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玻璃物件
摘要 一种玻璃物件,特别是中空玻璃物件,其带有由至少一种单氨基矽院及至少一种润滑物质,如视情况氧化或部份氧化之烯烃,以一或二个阶段沈积于玻璃表面所产生的涂层。
申请公布号 TW528740 申请公布日期 2003.04.21
申请号 TW086108060 申请日期 1997.09.02
申请人 亚图芬那维欣根公司 发明人 珍 马克鲍梦拉;亨德里克珍尼斯哥尼斯吉生;马里斯伯里尔;里德特柯尼里斯郝克曼;珍 麦可查班诺
分类号 C03C17/30 主分类号 C03C17/3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台北市松山区敦化北路二○一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玻璃物件,其带有实际透明,可粘贴标签并具耐磨性之涂层,该涂层系由施涂至少一种单氨基矽烷及至少一种润滑物质于玻璃表面,该单氨基矽烷对应于以下化学式:或其第四化形:其中:-R1及R2每一个为相同或不同,代表氢原子或包含1至4个碳原子之烷基,-R3为包含2至11个碳原子之直链或支链伸烷基,于伸烷基链包含2至4个碳原子之伸氧烷基或伸聚氧烷基,此一伸氧烷基或伸聚氧梡基系藉碳原子与矽键结,-R4代表包含1至4个碳原子之烷基,-R5及R6每一个为相同或不同,代表包含1至4个碳原子之烷基,或-O-(CnH2nO)b-R4基,其中R4定义如上,-m与n每一个为相同或不同,为0,1或2,-a与b为相同或不同,为0,1或2,-R7代表氢原子或包含1至4个碳原子之烷基,-X为阴离子,及于该施涂之同时或随后之一热处理而产生,其中,至少该玻璃物件之表面系被加热至介于60℃与160℃之温度,单氨基矽烷于要用玻璃表面之乾量系介于10-4毫克/平方厘米与510-2 毫克/平方厘米之间,且润滑物质于要用玻璃表面之乾量为介于510-4毫克/平方厘米与510-2毫克/平方厘米之间。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物件,其中R3系含3至5个碳原子之直链或支链伸烷基。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物件,其中单氨基矽烷对应于化学式I或II,其中R1及R2为相同或不同且代表氢原子或甲基,R3为伸丙基,伸丁基或伸异丙基,R4代表甲基或乙基,R5及R6每一个为相同或不同且代表甲基或乙基或-O-(CnH2nO)b-R4基,m与n为2或3,a与b为0,1或2,R7为氢原子或甲基,及X为氯离子,溴离子,硫酸根离子或甲基硫酸根离子。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物件,其中单氨基矽烷系选自3-氨基丙基三甲氧基矽烷,3-氨基丙基三乙氧基矽烷,4-氨基丁基三甲氧基矽烷,N-甲基-3-氨基丙基之甲氧基矽烷及3-氨基丙基参(2-甲氧基乙氧基乙氧基)矽烷。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物件,其中润滑物质系选自油酸,硬脂酸钠,硬脂酸铵,长链醋酸烷基胺,聚乙二醇,聚烯烃或这些物质之混合物。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物件,其中润滑物质系视情况氧化或部份氧化之聚烯烃。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物件,其中氧化或部份氧化之聚烯烃为氧化或部份氧化之聚乙烯。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物件,其中聚乙烯之重量平均分子量为介于1000与15000之间。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物件,其中单氨基矽烷在玻璃要用表面之乾量为介于610-3毫克/平方厘米与510-2毫克/平方厘米之间,及其中润滑剂在玻璃要用表面之乾量为介于210-3毫克/平方厘米与10-2毫克/平方厘米之间。1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2或3项之物件,其中该涂层系由该施用及一同时或随后之热处理生成,该热处理系使至少该玻璃物件之表面达介于80℃与150℃之温度。1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物件,其中该物件系涂有该涂层之玻璃瓶。1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物件,其系由一涂有该涂层之可回收玻璃瓶组成。13.一种制造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物件之方法,该方法包含将至少一种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化学式I或II之单氨基矽烷及至少一种润滑物质沈积于玻璃表面,及藉由至少使玻璃表面达介于60℃与160℃之温度而于此沈积之同时或随后进行一热处理,而得一涂层,其中沈积于要用玻璃表面之单氨基矽烷乾量为介于10-4与510-2毫克/平方厘米之间,且沈积于要用玻璃表面之润滑物质乾量为介于510-4与510-2毫克/平方厘米之间。1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方法,其中于所得涂层中,沈积于要用玻璃表面之单氨基矽烷乾量为介于610-3与510-2毫克/平方厘米之间,且沈积于要用玻璃表面之润滑物质乾量为介于510-4与510-2毫克/平方厘米之间。1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方法,其中与该沈积同时或随后之热处理系藉由至少使玻璃物件之表面达在介于80℃与150℃之温度进行。1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方法,其中单氨基矽烷与润滑物质之含水组合物系以一阶段沈积于玻璃表面上。