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脚踏车用变速装置
摘要 本案系有关脚踏车用变速装置,其系可将绕挂在具有2至3枚齿轮板的前链轮之链条予以换挂于脚踏车车宽方向的脚踏车用变速装置,其系以2枚限制件来构成用以由小直径齿轮换挂于大直径齿轮的内限程件。
申请公布号 TW559607 申请公布日期 2003.11.01
申请号 TW091123017 申请日期 2002.10.04
申请人 荣技研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岩崎义久
分类号 B62M25/04 主分类号 B62M25/04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何金涂 台北市大安区敦化南路二段七十七号八楼;何秋远 台北市大安区敦化南路二段七十七号八楼
主权项 1.一种脚踏车用变速装置,将挂在具备有2至3枚齿轮板的前链轮的链条换挂于脚踏车车宽方向,其特征为其用来挂换自小直径齿轮至大直径齿轮之内限程件,构成为2枚之限制件。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脚踏车用变速装置,其中该2枚内限程件中之一侧系支持在用来移动限程件于脚踏车车宽方向之连杆机构,一侧系相对于连杆机构所支持的限程件在脚踏车车宽方向可移动地被支持者。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脚踏车用变速装置,其中该2枚之内限程件系对前链轮之轴中心,位于半径方向上下,且从小直径齿轮换挂链条至大直径齿轮时,接触于链条的部分自包含假想座管的座管中心,至少向链条之移动方向延伸出5mm者。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脚踏车用变速装置,其中与具备有3枚齿轮板的前链轮一起使用时,该2枚之内限程件系在链条换挂于第2大齿轮时为止,不作相对移动,而在由第2大齿轮换挂链条于最大直径齿轮时作相对移动者。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脚踏车用变速装置,其中与具备有2枚齿轮板的前链轮一起使用时,该2枚之内限程件系在链条挂在小直径齿轮时无相对移动,于换挂在大直径齿轮时作相对移动。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脚踏车用变速装置,其中该2枚之限程件乃经常以弹簧赋予能于离开的方向,或赋予能于反方向者。图式简单说明:第1图 本案发明之一实施形态,脚踏车用变速装置之正视图。第2图 本案发明与具备有3枚齿轮板的前链轮组合时,链条挂在小直径齿轮的状态图。第3图 本案发明与具备有3枚齿轮板的前链轮组合时,链条挂在中直径齿轮的状态图。第4图 本案发明与具备有3枚齿轮板的前链轮组合时,链条挂在大直径齿轮的状态图。第5图 本案发明与具备有2枚齿轮板的前链轮组合时,链条挂在小直径齿轮的状态图。第6图 本案发明与具备有2枚齿轮板的前链轮组合时,链条挂在大直径齿轮的状态图。第7图 笼B作动说明图。第8图 笼B作动说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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