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用以在有具公信力第三者介入情况下防止交易者事后对已执行交易否认的方法
摘要 本发明系有关一防止交易者事后否认已执行电子交易的应用协定,其中具公信力第三者对确保交易的不可否认性负有责任。在此应用协定中,一寄件者以一私密共享技术将一原始对话金钥分成一个第一子对话金钥与一个第二子对话金钥。第一与第二子对话金钥必须结合成为原始对话金钥,使收件者可解密一以原始对话金钥的加密商品。寄件者将以收件者公用金钥加密的第一对话金钥与一加密商品纳入第一信息中。然后,寄件者寄送此第一信息给收件者。收件者利用第一信息作为不可否认性之来源证据,意即,证明寄件者曾发送过交易之不可否认性证据。收件者寄送第二信息至寄件者索取第二子对话金钥。寄件者可以此第二信息作为不可否认性之接收证据,意即,证明收件者确实接收过交易的不可否认性之接收证据。随后,寄件者用具公信力第三者的公开金钥来加密第二子对话金钥,并将此第二子对话金钥纳入第三信息中,传送至具公信力第三者。具公信力第三者解密第三信息,以检索第二子对话金钥。具公信力第三者将重新加密的第二子对话金钥纳入第四信息中,并在自己的网站上公告第四信息,而收件者对检索第四信息负责。本应用协定因而能在不必倚赖一个或多个交易者的可信度下,确保来源与接收的不可否认性。更进一步来说,藉着具公信力第三者加入交易的最小程序,意即,唯有进行交易之不可否认性,当具公信力第三者的责任与依赖度降低时,电子交易中因雇用具公信力第三者所产生的费用也能而减少。
申请公布号 TW545021 申请公布日期 2003.08.01
申请号 TW089120395 申请日期 2000.11.27
申请人 依康XML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张主路;蔡明
分类号 H04L9/00 主分类号 H04L9/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恽轶群 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三段二四八号七楼;陈文郎 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三段二四八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保障交易者不能事后对已执行的电子交易否认的方法,交易双方任用具公信力第三人解决拒绝履行所产生的争端,其包括以下步骤:制造的步骤,即寄件者制造一对话金钥,将其分成数个子对话金钥,包括第一与第二子对话金钥;寄送的步骤,即寄件者寄送第一加密信息至收件者,第一加密信息包括以对话金钥加密的商品、寄件者的数位签章与第一子对话金钥;收到第一加密信息后索取的步骤,即收件者向寄件者索取第二信息中的第二子对话金钥,此第二信息包括了收件者的数位签章;收到第二信息后传送的步骤,即寄件者寄送至具公信力第三者一以第二子对话金钥加密的第三加密信息,此第二子对话金钥乃以具公信力第三者公开金钥加密;取得的步骤,即具公信力第三者自第三加密信息中取得第二子对话金钥,并制造第四加密信息;公告的步骤,即具公信力第三者在自己的网站上公告第四加密信息;检索的步骤,即收件者从具公信力第三者的网站上检索第四加密信息;以及合并的步骤,即收件者将事先已决定数量的数个子对话金钥并入一必要对话金钥,以从第一加密信息中检索加密商品。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另包括使用数个金钥作为对话金钥的步骤。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方法,在合并事先已决定数量的数个子金钥的步骤中,另包括合并第一子对话金钥与第二子对话金钥成为一必要对话金钥,以便从第一加密信息的检索加密商品的步骤。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方法,在取得的步骤中,另包括以下的步骤:解密的步骤,其公信力第三者在第三加密信息中以自己的私密金钥解密第二子对话金钥,以取得第二子对话金钥;以及重新加密的步骤,具公信力第三者以收件者的公开加密金钥重新加密第二子对话金钥,并在第四加密信息中纳入重新加密的第二子对话金钥。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方法,在公告的步骤中,另包括由具公信力第三者在自己网站上的公开金钥资料库中储存第四加密信息的步骤。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方法,其另包括寄件者以收件者公开金钥加密第一信息中的第一子对话金钥的步骤。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方法,其另包括收件者以自己的私密公开金钥解密第一信息中的第一子对话金钥的步骤。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方法,其另包括索取在事先已决定数量的数个子金钥以便自第一加密信息中检索资料的步骤。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方法,其另包括索取第一及第二子对话金钥以便自第一加密信息中检索资料的步骤。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方法,其另包括收件者利用第一加密信息作为不可否认性之来源证据的步骤。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方法,其另包括寄件者利用第二加密信息作为不可否认性之接收证据的步骤。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方法,其另包括寄件者与收件者从具公信力第三者的网站上利用一持续性的应用协定来检索第四加密信息的步骤。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方法,其另包括具公信力第三者稽查自己的网站,以便确定收件者何时检索第四加密信息的步骤。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方法,其另包括具公信力第三者透过稽查的步骤,证明收件者收到第四加密信息的步骤。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方法,其另包括使用第四加密信息作为不可否认性之来源与接收的证据。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方法,其另包括寄件者寄送第五加密信息至具公信力第三者,以便解决寄件者与收件者双方拒绝履行交易之争端的步骤。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方法,其另包括寄件者将加密第一子对话金钥与加密商品纳入第五加密信息的步骤。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之方法,其另包括具公信力第三者以第五加密信息确认自寄件者传送至收件者的加密第一子对话金钥与加密商品的过程是否正确,以解决寄件者与收件者双方拒绝履行交易之争端的步骤。