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具改良透气性的吸收性物件
摘要 一种吸收性物件,其包含一透气性后板,面对此后板的透液性上板;及具有许多高透气区域且位在后板和上板之间的吸收体。此吸收性物件亦可在吸收体和后板之间包含一透气层且在吸收体和上板之间包含一波状层。在使用时,此物件在其内具有改良的空气流通。所以,当使用时,此物件可使皮肤较不易滋生微生物,而完全地减少穿戴者皮肤的水合情形。
申请公布号 TW576182 申请公布日期 2004.02.11
申请号 TW092215067 申请日期 1999.08.16
申请人 金百利克拉克国际公司 发明人 麦克J 佛克斯;潘蜜拉J 梅贝利
分类号 A61F13/15 主分类号 A61F13/15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黄静嘉 台北市信义区忠孝东路四段五六三号九楼
主权项 1.一种抛弃式吸收性物件,其具有前侧腰部,后侧腰部,及与前侧腰部和后侧腰部相连接的中间部份,该吸收性物件包含:a)一透气性后板,根据在此提出的透水气速率测试法计算,其透水气速率至少为每24小时每平方公尺1000克;b)一透液性上板,其面对该后板;及c)一吸收体,其位于该后板及该上板之间,并具有许多高透气区域以改善空气流通。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的吸收性物件,其中该透气性后板完全不透液。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的吸收性物件,其中根据在此提出的流体静力压力测试法计算,该透气性后板的水头値至少为60公分。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的吸收性物件,其中根据在此提出的流体静力压力测试法计算,该透气性后板的水头値至少为80公分。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的吸收性物件,其中根据该透水气测试法计算,该透气性后板的透水气速率至少为每24小时每平方公尺1500克。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的吸收性物件,其中该吸收体的高透气区域所定义的富拉泽尔多孔値比邻接该区域的吸收体部份的富拉泽尔多孔値至少大10%。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的吸收性物件,其中该吸收体的高透气区域所定义的富拉泽尔多孔値比邻接该区域的吸收体部份的富拉泽尔多孔値至少大20%。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的吸收性物件,其中该高透气区域范围为该吸收体总表面积的5%至75%。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的吸收性物件,其中该高透气区域范围为该吸收体总表面积的10%至70%。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的吸收性物件,其中该吸收体中的高透气区域具有许多通过该吸收体的空气通道。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的吸收性物件,其中该空气通道至少占了该吸收体表总表面积的10%。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的吸收性物件,其中该空气通道的开放面积为2.5至37平方公分。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的吸收性物件,其中该吸收体至少包含30%重的高吸收性物质。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所述的吸收性物件,其中该吸收体中的高透气区域是由吸收体中高吸收性物质浓度比其邻接部份低的区域所形成。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的吸收性物件,其中该吸收体包含相隔的片段且该高透气区域位在该片段之间。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的吸收性物件,其中该片段沿着吸收性物件以纵向相隔。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的吸收性物件,其中高透气区域的总表面积至少为该吸收体总表面积的10%。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的吸收性物件,其中该吸收体至少包含30%重的高吸收性物质。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的吸收性物件,其中该吸收体至少包含50%重的高吸收性物质。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的吸收性物件,其中该高透气区域位在该吸收性物件的中间部份和前侧腰部且未位于后侧腰部。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的吸收性物件,其中根据在此提出的追踪气体测试法计算,该吸收性物件的湿空气流通速率至少为每分钟190立方公分。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所述的吸收性物件,其中根据追踪气体测试法计算,该吸收性物件的湿空气流通速率至少为每分钟225立方公分。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的吸收性物件,其中根据追踪气体测试法计算,该吸收性物件的湿空气流通速率/乾空气流通速率比例至少为0.20。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的吸收性物件,其中根据在此提出的皮肤水合测试法计算,该吸收性物件的皮肤水合値少于每小时每平方公尺18克。2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的吸收性物件,其中根据在此提出的皮肤水合测试法计算,该吸收性物件的皮肤水合値少于每小时每平方公尺15克。2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的吸收性物件,其中根据在此提出的皮肤水合测试法计算,该吸收性物件的皮肤水合値少于每小时每平方公尺12克。27.一种抛弃式吸收性物件,其具有前侧腰部,后侧腰部及与前侧和后侧腰部相连接的中间部份,该吸收性物件包含:a)一透气性后板,根据在此提出的透水气速率测试法计算,其透水气速率至少为每24小时每平方公尺1000克;b)一透液性上板,其面对该后板;及c)一吸收体,其位于该后板及该上板之间,并具有许多高透气区域以改善空气流通;以及d)一透气层,其位在该后板和该吸收体之间。2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所述的吸收性物件,其中该透气性后板完全不透液。2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所述的吸收性物件,其中根据该透水气测试法计算,该透气性后板的透水气速率至少为每24小时每平方公尺1500克。3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所述的吸收性物件,其中该吸收体的高透气区域所定义的富拉泽尔多孔値比邻接该区域的吸收体部份的富拉泽尔多孔値至少大10%。