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本创作系提供一种"抽屉把手(联合一)",其乃依据原案第88304800号专利案之再创作者。如附图所示,本创作"抽屉把手(联合一)"于形状之构成具有:一主体;二翼部,设于主体二侧;一握持部,自该主体往下弯曲而成;其外观上系将该主体与二翼部巧妙地模拟成象脸与象耳;握持部则临摹成象鼻,使得把手整体有如一象头之生动态样;本创作与其原案不同之处在于该象鼻部位是呈一朝外侧弯勾向上之型态设计者,整体造型之立体效果极富个性风格,并符合现代生活与流行之美感。综上所述,本创作"抽屉把手(联合一)"显无引用业界贯用加以修饰变更,亦无相同于本创作之形状、于业界公开在先,是以本创作之形状显然已符合专利法第106条之规定,爰依法提出新式样专利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