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摄像机
摘要 本发明的摄像机,备有能够开合地设在主体部的侧面上的影像显示装置,限制前述影像显示装置对前述侧面的开合的锁定部,以及把摄影图像等记录于卡式记录媒体并重放的记录装置,前述锁定部设在覆盖安装前述卡式记录媒体的安装部的能够开合的盖部上。
申请公布号 CN1444390A 申请公布日期 2003.09.24
申请号 CN03120224.1 申请日期 2003.03.07
申请人 佳能株式会社 发明人 惠利川和彦
分类号 H04N5/225;H04N5/247;H04N5/66;H04N5/76 主分类号 H04N5/225
代理机构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代理人 李德山
主权项 1.一种摄像机,包括:能够开合地设在主体部的侧面上的影像显示装置;限制前述影像显示装置对前述侧面的开合的锁定部;以及把摄影图像等记录于卡式记录媒体并重放的记录装置,前述记录装置备有安装前述卡式记录媒体的安装部;其中前述锁定部设在覆盖前述安装部的能够开合的盖部上。
地址 日本东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