3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所述的吸收性物件,其中该高透气区域范围为该吸收体总表面积的5%至75%。3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所述的吸收性物件,其中该高透气区域至少占了该吸收体表总表面积的10%。3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所述的吸收性物件,其中该吸收体中的高透气区域具有许多通过该吸收体的空气通道。3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所述的吸收性物件,其中该吸收体包含相隔的片段且该高透气区域位在该片段之间。3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4项所述的吸收性物件,其中该片段沿着吸收性物件以纵向相隔。3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4项所述的吸收性物件,其中高透气区域的总表面积至少为该吸收体总表面积的10%。3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4项所述的吸收性物件,其中该吸收体至少包含30%重的高吸收性物质。3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所述的吸收性物件,其中该透气层为斥水性。3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所述的吸收性物件,其中该透气层包含一不织布物质,其厚度至少为0.1公分且基重为每平方公尺20至120克。4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所述的吸收性物件,其中该透气层完全地延伸于该吸收体下方的整个部份。4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所述的吸收性物件,其中该透气层以横向向外延伸超过该吸收体。4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所述的吸收性物件,其中该透气层以纵向向外延伸超过该吸收体。4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所述的吸收性物件,其中根据在此提出的追踪气体测试法计算,该吸收性物件的湿空气流通速率至少为每分钟190立方公分。4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所述的吸收性物件,其中根据该追踪气体测试法计算,该吸收性物件的乾空气流通速率至少为每分钟525立方公分。4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所述的吸收性物件,其中根据在此提出的皮肤水合测试法计算,该吸收性物件的皮肤水合値少于每小时每平方公尺18克。4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所述的吸收性物件,其中根据在此提出的皮肤水合测试法计算,该吸收性物件的皮肤水合値少于每小时每平方公尺15克。4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所述的吸收性物件,其中根据在此提出的皮肤水合测试法计算,该吸收性物件的皮肤水合値少于每小时每平方公尺12克。48.一种抛弃式吸收性物件,其具有前侧腰部,后侧腰部及与前侧和后侧腰部相连接的中间部份,该吸收性物件包含:a)一透气性,不透液性后板,根据在此提出的透水气速率测试法计算,其透水气速率至少为每24小时每平方公尺1000克;b)一透液性上板,其面对该后板;c)一吸收体,其位于该后板及该上板之间;d)一透气层,其位在该后板和该吸收体之间;以及e)一波状层,其位在该上板和该吸收体之间。4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8项所述的吸收性物件,其中根据该透水气测试法计算,该透气性后板的透水气速率至少为每24小时每平方公尺1500克。5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8项所述的吸收性物件,其中该吸收体具有高透气区域以改善空气流通。5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0项所述的吸收性物件,其中该吸收体的高透气区域所定义的富拉泽尔多孔値比邻接该区域的吸收体部份的富拉泽尔多孔値至少大10%。5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0项所述的吸收性物件,其中该高透气区域范围为该吸收体总表面积的5%至75%。5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0项所述的吸收性物件,其中该高透气区域至少占了该吸收体表总表面积的10%。5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0项所述的吸收性物件,其中该吸收体中的高透气区域具有许多在该吸收体的空气通道。5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0项所述的吸收性物件,其中该吸收体包含相隔的片段且该高透气区域位在该片段之间。5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8项所述的吸收性物件,其中该透气层包含一不织布物质,其厚度至少为0.1公分且基重为每平方公尺20至120克。5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8项所述的吸收性物件,其中该波状层包含一斥水性的不织布物质,其基重为每平方公尺30至120克。5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8项所述的吸收性物件,其中该透气层和该波状层延伸超过该吸收体。5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8项所述的吸收性物件,其中根据在此提出的追踪气体测试法计算,该吸收性物件的湿空气流通速率至少为每分钟190立方公分。6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8项所述的吸收性物件,其中根据在此提出的追踪气体测试法计算,该吸收性物件的乾空气流通速率至少为每分钟525立方公分。6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8项所述的吸收性物件,其中根据在此提出的皮肤水合测试法计算,该吸收性物件的皮肤水合値少于每小时每平方公尺18克。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为本创作之吸收性物品一实施例的内部俯视图。第二图为图一的吸收性物品中以线2-2为切线的截面图。第三图为本创作之吸收性物品另一实施例的内部俯视图。第四图为图三的吸收性物品中以线4-4为切线的截面图。第五图为本创作之吸收性物品另一实施例的内部俯视图。第六图为图五的吸收性物品中以线6-6为切线的截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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