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可吸出烟物件,具有一张外卷叶其包含至少 一种芳香物质而芳香化支流烟,其中该芳香物质为 一种双醣、寡醣或多醣与一种芳香成份之糖。2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物件,其特征在于该双醣 、寡醣或多醣为麦芽糖、乳糖或纤维二糖。3.如 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物件,其中该芳香成份为 香草素、乙基香草素、丁子香酚、薄荷醇或麦芽 糖醇。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物件,其中该外卷 叶包含纸或菸叶。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物件, 其中该纸包含可减少支流烟之颗粒物质的物质。6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物件,其中外卷叶存在的 糖类总量相对于外卷叶重量为0.1至5%重量比。7.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物件,其中该外卷叶系由 一层纸组成。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物件,其中 该外卷叶系由两层纸组成以及外层包含糖。9.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物件,其中内层包含可减 少支流烟之颗粒物质之填料。10.如申请专利范围 第9项之物件,其中存在有氢氧化镁、氧化镁或其 混合物作为填料。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物件 ,其中该外卷叶系由一层片状菸叶组成。12.如申请 专利范围第1项之物件,其中该外卷叶系由两层片 状菸叶组成,以及外层包含糖。13.如申请专利范 围第1项之物件,其中外卷叶系由一层片状菸叶的 内层以及纸张外层组成以及外层包含糖。14.一 种制造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13项中任一项之可吸 出烟物件之方法,其中该外卷叶被提供以糖。15.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方法,其中该糖系以水 溶液形式使用,包含糖童系大于或等于5%重量比 。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或15项之方法,其中糖 系藉下列方式施用于外卷叶 (a)喷雾糖溶液至外卷叶的外侧或内侧, (b)使用黏胶压合,或 (c)直接使用喷嘴施用糖溶液。17.如申请专利范 围第14或15项之方法,其中该外卷叶系经由混合研 细的菸草粉末与包含糖之黏结剂水溶液而制造 成膜片形式。18.一种芳香化可吸出烟物件之外卷 叶,该外卷叶包含一种双醣、寡醣或多醣与一种芳 香成份之糖作为芳香物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