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电子虚拟住家医疗看护服务系统
摘要 一种电子虚拟住家医疗看护服务系统,系在网际网路之网站上,访问看护站,访问助护站,住家支援中心之其中之一,或使此等组合之后其他企业也可参加,用以提供电子虚拟住家医疗看护服务站进行既经济又有效的事业系统,事业展开系根据连锁站方式等藉由用以构筑全国性的或地区性的网路,用以确保大的市场占有率,同时用以汇集,调整,有效分配住家看护医疗服务资源,同时进行各站之人员的相互利用或助护用品.器具之统筹供给,取得既经济又有效的事业系统。主要是在网际网路之网站用以开设访问看护站及/或访问助护站及shopping mall(徒步商店街),根据必要进行1或复数之住家支援服务站及/或关连设施及/或特定事业者进行连线并支援。【选择图】图1
申请公布号 TW542981 申请公布日期 2003.07.21
申请号 TW090109676 申请日期 2001.04.23
申请人 医疗综合开发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石本忠义
分类号 G06F17/60 主分类号 G06F17/6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志刚 台北市中山区南京东路二段一二五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电子虚拟住家医疗看护服务系统,在网际网路之网站用以开设住家支援服务站及shopping mall(徒步商店街),根据必要进行1或复数之关连设施及/或特定事业者进行连线并支援。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记载之电子虚拟住家医疗看护服务系统,其中前述住家支援服务站,系访问看护站及同一或在进行连线之页面上加以揭载助护店,短期照料服务店,疾病服务中心,住家助护支援中心,访问助护站,及访问看护站并可进行服务之预约及介绍。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记载之电子虚拟住家医疗看护服务系统,其中前述关连设施,系访问看护站及同一或在进行连线之页面上加以揭载保险特约药局,诊所,供食中心,便利商店,助手培育教室及理发美容院并可进行服务预约及介绍以及电子结算。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记载之电子虚拟住家医疗看护服务系统,其中前述关连设施,系访问看护站及同一或在进行连线之页面上加以揭载保险特约药局,诊所,供食中心,便利商店,助手培育教室及理发美容院并可进行服务预约及介绍以及电子结算。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乃至4项中任何一项所记载之电子虚拟住家医疗看护服务系统,其中前述shopping mall(徒步商店街),系具备有:在网站上用以揭载含前述住家支援服务站及/或关连设施及/或特定事业者的企业网址及广告以及服务之内容资讯的装置;对前述企业进行服务之接受窗口业务及电子决算业务的装置;及由前述企业用以接受被委托之业务并实施住家支援服务站的装置。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乃至4项中任何一项所记载之电子虚拟住家医疗看护服务系统,其中前述特定事业者,系被敷设于前述电子虚拟住家医疗看护服务系统近傍之住家医疗助护事业所。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乃至4项中任何一项所记载之电子虚拟住家医疗看护服务系统,系用以联合地方自治体,医疗关系业界团体,福祉设施,福祉业界团体,及志工团体者。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乃至4项中任何一项所记载之电子虚拟住家医疗看护服务系统,系与*健康保险或社会保险关系团体有契约关系者。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乃至4项中任何一项所记载之电子虚拟住家医疗看护服务系统,其中复数之电子虚拟住家医疗看护服务站,系在统一管理机构被总括管理所构成者。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记载之电子虚拟住家医疗看护服务系统,其中总括管理机构,系通过数位网路系统在电子虚拟住家医疗看护服务站可提供电子虚拟住家医疗看护资讯者。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记载之电子虚拟住家医疗看护服务系统,其中电子虚拟住家医疗看护资讯,系有属性资料,要助护状态区分,认定日期,有效期限,给付支付限度额,给付期间,利用助护服种类.利用频率,含助护服务提供者等对象认定要助护者及其他看护.助护服务利用者的基本资讯.