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着作权保护系统、发信装置、收信装置、桥接装置、着作权保护方法及媒体
摘要 提供桥接装置连接于IEEE1394汇流排等网路时,可达到着作权者所希望之限制可接受信号之机器数量者。具有连接于网路而接受必要着作权保护之资料而使用之至少一台以上的收信装置、及利用网路而将必要着作权保护之资料发信至收信装置的发信装置20,发信装置20具有与收信装置进行认证的发信侧认证装置23、及计算发信侧认证装置23所认证之数之认证数的认证数计算装置24,收信装置具有与发信侧认证装置进行认证的收信侧认证装置,而对前述认证数设限制。
申请公布号 TW576069 申请公布日期 2004.02.11
申请号 TW090124093 申请日期 2001.09.28
申请人 松下电器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山田正纯;饭塚裕之;臼木直司
分类号 H04L9/32;H04L12/00 主分类号 H04L9/32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恽轶群 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三段二四八号七楼;陈文郎 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三段二四八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着作权保护系统,系具有可连接于网路而接 受必要着作权保护资料并使用之至少一台以上的 收信装置、以及对前述收信装置,利用前述网路而 发出前述必要着作权保护资料的发信装置,其特征 在于: 前述发信装置具有与前述收信装置进行认证之发 信侧认证装置、及将前述发信侧认证装置所认证 之数的认证数予以计数的认证数计算装置;及 前述收信装置具有与前述发信侧认证装置进行认 证的收信侧认证装置, 且设定制限前述认证数者。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 项之着作权保护系统,其中前述认证数计算装置系 于一旦前述发信侧认证装置进行认证成功时,加算 前述认证数者。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着作权 保护系统,其中前述收信装置进行与前述发信装置 认证成功的情形下,除非因一定的原因而使前述认 证重设,否则不要求再次认证。4.如申请专利范围 第3项之着作权保护系统,其中设置用以将前述网 路连接于其他网路之桥接装置,该桥接装置于前述 发信装置连接之前述网路作为前述收信装置而处 理,而前述桥接装置能要求再次认证。5.如申请专 利范围第2项之着作权保护系统,其中前述发信装 置进行与前述收信装置认证成功的情形下,除非因 一定的原因而使前述认证重设,否则即使再次从前 述发信装置发出认证要求亦不接受其认证要求。6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着作权保护系统,其中设 置用以将前述网路连接于其他网路之桥接装置,该 桥接装置于前述发信装置连接之前述网路作为前 述收信装置而处理,而前述发信装置从前述桥接装 置进行认证要求的情形下,接受其认证要求。7.如 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着作权保护系统,其中前述 发信装置进行与前述收信装置认证成功的情形下, 再次与前述收信装置进行认证,除非因一定的原因 而使前述认证重设,否则例如即使认证成功,前述 认证数计算装置不加算前述认证数。8.如申请专 利范围第7项之着作权保护系统,其中设置用以将 前述网路连接于其他网路之桥接装置,该桥接装置 于前述发信装置连接之前述网路作为前述收信装 置而处理,而前述认证数计算装置在再次与前述桥 接装置进行认证成功的情形下,加算前述认证数。 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4.5.6.7或8项之着作权保护系 统,其中前述发信侧认证装置具有,在与前述收信 装置进行认证成功的情形下,登录特定前述收信装 置之资讯之登录装置、及从前述收信装置进行认 证要求时,利用特定已登录从其认证要求已进行成 功之前述收信装置来的认证要求为何情形之前述 收信装置的资讯而进行的重复判定装置。10.如申 请专利范围第3.4.5.6.7或8项之着作权保护系统,其 中前述认证之重设于进行键之更新时发生。11.如 申请专利范围第3.4.5.6.7或8项之着作权保护系统, 其中前述认证之重设于进行交换键之更新时发生 。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着作权保护系统,其 中设置用以将前述网路连接于其他网路之桥接装 置,该桥接装置于前述发信装置连接之前述网路系 作为前述收信装置而处理,而前述发信装置于进行 前述键之更新的情形下,在前述之其他网路亦进行 前述认证之重设。