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可携式中继装置及使用该装置之结算系统
摘要 本发明系提供一种可携式中继装置及使用该装置之结算系统以致能一顾客在其位置结算其帐单而不需要移动至一信用卡结算站。该可携式中继装置包括一读卡机用以以一红外线讯号或一射频讯号及一读卡机之形式传送及接收该付款资讯;一记忆体用以储存由该付款资讯收发器所接收之该付款资讯及由该读卡机所读取之该付款资讯;一键操控器,其具有复数个按钮用以传送及接收该卡片资讯;一控制器,用以控制储存在该记忆体中之该付款资讯并根据该键操控器之一按钮操作经由该付款资讯收发器传送至该结算设备;以及一显示器用以显示一操作状态。该可携式中继装置系被组装在一可携式及可移动的大小中。该卡片资讯系被暂时储存且被储存之该卡片资讯根据附属于一信用卡查询机器或一销售点之接收器种类只一次以该红外线光线或射频讯号形式被输出至该信用卡查询机器或该销售点。一结算系统使用一可携式中继装置包括一中继基地装置藉由有线或无线连接至一销售点,用以经由一红外线讯号或一射频讯号之形式与该可携式中继装置通讯或接触并转送所接收的该卡片资讯至该销售点。结果,使用在百货公司、加油站、餐厅等地之一可携式中继装置,在一顾客系与该结算系统有相当地距离之情况下,例如在百货公司、加油站、餐厅等地,该顾客并不需要移动至该信用卡结算站且可以经由该可携式中继装置转送该顾客之卡片资讯至该信用卡结算站。因此,该顾客并不需要将其信用卡交给店员,且可以在其位置结算该付款,藉以提供一避免使用信用卡所带来之不方便以及该信用卡之误用或非法使用等功效。伍、(一)、本案代表图为:图1(二)、本案代表图之元件代表符号简单说明:可携式中继装置 10 付款资讯收发器 11读卡机 12 键操控器 13电源开关 14 液晶显示器
申请公布号 TW561429 申请公布日期 2003.11.11
申请号 TW091134031 申请日期 2002.11.22
申请人 哈瑞克斯资讯科技有限公司 发明人 成光铉;金大然
分类号 G07G1/14 主分类号 G07G1/14
代理机构 代理人 罗炳荣 台北市大安区罗斯福路三段六十五号四楼
主权项 1.一种可携式中继装置,用以传送在一光学付款系统中之一付款终端机的卡片资料,其使用一光学讯号或一磁卡上之光学讯号至一结算设备以支付一费用,该可携式中继装置包括:一付款资讯收发器,用以由该付款终端机接收一付款资讯及传送该付款资讯至该结算设备;一读卡机,用以由该磁卡读取该付款资讯;一记忆体,用以暂时储存由该付款资讯收发器所接收之该付款资讯及由该读卡机所读取之该付款资讯;一键操控器,具有复数个按钮;以及一控制器,根据该键操控器之一按钮操作控制储存在该记忆体中之该付款资讯经由该付款资讯收发器传送至该结算设备,其系被组装在一可携式及可移动的大小中。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携式中继装置,其中该付款资讯收发器根据介于该付款终端机及该结算设备之间的一通讯方法决定一讯号形式以调适地将该卡片资讯当成该付款资讯传送及接收。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可携式中继装置,其中该付款资讯收发器系一红外线收发器以便以一红外线讯号形式传送及接收该卡片资讯。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携式中继装置,其中该付款资讯收发器系一射频收发器以便以一射频讯号形式传送及接收该卡片资讯。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可携式中继装置,其中该付款资讯收发器包括一红外线收发器放置在该可携式中继装置之前上方部分以便可以简单地完成该付款终端机及该结算设备之间的传送及接收动作,及一射频收发器具有一接触表面放置在该可携式中继装置之适当位置因此可以简单地由一射频接触卡片读取该卡片资讯,且其中该读卡机被配置在该可携式中继装置之右侧以便可以简单地读取一磁卡。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可携式中继装置,其中该付款资讯收发器包括一红外线收发器放置在该可携式中继装置之前上方部分以便可以简单地完成该付款终端机及该结算设备之间的传送及接收动作,及一射频收发器具有一接触表面放置在该可携式中继装置之适当位置因此可以简单地由一射频接触卡片读取该卡片资讯,且其中该读卡机被配置在该可携式中继装置之右侧以便可以简单地读取一磁卡。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携式中继装置,其中该键操控器包括一专用按钮对应至该结算卡片,或采取一数字钮之组合以当成该结算卡片之按钮以输入包括一密码及金钱数目之数字。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携式中继装置,其进一步包括一显示器以显示根据该键操控器之一操作之一操作状态。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述之可携式中继装置,其进一步包括一显示器以显示根据该键操控器之一操作之一操作状态。