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信息信号记录和重放的装置及记录和重放的方法 | ||
摘要 | 当选择在诸已记录区中的可抹去区时,获得对应于记录区的附加信息(时间信息和内容信息)。已过去时间由该时间信息和当前时间信息算出。作为基准信息,每一个内容信息的保存期信息被保持,根据已过去时间和保存期信息来确定已记录区是否可抹去。对于N个已记录区,依次确定它们是否可抹去。与在可抹去的诸已记录区中的最长已过去时间对应的已记录区被判定为记录区。在所述已判定的记录区执行记录处理。 | ||
申请公布号 | CN1112694C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3.06.25 |
申请号 | CN98105968.6 | 申请日期 | 1998.02.04 |
申请人 | 索尼公司 | 发明人 | 冨田真巳 |
分类号 | G11B20/10 | 主分类号 | G11B20/10 |
代理机构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马莹 |
主权项 | 1.一种用于选择记录介质的任意区域和用于记录及重放的信息信号记录和重放装置,其中记录在所述记录介质上的信息信号由主信号和已做成对应于所述主信号的附加信息构成,所述附加信息由表示所述主信号的记录时间的时间信息和表示所述主信号的内容的内容信息构成,所述的装置包括:基准信息保持装置,用于保持每个所述的内容信息的保存期信息;和控制装置,用于执行各种处理,以便检测空白区的存在或不存在,当所述空白区存在时,将信号记录到所述空白区,当所述空白区不存在时,已记录区的所述附加信息被重放,已记录区的已过去时间由在所述已重放附加信息中的所述时间信息和由当前时间信息进行计算,由所述的已过去时间和与在已重放附加信息中的所述内容信息对应的所述保存期信息来判定已记录区是否可以抹去,以及将该信号记录到已确定为可抹去的已记录区。 | ||
地址 | 日本东京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