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车辆用信号灯 |
摘要 |
反射镜91是由以抛物面为基础的有效反射部94、和在与此有效反射部94一体形成的同时,呈大致阶梯状,且不以抛物面为基础的阶梯状非有效反射部95构成,通过在比该阶梯状非有效反射部95的前方配置灯泡64,在使从灯泡64发出的光直接到达阶梯状非有效反射部95进行反射的同时,使从灯泡64发出的光在透镜82的内面82A以及阶梯状非有效反射部95依次反射。使从灯泡发出的光不仅在反射镜的有效反射部、在阶梯状非有效反射部也可以反射,可以使信号灯的全体发光。因此,对在信号灯点灯时和非点灯时所给予的印象不容易产生较大差别,可以提高信号灯的商品性。另外,因为阶梯状非有效反射部将光向各方向反射,所以可以使信号灯的一部分呈照射状发光,可以给予新的印象,进一步提高商品性。 |
申请公布号 |
CN1480679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4.03.10 |
申请号 |
CN03146246.4 |
申请日期 |
2003.07.04 |
申请人 |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 |
发明人 |
带刀武史 |
分类号 |
F21V7/00;F21V13/04;F21S8/10;//F21W101:027,F21Y101:00 |
主分类号 |
F21V7/00 |
代理机构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张会华 |
主权项 |
1.一种车辆用信号灯,具有支撑设置有灯泡的反射镜的壳体和安装于该壳体的前面的透镜,其特征在于,前述反射镜是由以抛物面为基础的有效反射部、和在与该有效反射部一体形成的同时,呈大致阶梯状、且不以抛物面为基础的阶梯状非有效反射部构成,通过在比该阶梯状非有效反射部的前方配置前述灯泡,在使从前述灯泡发出的光直接到达前述阶梯状非有效反射部地进行反射的同时,使从前述灯泡发出的光在前述透镜的内面以及前述阶梯状非有效反射部依次反射。 |
地址 |
日本东京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