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4.5.6.7或8 项之着作权保护系统,其中前述认证之重设系于滙 流排量设之产生。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着 作权保护系统,其中设置用以将前述网路连接于其 他网路之桥接装置,该桥接装置于前述发信装置连 接之前述网路系作为前述收信装置而处理,而前述 发信装置以所连接之前述网路,在前述滙流排重设 的情形下,在前述之其他网路亦进行前述认证之重 设。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着作权保护系统, 其中对前述认证数设限制之情形,系于前述认证数 达一定値以上的情形下,前述发信侧认证装置不接 受前述收信装置来的认证要求。16.如申请专利范 围第1项之着作权保护系统,其中与前述发信侧认 证装置进行认证成功之前述收信装置,在中止从前 述发信装置送来之前述必要着作权保护之资料的 使用的情形下,前述认证数计算装置减算前述认证 数。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着作权保护系统, 其中设置用以将前述网路连接于其他网路之桥接 装置,该桥接装置于前述发信装置连接之前述网路 系作为前述收信装置而处理,而前述桥接装置中止 从前述发信装置送来之前述必要着作权保护之资 料的使用的情形,系连接于前述其他之网路之全部 前述收信装置,中止从前述发信装置送来之前述必 要着作权保护之资料的使用的情形。18.如申请专 利范围第16项之着作权保护系统,其中前述发信装 置具有登录将与前述发信侧认证装置进行认证成 功之前述收信装置予以特定之资讯的登录装置,且 前述认证数计算装置减算前述认证数的情形下,前 述登录装置乃解除登录将与前述发信侧认证装置 进行认证成功之前述收信装置予以特定之资讯。 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着作权保护系统,其中 前述发信装置具有可调查前述收信装置是否中止 了使用前述必要着作权保护之资料的调查装置。 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之着作权保护系统,其中 前述中止使用前述必要着作权保护之资料,乃前述 收信装置从前述网路切离的情形,且前述调查装置 可定期性的调查前述收信装置是否已从前述网路 切离。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之着作权保护系 统,其中前述调查系定期性的调查连接前述网路之 前述收信装置之数的连接数,而当前述连接数减少 的情形下,可检查系何前述收信装置从前述网路切 离者。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之着作权保护系 统,其中前述调查装置依据调查前述收信装置之动 作状态/或连接插头之活动状态,而检查前述收信 装置是否已中止使用前述必要着作权保护的资料, 且前述认证数计算装置在前述调查装置之调查结 果系前述收信装置未使用前述必要着作权保护之 资料的话,将前述认证数予以减算。23.如申请专利 范围第20或21项之着作权保护系统,其中前述调查 装置具有将前述收信装置予以特定的资讯及其装 置之署名予以附上对应的对应表,且前述调查装置 利用前述对应表而判定从前述网路切离之前述收 信装置是否已认证结束,且前述认证数计算装置在 前述判定结果表示从前述网路切离之前述收信装 置已认证结束的情形下,将前述认证数予以减算。 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着作权保护系统,其中 前述收信侧认证装置在前述收信装置中止使用从 前述发信装置送来之前述必要着作权保护之资料 的情形下,对前述发信侧认证装置进行用以将前述 认证数予以减算的减量认证,且前述发信侧认证装 置与前述收信侧认证装置进行前述减量认证,且前 述认证数计算装置于前述减量认证成功时,将前述 认证数予以减算。2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之着 作权保护系统,其中用以进行前述减量认证之指令 的减量认证用指令,系与用以进行使用在前述必要 着作权保护之资料之际之认证之指令的认证指令 以另外制成。2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4或25项之着作 权保护系统,其中前述必要着作权保护的资料被密 码化,且前述减量认证成功时,前述收信装置放弃 用以解读前述必要着作权保护之资料的键。27.如 申请专利范围第24或25项之着作权保护系统,其中 前述减量认证与用以使用前述必要着作权保护的 资料的认证,其署名、认证方法、计算式之中至少 一个以上不同。2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之着作 权保护系统,其中在因一定原因而重设认证的情形 下,前述认证数计算装置将前述认证数予以初期化 ,而前述登录装置将特定与前述发信侧认证装置认 证成功之收信装置之资讯的登录予以解除。