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携式中继装置,其中在该储存于该记忆体中之该付款资讯已经正常地接收至该结算设备、或该键操控器上之一完成按钮已经被按下、电源已经被关闭、或时间已经到了的情形下该控制器侦测储存于该记忆体中之该付款资讯。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携式中继装置,其进一步包括一中继基地装置配置在该可携式中继装置及该结算设备之间,该中继基地装置由该可携式中继装置接收该付款资讯并转送所接收之该付款资讯至该结算设备。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之可携式中继装置,其中该可携式中继装置及该中继基地装置藉由一连接器、或无线方式直接连接,以便该付款资讯可由该可携式中继装置输入。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可携式中继装置,其中该中继基地装置包括一接收器用以由该可携式中继装置接收该付款资讯,且该接收器包括一红外线接收器用以以一红外线讯号形式接收该付款资讯及一射频接收器用以以一射频讯号形式接收该付款资讯。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可携式中继装置,其中该中继基地装置及该结算设备藉由有线或无线方式连接,以便该输入付款资讯可以被转送至该结算设备。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所述之可携式中继装置,其中该中继基地装置包括一介面器用以转送该付款资讯至该结算设备之介面,且其中该介面器包括使用一有线区域网路之一有线介面器及一使用一无线区域网路之一无线介面器。16.一种结算系统,使用例如被使用在百货公司、加油站、餐厅等地之一可携式中继装置,在这些地方一顾客系与该结算系统有相当地距离,该结算系统包括:一中继装置,其被制造成易于携带,用以以一红外线光线、一射频讯号、及一可抽换之一磁卡等方式中之一种形式接收及储存一付款资讯,并只一次以该红外线光线或射频讯号形式转送该储存的付款资讯;以及结算设备,用以要求一交易的批准及处理由该接收器所收到之该付款资讯之付款的结算,包括一接收器用以接收由该可携式中继装置转送之该付款资讯。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所述之结算系统,其中该可携式中继装置包括一付款资讯收发器,用以以一红外线讯号或一射频讯号及一读卡机之形式传送及接收该付款资讯,以便该付款资讯可以经由该付款资讯收发器被接收或读取及传送至该结算设备。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所述之结算系统,其中该可携式中继装置包括:一可携式中继装置具有一付款资讯收发器,用以以一红外线讯号或一射频讯号及一读卡机之形式传送及接收该付款资讯,以便该付款资讯可以经由该付款资讯收发器被接收或读取及传送至该结算设备;以及一中继基地装置,与该可携式中继装置通讯或接触,藉由使用一有线区域网路接收该付款资讯及转送该付款资讯至该结算设备。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所述之结算系统,其中该可携式中继装置包括:一可携式中继装置具有一付款资讯收发器,用以以一红外线讯号或一射频讯号及一读卡机之形式传送及接收该付款资讯,以便该付款资讯可以经由该付款资讯收发器被接收或读取及传送至该结算设备;以及一中继基地装置,与该可携式中继装置通讯或接触,藉由使用一无线区域网路接收该付款资讯及转送该付款资讯至该结算设备。图式简单说明:图1及图2是一示意图,其分别地显示根据本发明之一较佳实施例之可携式中继装置之外观及内部结构。图3及图4一示意图,其分别地显示根据本发明之一较佳实施例之中继基地装置与可携式中继装置连接之外观及内部结构。图5至图7是一示意图,其显示在一采用销售点之百货公司使用根据本发明之一可携式中继装之结算系统置,其中,图5描述只使用一个可携式中继装之情形,图6描述使用一个可携式中继装及一中继基地装置并使用有线区域网路连接之情形示意图,而图7则描述使用一个可携式中继装及一中继基地装置并使用无线区域网路连接之情形示意图。图8至图10图是一示意图,其显示在一采用销售点之加油站使用根据本发明之一可携式中继装之结算系统置,其中,图8描述只使用一个可携式中继装之情形,图9描述使用一个可携式中继装及一中继基地装置并使用有线区域网路连接之情形示意图,而图10则描述使用一个可携式中继装及一中继基地装置并使用无线区域网路连接之情形示意图。图11是一示意图,其显示根据本发明之一结算系统在不使用一POS系统,且只使用一可携式中继装置之情形。图12A至12C是一示意图,其显示一萤幕状态,该萤幕状态系分别显示在一可携式中继装置之显示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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