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饮料吸管装置,系可装设在一饮料包装中,该吸管装置至少包括有:一材料层,该材料层系装置在饮料包装上;一吸管,该吸管系与该材料层结合而位于饮料包装内,该吸管之末端可到达饮料包装之底部;以及一吸管头,该吸管头系与材料层上之该吸管接合。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饮料吸管装置,其中更包括在该材料层上形成一通气孔。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饮料吸管装置,其中更包括在该材料层上形成一通气管。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或第3项所述之饮料吸管装置,其中更包括在该吸管上形成一倒出口。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饮料吸管装置,其中更包括在该吸管头上形成一侧孔。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之饮料吸管装置,其中更包括在该材料层上形成一倒出口对准标记。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饮料吸管装置,其中该侧孔与该倒出口相通时,可将饮料经由该吸管与该吸管头中倒出。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饮料吸管装置,其中可将饮料经由该通气管中倒出。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饮料吸管装置,其中更包括在该材料层中形成一凹陷区域,系用以容纳该吸管头。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饮料吸管装置,其中该吸管头包括有一可弯曲部。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饮料吸管装置,其中该材料层上形成有一圆柱形凸起,系可将吸管头套在该凸起上。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饮料吸管装置,其中该饮料包装系可从纸板包、铝箔包、宝特瓶、塑胶瓶、塑胶杯、铝罐、马口铁罐与玻璃瓶所组成的族群中选择其一。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饮料吸管装置,其中该饮料包装更包含有一盖子,用以容纳该吸管头及盖住该材料层。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饮料吸管装置,其中该材料层之材质系从塑胶、橡胶、玻璃、金属、软木塞等材料所组成的族群中选择其一。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饮料吸管装置,其中该吸管之材质系从塑胶、玻璃、金属等材料所组成的族群中选择其一。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饮料吸管装置,其中该吸管头之材质系从塑胶、玻璃、金属等材料所组成的族群中选择其一。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饮料吸管装置,其中更包括一封膜,系可将该吸管封住,避免外界污染。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饮料吸管装置,其中更包括一封膜,系可将该吸管头封住,避免外界污染。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饮料吸管装置,其中更包括一封膜,系可将该通气孔封住,避免外界污染。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饮料吸管装置,其中更包括一封膜,系可将该通气管封住,避免外界污染。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19项所述之饮料吸管装置,其中更包括一覆盖膜,系可将该材料层覆盖住,避免外界污染。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饮料吸管装置,其中更包括一小软木塞,系可将该吸管封住,避免外界污染。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饮料吸管装置,其中更包括一小软木塞,系可将该通气管封住,避免外界污染。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饮料吸管装置,其中更包括一管盖,系可将该吸管锁住,避免外界污染。2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饮料吸管装置,其中更包括一管盖,系可将该通气管封住,避免外界污染。2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饮料吸管装置,其中该吸管与该材料层系以胶黏合之方式结合。2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饮料吸管装置,其中该吸管与该材料层系以热封合之方式结合。2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饮料吸管装置,其中该吸管与该材料层系以超音波熔接之方式结合。2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饮料吸管装置,其中该吸管与该材料层系一体成形。3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饮料吸管装置,其中该吸管与该材料层系以焊接之方式结合。3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6至30项中任何一项所述之饮料吸管装置,其中结合有该吸管之该材料层系以胶黏合之方式装置在饮料包装上。3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6至30项中任何一项所述之饮料吸管装置,其中结合有该吸管之该材料层系以热融压合之方式装置在饮料包装上。3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6至30项中任何一项所述之饮料吸管装置,其中结合有该吸管之该材料层系以塞入之方式装置在饮料包装上。3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6至30项中任何一项所述之饮料吸管装置,其中结合有该吸管之该材料层系以封装机铸压之方式装置在饮料包装上。