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废弃物的焚烧处理方法
摘要 一种利用现有的设备可容易地对气化炉内的焚烧残留物进行处理的焚烧处理方法。将气化炉(1)内的废弃物(A)干馏所产生的可燃性气体导入燃烧炉(3)内使之燃烧。此时,为维持燃烧炉(3)内的温度于焚烧残留物能够熔化的温度,而使气化炉(1)内产生可燃性气体。在可燃性气体燃烧中,将焚烧残留物投入燃烧炉(3)内使其熔化,再使熔化物(B)从燃烧炉(3)的流出口(32)流到接具(33)内并使之硬化。利用与燃烧炉(3)的废气进行的热交换而将供给气套(6)的空气、供给气化炉(1)及燃烧炉(3)的氧气加热。上述热交换是通过在燃烧炉(4)的废气的通路上设置内部备有导管(8)的热交换器(36),且使空气、氧气在导管(8)内从该废气的下游一侧向上游一侧流动而进行的。
申请公布号 CN1446299A 申请公布日期 2003.10.01
申请号 CN01813996.5 申请日期 2001.06.07
申请人 株式会社金正产业 发明人 金子正元
分类号 F23G5/027;F23G5/50;F23G5/16;F23G5/00 主分类号 F23G5/027
代理机构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代理人 韩登营
主权项 1.一种废弃物的焚烧处理方法,其具有:使收容在气化炉内的废弃物的一部分燃烧,通过其燃烧热干馏该废弃物的其他部分的工序,和将通过该干馏工序产生的可燃性气体导入设置在上述气化炉外部的燃烧炉内并使之燃烧的工序;以及,对应导入上述燃烧炉内的可燃性气体的量而向该燃烧炉内供给其燃烧时所需要的氧气并使该可燃性气体燃烧,同时,为维持上述燃烧炉内的温度于预先设定的预定温度,而对应该燃烧,炉内的温度变化采控制供给上述气化炉的氧气量,对通过上述干馏所产生的可燃性气体的量进行调整,其特征在于,将上述预定温度设定在废弃物于燃烧后所得到的焚烧残留物能够熔化的温度,同时,具有:上述燃烧炉内的上述可燃性气体在燃烧中,上述焚烧残留物从设置于上述燃烧炉上的焚烧残留物投入口被投入该燃烧炉内,通过上述可燃性气体的燃烧热来熔化该焚烧残留物的工序,以及,通过使焚烧残留物的熔化物从设置在上述燃烧炉上的熔化物排出口流到燃烧炉外部,然后进行冷却,而使之固定成形的工序。
地址 日本群马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