29.如 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着作权保护系统,其中前述 设置用以将前述网路连接于其他网路的桥接装置 。3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之着作权保护系统,其 中前述桥接装置在前述其他网路作为前述发信装 置而处理,从连接于前述网路之前述收信装置进行 认证要求的情形下,在与其收信装置进行认证之前 ,进行与连接于前述网路之前述发信装置的认证, 当与其发信装置之认证成功时,进行与前述收信装 置的认证。3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之着作权保 护系统,其中前述桥接装置之前述认证数计算装置 为减算的情形下,前述桥接装置与连接于前述发信 装置之前述发信装置,进行用以减算连接于前述网 路之前述发信装置之前述认证数计算装置所进行 计算之前述认证数的减量认证。32.如申请专利范 围第29项之着作权保护系统,其中前述桥接装置之 前述认证数计算装置,计算进行前述桥接装置之前 述发信侧认证装置与连接于前述其他网路之前述 收信装置之认证成功数的认证数。33.如申请专利 范围第32项之着作权保护系统,其中于前述网路新 连接前述发信装置的情形下,前述桥接装置与前述 桥接装置之前述认证数计算装置所计算之前述认 证数之次数与新连接的前述发信装置进行认证。 3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0项之着作权保护系统,其中 前述桥接装置具有计算从连接于前述网路之前述 发信装置占有之许可的限度数之键计算装置,且前 述桥接装置之前述认证数计算装置,计算前述桥接 装置之前述发信侧认证装置与连接于前述其他网 路之前述收信装置之认证成功之数的前述认证数, 且前述桥接装置将与连接于前述网路之前述发信 装置认证成功数,当作前述键计算器所计算之前述 许可的限定数,前述桥接装置在有用以将前述桥接 装置之前述认证数计算装置从连接前述其他网路 之前述收信装置所计算之前述认证数予以减算之 减量认证要求的情形下,前述桥接装置不与连接于 前述网路之前述发信装置进行减量认证,而与其收 信装置进行减量认证,且前述减量认证成功时,前 述桥接装置之前述认证数计算装置减算前述认证 数,且从连接于前述其他网路之前述收信装置来新 的认证要求时,前述许可之限度数比前述桥接装置 之前述认证数计算装置所计算之前述认证数小的 情形下,进行与其收信装置的认证,且前述许可之 限度数不比前述桥接装置之前述认证数计算装置 所计算之前述认证数小的情形下,在与其收信装置 进行认证之前,与连接于前述网路之前述发信装置 进行 认证,而其认证成功的情形下,进行与其收信装置 的认证。3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之着作权保护 系统,其中发信至连接于前述其他网路之前述收信 装置,且前述桥接装置之前述认证数计算装置,将 前述桥接装置之前述发信侧认证装置与连接于前 述其他网路之前述收其中前述桥接装置将连接于 前述网路之前述发信装置所送来之资料予以再密 码化信装置进行认证成功之数的认证数予以计算, 且前述桥接装置具有将从连接前述网路之前述发 信装置所占有的许可限度数予以计算之键计算装 置。3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5项之着作权保护系统, 其中前述桥接装置在从连接于前述其他网路之前 述收信装置有来认证要求的情形下,前述桥接装置 之前述认证数计算装置所计算之前述认证数与前 述键计算装置所计算之前述许可限度数,比前述桥 接装置之前述认证数计算装置所计算之前述认证 数大的情形下,许可其认证要求。37.如申请专利范 围第36项之着作权保护系统,其中前述键计算装置 所计算之许可限度数的上限,乃预先从连接于前述 网路之前述发信装置赋予。3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 36项之着作权保护系统,其中前述键计算装置所计 算之许可限度数的上限,乃藉着前述桥接装置与连 接于前述网路之前述发信装置进行认证而加算。 3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5项之着作权保护系统,其中 前述桥接装置在从连接于前述其他网路之前述收 信装置有来认证要求的情形下,前述键计算装置所 计算之前述许可限度数比前述桥接装置之前述认 证数计算装置所计算之前述认证数大的情形下,拒 绝其认证要求。4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5项之着作 权保护系统,其中前述桥接装置在从连接于前述其 他网路之前述收信装置有来认证要求的情形下,前 述键计算装置所计算之前述许可限度数不比前述 桥接装置之前述认证数计算装置所计算之前述认 证数大的情形下,依托连接于前述网路之前述发信 装置以加算前述许可限度数。