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之方法,其另包括使用散列法来撰写第一、第二及、第三、第四及第五加密信息的步骤。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之方法,其另包括使用加密术来撰写第一、第二及、第三、第四及第五加密信息的步骤。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之方法,其另包括使用编码来撰写第一、第二及、第三、第四及第五加密信息的步骤。22.一种用以确保涉及已执行之电子交易的交易者无法否认的系统,该等交易者任用具公信力第三者以解决拒绝履行交易的争端,该系统包括:制造的装置,即寄件者制造一对话金钥,将其分成数个包括第一与第二子对话金钥的子对话金钥;寄送的装置,即寄件者寄送第一加密信息至收件者,第一加密信息包括以对话金钥加密的商品、寄件者的数位签章与第一子对话金钥;收到第一加密信息后索取的装置,即收件者向寄件者索取第二信息中的第二子对话金钥,此第二信息包括了收件者的数位签章;收到第二信息后寄送的装置,即寄件者寄送至具公信力第三者,一以第二子对话金钥加密的第三加密信息,此第二子对话金钥系以具公信力第三者公开金钥加密;取得的装置,即具公信力第三者自第三加密信息中取得第二子对话金钥,并制造第四加密信息;公告的装置,即具公信力第三者在自己的网站上公告第四加密信息;检索的装置,即收件者从具公信力第三者的网站上检索第四加密信息;以及合并的装置,即收件者将事先已决定数量的数个子对话金钥并入一必要对话金钥,以从第一加密信息中检索加密商品。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之系统,其另包括使用数个金钥作为对话金钥的装置。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之系统,其另包括合并第一子对话金钥与第二子对话金钥成为一必要对话金钥,以便从第一加密信息的检索加密商品的装置。2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之系统,其另包括以下的装置:解密的装置,具公信力第三者在第三加密信息中以自己的私密金钥解密第二子对话金钥,以取得第二子对话金钥;以及重新加密的装置,具公信力第三者以收件者的公开加密金钥重新加密第二子对话金钥,并在第四加密信息中纳入重新加密的第二子对话金钥。2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之系统,在公告的步骤中,另包括具公信力第三者在自己网站上的公开金钥资料库中储存第四加密信息的装置。2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6项之系统,其另包括寄件者以收件者公开金钥加密第一信息中的第一子对话金钥的装置。2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之系统,其另包括收件者以自己的私密公开金钥解密第一信息中的第一子对话金钥的装置。2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之系统,其另包括索取在事先已决定数量的数个子金钥以便自第一加密信息中检索资料的装置。3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之系统,其另包括索取第一及第二子对话金钥以便自第一加密信息中检索资料的装置。3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0项之系统,其另包括收件者利用第一加密信息作为不可否认性之来源证据的装置。3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0项之系统,其另包括寄件者利用第二加密信息作为不可否认性之接收证据的装置。3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2项之系统,其另包括寄件者与收件者从具公信力第三者的网站上利用一持续性的应用协定来检索第四加密信息的装置。3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之系统,其另包括具公信力第三者稽查自己的网站,以便确定收件者何时检索第四加密信息的装置。3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4项之系统,其另包括具公信力第三者透过稽查的步骤,证明收件者收到第四加密信息的装置。3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5项之系统,其另包括使用第四加密信息作为不可否认性之来源与接收的证据之装置。3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6项之系统,其另包括由寄件者传送第五加密信息至具公信力第三者,以便解决寄件者与收件者双方拒绝履行交易之争端的装置。3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7项之系统,其另包括由寄件者将加密第一子对话金钥与加密商品纳入第五加密信息的装置。3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8项之系统,其另包括由具公信力第三者以第五加密信息确认自寄件者传送至收件者的加密第一子对话金钥与加密商品的过程是否正确,以解决寄件者与收件者双方拒绝履行交易之争端的装置。4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9项之系统,其另包括使用散列法来撰写第一、第二及、第三、第四及第五加密信息的装置。4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9项之系统,其另包括使用加密术来撰写第一、第二及、第三、第四及第五加密信息的装置。4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9项之系统,其另包括使用编码来撰写第一、第二及、第三、第四及第五加密信息的装置。图式简单说明:第1图,显示一电脑网路,其中结合了本发明中不可否认性的应用协定;第2图,显示电脑网路构件上,往来所使用的TCP/IP层级式结构的应用协定;第3图,显示一私密共享技术,其使一寄件者将一对话金钥分为二个金钥;第4图,显示另一项能将二个对话金钥分为二个子对话金钥的实施例;第5图,显示本发明之不可否认性的应用协定的较佳实施例;第6图,显示第5图中,本发明之不可否认性的应用协定的较佳实施例所施行的步骤;以及第7图,显示一保全架构,其中本发明之不可否认性的应用协定可被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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