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液晶显示器装置,包括:一第一基板元件、一第二基板元件、一框胶以及一液晶层,该框胶系配置于该第一基板元件与该第二基板元件之间以构成一空间,而该液晶层系配置于该空间中以形成一显示器胞,其中该显示器胞具有一显示区域与环绕在该显示区域周围之一非显示区域;以及一彩色滤光膜,该彩色滤光膜配置于该第一基板元件上,且该彩色滤光膜之分布系大于该显示区域,其中该第一基板元件包括:一第一透射基板,该第一透射基板之一表面上配置有该彩色滤光膜;一保护层,配置于该彩色滤光膜上;一第一电极膜,配置于该保护层上;以及一第一配向膜,配置于该电极膜上;该第二基板元件包括:一第二基板,该第二基板系为一透射基板或是一反射基板;一第二电极膜,配置于该第二基板之一表面;以及一第二配向膜,配置于该第二电极膜上。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装置,其中该彩色滤光膜涂布于该非显示区域之面积,至少大于该非显示区域面积的50%。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装置,其中涂布于该非显示区域之该彩色滤光膜系选自一红色彩色滤光膜、一绿色彩色滤光膜、一蓝色彩色滤光膜与一黑色矩阵其中之一。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装置,其中涂布于该非显示区域之该彩色滤光膜系为一红色彩色滤光膜、一绿色彩色滤光膜、一蓝色彩色滤光膜与一黑色矩阵之任一组合。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装置,其中更包括一第一偏光板,配置于该第一透射基板之另一表面上。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装置,其中该第一电极膜包括一氧化铟锡膜。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装置,其中更包括一第二偏光板,配置于该第二透射基板之另一表面。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装置,其中该第二电极膜包括一氧化铟锡膜及一薄膜电晶体。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装置,其中该第二电极膜包括一氧化铟锡膜及一薄膜电晶体。10.一种液晶显示器装置,包括:一第一基板元件、一第二基板元件、一框胶以及一液晶层,该框胶系配置于该第一基板元件与该第二基板元件之间以构成一空间,而该液晶层系配置于该空间中以形成一显示器胞,其中该显示器胞具有一显示区域与环绕在该显示区域周围之一非显示区域;以及一彩色滤光膜,该彩色滤光膜配置于该第二基板元件上,且该彩色滤光膜之分布系大于该显示区域,其中该第一基板元件包括:一透射基板;一第一电极膜,配置于该透射基板之一表面;以及一第一配向膜,配置于该第一电极膜上;该第二基板元件包括:一反射基板,该反射基板之一表面上配置有该彩色滤光膜;一保护层,配置于该彩色滤光膜上;一第二电极膜,配置于该保护层上;以及一第二配向膜,配置于该第二电极膜上。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装置,其中该彩色滤光膜涂布于该非显示区域之面积至少大于该非显示区域面积的50%。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装置,其中涂布于该非显示区域之该彩色滤光膜系选自一红色彩色滤光膜、一绿色彩色滤光膜、一蓝色彩色滤光膜与一黑色矩阵其中之一。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装置,其中涂布于该非显示区域之该彩色滤光膜系为一红色彩色滤光膜、一绿色彩色滤光膜、一蓝色彩色滤光膜与一黑色矩阵之任一组合。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装置,其中该第二电极膜包括一氧化铟锡膜。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装置,其中更包括一偏光板,配置于该透射基板之另一表面上。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装置,其中该第一电极膜包括一氧化铟锡膜。图式简单说明:第1图为液晶显示面板之上视图;以及第2图是依照本发明一较佳实施例之液晶显示器装置之剖面示意图;以及第3图是依照本发明另一较佳实施例之液晶显示器装置之剖面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