认定资讯.服务利用资讯者。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记载之电子虚拟住家医疗看护服务系统,其中电子虚拟住家医疗看护资讯,系有属性资料,要助护状态区分,认定日期,有效期限,给付支付限度额,给付期间,利用助护服种类.利用频率,含助护服务提供者等对象认定要助护者及其他看护.助护服务利用者的基本资讯.认定资讯.服务利用资讯者。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记载之电子虚拟住家医疗看护服务系统,其中电子虚拟住家医疗看护资讯,系有对象市区町村,地区人口数,年龄.性别构成,户数,职业别构成,对象要助护者之看护.助护服务利用者的分布图,由住家医疗看护服务站之距离,所要时间,交通工具等之资讯的集成者。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乃至12项中任何一项所记载之电子虚拟住家医疗看护服务系统,其中电子虚拟住家医疗看护资讯,系有对象市区町村,地区人口数,年龄.性别构成,户数,职业别构成,对象要助护者之看护.助护服务利用者的分布图,由住家医疗看护服务站之距离,所要时间,交通工具等之资讯的集成者。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记载之电子虚拟住家医疗看护服务系统,其中电子虚拟住家医疗看护资讯,系有对象市区町村,地区之医疗机构,老人保健福祉设施,住家访问看护.助护服务事业者,志工组织等之基本资讯,分布图,由住家医疗看护服务站之距离,所要时间,交通工具。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乃至I3项中任何一项所记载之电子虚拟住家医疗看护服务系统,其中电子虚拟住家医疗看护资讯,系有对象市区町村,地区之医疗机构,老人保健福祉设施,住家访问看护.助护服务事业者,志工组织等之基本资讯,分布图,由住家医疗看护服务站之距离,所要时间,交通工具。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所记载之电子虚拟住家医疗看护服务系统,其中电子虚拟住家医疗看护资讯,系有对象市区町村,地区之医疗机构,老人保健福祉设施,住家访问看护.助护服务事业者,志工组织等之基本资讯,分布图,由住家医疗看护服务站之距离,所要时间,交通工具。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记载之电子虚拟住家医疗看护服务系统,其中总括管理机构,系进行照顾计划,订约.解约方法,报酬.使用费之计算.请求事务处理,商谈.指导,看护.助护服务手册等之软体开发及使用许可。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乃至13项中任何一项所记载之电子虚拟住家医疗看护服务系统,其中总括管理机构,系进行照顾计划,订约.解约方法,报酬.使用费之计算.请求事务处理,商谈.指导,看护.助护服务手册等之软体开发及使用许可。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所记载之电子虚拟住家医疗看护服务系统,其中总括管理机构,系进行照顾计划,订约.解约方法,报酬.使用费之计算.请求事务处理,商谈.指导,看护.助护服务手册等之软体开发及使用许可。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记载之电子虚拟住家医疗看护服务系统,其中总括管理机构,系将访问看护.助护服务,生活支援服务,疾病服务,住家看护.助护等支援商谈.指导,助护机器.用品之贩卖.租赁,住宅之改造等,住家医疗看护服务站之提供名单资讯可提供到对象住民,市区町村,医疗机关,老人保健福祉设施,医师公会,牙科医师公会,看护协会,志工团体等。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乃至13项中任何一项所记载之电子虚拟住家医疗看护服务系统,其中总括管理机构,系将访问看护.助护服务,生活支援服务,疾病服务,住家看护.助护等支援商谈.指导,助护机器.用品之贩卖.租赁,住宅之改造等,住家医疗看护服务站之提供名单资讯可提供到对象住民,市区町村,医疗机关,老人保健福祉设施,医师公会,牙科医师公会,看护协会,志工团体等。图式简单说明:图1系显示有关本发明之各地区的电子虚拟住家医疗看护服务系统之构成说明图。图2系显示有关本发明将全国做为对象之电子虚拟住家医疗看护服务系统之构成说明图。图3系显示有关本发明装入于数位网路系统之电子虚拟住家医疗看护服务系统之构成说明图。图4系显示有关本发明装入于看护.助护人员联营系统之电子虚拟住家医疗看护服务系统之构成说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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