3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6至30项中任何一项所述之饮料吸管装置,其中结合有该吸管之该材料层系以焊接之方式装置在饮料包装上。3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6至30项中任何一项所述之饮料吸管装置,其中结合有该吸管之该材料层系以铆接之方式装置在饮料包装上。3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饮料吸管装置,其中该对准标记系从凸出点、凹陷点及颜色记号所组成之族群中选择其一。38.一种饮料吸管装置,系可装设在一饮料包装中,该吸管装置至少包括有:一材料层,该材料层系装置在饮料包装上;一吸管,该吸管系与该材料层结合而位于饮料包装内,该吸管之末端可到达饮料包装之底部;一吸管头,该吸管头系与材料层上之该吸管接合。一通气孔,该通气孔系形成于该材料层上;一凹陷区域,该凹陷区域系成在该材料层上,用以容纳该吸管头;一倒出口,该倒出口系形成于该吸管上;一侧孔,该侧孔系形成于该吸管头上;以及一侧出口对准标记,该倒出口对准标记系形成在该材料层之上。3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8项所述之饮料吸管装置,其中该吸管头包括有一可弯曲部。4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8项所述之饮料吸管装置,其中该对准标记系从凸出点、凹陷点及颜色记号所组成之族群中选择其一。4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8项所述之饮料吸管装置,其中该饮料包装系可从纸板包、铝箔包、宝特瓶、塑胶瓶、塑胶杯、铝罐、马口铁罐与玻璃瓶所组成的族群中选择其一。4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8项所述之饮料吸管装置,其中该侧孔与该倒出口相通时,可将饮料经由该吸管与该吸管头中倒出。4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8项所述之饮料吸管装置,其中该材料层之材质系从塑胶、橡胶、玻璃、金属、软木塞等材料所组成的族群中选择其一。4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8项所述之饮料吸管装置,其中该吸管之材质系从塑胶、玻璃、金属等材料所组成的族群中选择其一。4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8项所述之饮料吸管装置,其中该吸管头之材质系从塑胶、玻璃、金属等材料所组成的族群中选择其一。4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8项所述之饮料吸管装置,其中更包括一封膜,该封膜系可将该吸管与该通气孔封住。4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8项所述之饮料吸管装置,其中更包括一封膜,该封膜系可将该吸管头封住。4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8项所述之饮料吸管装置,其中该吸管与该材料层系以胶黏合之方式结合。4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8项所述之饮料吸管装置,其中该吸管与该材料层系以热封合之方式结合。5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8项所述之饮料吸管装置,其中该吸管与该材料层系以超音波熔接之方式结合。5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8项所述之饮料吸管装置,其中该吸管与该材料层系一体成形。5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8项所述之饮料吸管装置,其中该吸管与该材料层系以焊接之方式结合。5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9项所述之饮料吸管装置,其中该材料层上形成有一圆柱形凸起,系可将吸管头套在该凸起上。5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1项所述之饮料吸管装置,其中该饮料包装更包含有一盖子,用以容纳该吸管头及盖住该材料层。5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6项所述之饮料吸管装置,其中更包括一覆盖膜,系可将该材料层覆盖住,避免外界污染。5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8至52项中任何一项所述之饮料吸管装置,其中该材料层系以胶黏合之方式装置在饮料包装上。5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8至52项中任何一项所述之饮料吸管装置,其中该材料层系以热融压合之方式装置在饮料包装上。5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8至52项中任何一项所述之饮料吸管装置,其中该材料层系以封装机铸压之方式装置在饮料包装上。5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8至52项中任何一项所述之饮料吸管装置,其中结合有该吸管之该材料层系以塞入之方式装置在饮料包装上。6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8至52项中任何一项所述之饮料吸管装置,其中结合有该吸管之该材料层系以焊接之方式装置在饮料包装上。6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8至52项中任何一项所述之饮料吸管装置,其中结合有该吸管之该材料层系以铆接之方式装置在饮料包装上。图式简单说明:第1A-1B图与第2A-2B图系绘示市面上常见之饮料铝箔或纸板包装。第16A-16D图系绘示市面上常见宝特瓶、塑胶瓶及塑胶杯之饮料包装。第24A-24B图系绘示市面上常见的马口铁、铝罐等金属罐头。第31A-31C图系绘示市面上常见之玻璃瓶装之饮料。第3图至第15A-B图系绘示本发明较佳实施例中之一种铝箔或纸板包装之饮料吸管装置。第17A-B图至第23A-B图系绘示本发明较佳实施例中之一种宝特瓶或塑胶瓶之饮料吸管装置。第25图至第30图系绘示本发明较佳实施例中之一种铝罐或马口铁等金属罐头之饮料吸管装置。第32图至第35A-B图系绘示本发明较佳实施例中之一种玻璃瓶之饮料吸管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