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连环综合垃圾焚烧炉
摘要 一种连环综合垃圾焚烧炉,包括炉体、焚烧室,炉体前部由支架支起,与水平线形成一夹角,炉体内腔为长形焚烧室,炉体可设计为足够长,炉体底部的外侧有废油箱,废油经废油输送管输入焚烧室;炉体两侧设有多对建筑可焚垃圾入炉口、生活垃圾入炉口,焚烧室内设有多个生活垃圾干燥槽,底端设有自燃热能气化废油焚烧器,炉体底边各建筑可焚垃圾入炉口底下均设有清理炉渣装置、排渣口、地下清理垃圾炉渣槽、焚烧炉尾端排气口、除尘装置、有害物质检测装置及排烟口,焚烧室底端设有炉口。该焚烧炉将生活废油、工业废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分开处理后才焚烧,其产生的废气经长时间高温焚烧,避免有害物质产生,可大规模处理垃圾。
申请公布号 CN1407276A 申请公布日期 2003.04.02
申请号 CN01133856.3 申请日期 2001.12.24
申请人 卢冠均 发明人 卢冠均
分类号 F23G5/04;F23G5/12 主分类号 F23G5/04
代理机构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代理人 陈小雯;肖鹂
主权项 1.一种连环综合垃圾焚烧炉,包括炉体、焚烧室,所述炉体前部由支架支起,使炉体与水平线形成一定的夹角,炉体内腔为长形焚烧室,其特征在于:所述炉体可设计为足够长,炉体底部的外侧有废油箱(1),废油自废油箱(1)经废油输送管(2)输入焚烧室(6);炉体两侧设有多对建筑可焚垃圾入炉口(4)、多对生活垃圾入炉口(8),焚烧室(6)内设有多个生活垃圾干燥槽(7),焚烧室(6)的底端设有自燃热能气化废油焚烧器(3),炉体底边的各建筑可焚垃圾入炉口(4)底下,均设有清理炉渣装置、排渣口(10)、地下清理垃圾炉渣槽(17)、焚烧炉尾端排气口(15)、除尘装置(12A)、有害物质检测装置(12B)及排烟口(9),焚烧室(6)底端设有炉口(14)。
地址 香港筲箕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