1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方法,其中组合物系沈积于温度介于60℃与160℃之间的玻璃表面上。1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方法,其中组合物系沈积于温度介于80℃与150℃之间的玻璃表面上。1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方法,其中组合物系沈积于温度低于60℃之玻璃表面上,然后将至少玻璃表面加热至温度介于60℃与160℃之间予以进行热处理。2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方法,其中组合物系沈积于温度低于60℃之玻璃表面上,然后将至少玻璃表面加热至温度介于80℃与150℃之间予以进行热处理。2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方法,其中单氨基矽烷之水溶液系在第一阶段沈积,而润滑剂之含水组合物则在第二阶段沈积。2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之方法,其中单氨基矽烷之水溶液系沈积于温度介于60℃与160℃之间,的玻璃之表面,然后沈积润滑物质之含水组合物,该玻璃表面系于介于60℃与160℃之间,的温度。2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之方法,其中单氨基矽烷之水溶液系沈积于温度介于80℃与150℃之间的玻璃之表面,然后沈积润滑物质之含水组合物,该玻璃表面系于介于80℃与150℃之间的温度。2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之方法,其包含:a)首先,将单氨基矽烷之水溶液沈积于温度低于60℃之玻璃之表面,b)接着,将玻璃之表面加热至温度介于60℃与160℃之间,及c)沈积润滑物质之含水组合物;在润滑物质之含水组合物沈积之前或之后,将至少玻璃表面加热至温度介于60℃与160℃之间。2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之方法,其包含:a)首先,将单氨基矽烷之水溶液沈积于温度低于60℃之玻璃之表面,b)接着,将玻璃之表面加热至温度介于80℃与150℃之间,及c)沈积润滑物质之含水组合物;在润滑物质之含水组合物沈积之前或之后,将至少玻璃表面加热至温度介于80℃与150℃之间。2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之方法,其中单氨基矽烷之水溶液和润滑物质之含水组合物系在温度低于60℃下依序沈积,然后将至少玻璃表面加热至温度介于60℃与160℃之间予以热处理。2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之方法,其中单氨基矽烷之水溶液和润滑物质之含水组合物系在温度低于60℃下依序沈积,然后将至少玻璃表面加热至温度介于80℃与150℃之间予以热处理。2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方法,其中热处理系藉助烘箱,以吹热风,红外光辐射或微波进行。2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方法,其中热处理系在徐冷窑出口进行。3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方法,其中使用至少一种化学式I或II之单氨基矽烷,其中R1及R2为相同或不同且代表氢原子或甲基,R3为伸丙基,伸丁基或伸异丙基,R4代表甲基或乙基,R5及R6每一个为相同或不同且代表甲基或乙基或-O-(CnH2nO)b-R4基,m及n为2或3,a及b为0,1或2,R7为氢原子或甲基,及X为氯阴离子,溴阴离子,硫酸根阴离子或甲基硫酸根阴离子。3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0项之方法,其中单氨基矽烷系选自3-氨基丙基之甲氧基矽烷,3-氨基丙基之乙氧基矽烷,4-氨基丁基之甲氧基矽烷,N-甲基-3-氨基丙基三甲氧基矽烷及3-氨基丙基参(2-甲氧基乙氧基乙氧基)矽烷。3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方法,其中单氨基矽烷及润滑物质系自包含0.005至2重量%,之单氨基矽烷及0.10至2重量%之润滑物质之含水组合物沈积。3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方法,其中单氨基矽烷及润滑物质系自包含0.01至1.5重量%之单氨基矽烷及0.15至1.5重量%之润滑物质之含水组合物沈积。3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方法,其中润滑物质系选自油酸,硬脂酸钠,硬脂酸铵,长链醋酸烷基胺,聚乙二醇,聚烯烃或这些物质之混合物。3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4项之方法,其中润滑物质系视情况氧化或部份氧化之聚烯烃。3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5项之方法,其中聚烯烃系氧化或部份氧化之聚乙烯。3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6项之方法,其中聚乙烯之重量平均分子量为介于1000与15000之间。3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5项之方法,其中聚烯烃系离子或非离子水乳液型。3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方法,其中该沈积系于一玻璃瓶表面上进行。4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方法,其中该沈积系于一可回收玻璃瓶表面上进行。
地址 荷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