41.如申请专利范围 第35项之着作权保护系统,其中前述桥接装置在从 连接于前述其他网路之前述收信装置有来认证要 求的情形下,前述键计算装置所计算之前述许可限 度数不比前述桥接装置之前述认证数计算装置所 计算之前述认证数大的情形下,进行对连接于前述 网路之前述发信装置的认证要求,前述认证成功的 情形下,前述键计算装置加算前述许可限度数。42.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之着作权保护系统,其中前 述桥接装置于每次从连接于前述其他网路之前述 收信装置来认证要求时,对连接于前述网路之前述 发信装置,通知在连接于前述其他网路之前述收信 装置之中进行认证要求的台数。43.如申请专利范 围第42项之着作权保护系统,其中前述桥接装置对 于连接于前述网路之前述发信装置,于用以进行认 证要求之认证指令设置用以通知前述台数的领域, 前述桥接装置利用前述领域而进行前述台数的通 知。4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之着作权保护系统, 其中前述桥接装置对于连接于前述网路之前述发 信装置用以进行认证要求之认证指令,乃与连接于 前述不具有前述桥接装置功能之前述网路之前述 收信装置对于连接于前述网路之前述发信装置用 以进行认证要求之认证指令区别。45.如申请专利 范围第44项之着作权保护系统,其中前述区别依据 添附于前述认证指令之署名而进行。46.一种发信 装置,系具有与发信装置进行认证的收信侧认证装 置,且系连接于网路而将必要着作权保护之资料予 以收信,而对于至少一台以上的收信装置,利用前 述网路而将前述必要着作权保护的资料予以发信, 其特征在于具有: 与前述收信侧认证装置进行认证的发信侧认证装 置;及 计算前述发信侧认证装置所认证之数的认证数的 认证数计算装置, 且于前述认证数设限制。47.一种收信装置,系连接 于网路而将必要着作权保护之资料予以收信并使 用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具有: 与具有前述收信侧认证装置进行认证的发信侧认 证装置;及 计算前述发信侧认证装置所认证之数的认证数的 认证数计算装置之发信装置的前述发信侧认证装 置进行认证的收信侧认证装置, 且于前述认证数设限制。48.一种桥接装置,系将连 接于前述一侧网路之发信装置所发信之必要着作 权保护资料,予以发信互连接于前述另一侧网路之 收信装置的桥接装置,其特征在于具有: 用以与前述收信装置进行认证之桥接装置用发信 侧认证装置; 用以计算前述发信侧认证装置所认证之数之桥接 装置用认证数的桥接装置用认证数计算装置;及 用以与前述发信装置进行认证之桥接装置用收信 侧认证装置, 前述发信装置具有: 与连接于前述桥接装置或网路之前述收信装置进 行认证之发信侧认证装置;及 计算前述发信侧认证装置所认证之数之认证数的 认证数计算装置, 前述发信装置具有: 与前述桥接装置或前述其他网路之前述发信装置 进行认证之收信侧认证装置, 且对前述发信侧认证装置所计算之前述认证数设 限制。49.一种着作权保护保护方法,系对连接于网 路而接受必要着作权保护之资料而使用之一台以 上的收信装置,利用前述网路而从发信装置发出必 要着作权保护之资料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前述发 信装置计算与前述收信装置认证之数的认证数,且 对前述认证数设限制。50.一种担持用以使电脑具 功能之程式之媒体,系作为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 着作权保护系统之前述收信装置之前述与前述发 信侧认证装置进行认证的收信侧认证装置;前述收 信侧认证装置之前述收信装置进行认证的发信侧 认证装置;及前述发信侧认证装置所认证之数的认 证数的认证数计算装置之全部或一部分,且系可藉 由电脑而处理者。图式简单说明: 第1图表示本发明之第1~第7实施样态之着作权保护 系统的构成。 第2图表示本发明之第1实施样态之STB的构成。 第3图表示本发明之第1.第2.第3.第7.第8实施样态之 TV30的构成。 第4图表示本发明之第1实施样态之认证数计算装 置所计算之认证数与装置资讯储存装置所储存之 装置资讯的例子。 第5图表示本发明之第2.第7.第8实施样态之TV40的构 成。 第6图表示本发明之第2实施样态之认证数计算装 置所计算之认证数与装置资讯储存装置所储存之 装置资讯的例子。 第7图表示本发明之第3实施样态之STB的构成。 第8图表示本发明之第3.第4实施样态之TV的构成。 第9图表示本发明之第4实施样态之STB的构成。 第10图表示本发明之第5实施样态之桥接装置的构 成。 第11图系用以说明本发明之第5实施样态之桥接装 置之动作的状态机器。 第12图表示习知之滙流排系统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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