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卡盘内记录媒体,其中记录媒体包含在卡盘内,其特征在于,依序在该记录媒体的基体上,将第一介电层,信号记录层,第二介电层,光线反射层,第一保护层,印刷层以及第二保护层堆叠在一起;该第二保护层的厚度不小于该印刷层的厚度。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卡盘内记录媒体,其中该第一保护层的厚度不小于2m。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卡盘内记录媒体,其中该第二保护层的厚度是在该印刷层厚度的1.1倍至2.0倍范围内。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卡盘内记录媒体,其中该第二保护层的厚度是在该印刷层厚度的1.2倍至1.5倍范围内。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卡盘内记录媒体,其中该第一保护层,印刷层以及第二保护层的总厚度是在12m至20m的范围内。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卡盘内记录媒体,其中至少有二种色彩是给印刷层用,而该印刷层的厚度在3m至8m的范围内。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卡盘内记录媒体,其中印刷层使用有单一色彩,而该印刷层的厚度在1m至3m的范围内。图式简单说明:图1是依据本发明第一实施例磁性光学碟片的透视图;图2是图1磁性光学碟片沿II-II线切割的透视剖示图;以及图3显示出依据本发明第一实施例卡盘以及卡盘内磁性光学碟片的分解透视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