-穿耳之耳饰、手镯 和踝环并具有经由在一个位置之闭合线所环绕之 至少一种图型,当佩戴时它是醒目的,该图型系由 一个凸面而与基金属隔开因此使施加指甲油至图 型之内部上或移除它的操作可重复。5.如申请专 利范围第4项装饰品,其中将经由闭合线所环绕之 至少一个内部图型更进一步形成在图型之内部及 将图型与内部图型间之中间部份经由凸面而与基 金属分开。图式简单说明: 第1图是一幅透视图显示,戴在手指上之本创作的 指环,将指环的图型涂覆以与涂在手指指甲上者相 同指甲油; 第2图是一幅透镜图,显示本创作的另种指环; 第3图是放大之截面图,显示一个凹面图型; 第4图是放大之截面图显示一个凸面图型;及 第5图是一幅平面图显示垂饰物之主要部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