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MPEG视频信号处理系统的动画“在屏”显示设备
摘要 一种处理代表以诸如MPEG标准那样的压缩方式的视频和音频信息的以数字分组数据流形式的电视信息的数字电视系统,包括在屏显示(OSD)设备,用于通过把图形数据以和视频信息所使用的相同的压缩形式存储在只读存储器(ROM)来显示诸如动画这样的复杂图形。图形数据传输到同样的视频解码和解压缩单元,该单元处理包括在视频分组中的视频数据,形成代表以未压缩形式的视频信息的数字信号,图形数据在那里按照与视频数据相同的方式被变换,以形成图形图象数据。提供了一种复接装置,使代表动画图形的数字信号可以与从比特映射表示中得到的代表静态图形图象数据的数字信号复接起来。
申请公布号 CN1143554C 申请公布日期 2004.03.24
申请号 CN96195776.X 申请日期 1996.05.17
申请人 汤姆森消费电子有限公司 发明人 R·S·霍尔顿
分类号 H04N7/52;H04N7/50 主分类号 H04N7/52
代理机构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代理人 程天正;傅康
主权项 1.一种用于处理所接收的表示已被压缩的视频信息的数据流的电视接收机在屏显示系统,包括:用于解压缩所述表示视频信息的数据、以产生表示解压缩的视频信息的数字信号的装置(1509,1509-5);用于存储表示在屏显示图形信息的数据的第一ROM装置(1525-5),所述数据是以与接收的电视视频信息相同的方法压缩的;和用于从所述第一ROM装置恢复所述表示已压缩的在屏显示图形信息的数据和将所述恢复的数据选择性地耦合到所述视频解压缩装置(1509)的装置(1507、1523),在该解压缩装置中进行解压缩以形成表示从所述压缩的在屏显示图形数据中提取的在屏显示图形信息的数字信号。
地址 美国印第安纳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