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制作用于纸工业之纸板芯管之方法,该纸板芯管具有改良的夹持强度和厚壁,壁厚H为10毫米以上而内径为70毫米以上,该芯管是用于200米/分(3.3米/秒)或以上之卷取/释放速率;该方法也制作尺寸相似而需要高的夹持强度之其他芯管,其特征在于缠绕的纸板芯管是以盘旋缠绕各纸板股条环绕于模芯使成管状而制作,藉此,在已完成之纸板芯管壁中代表z方向最大应力之圆筒形表面上,而且于该圆筒形表面附近,在每1米长纸板芯管中,于芯管壁之中间含有纸板股条,提供以下:-对于内径为73毫米至110毫米之芯管:Lmp<1550毫米;-对内径为111毫米至144毫米之芯管:Lmp<1900毫米;和-对于内径为145毫米至180毫米之芯管:Lmp<2450毫米,其中Lmp为在每一延米纸板芯管,于纸板芯管壁中代表z方向最大应力之圆筒状表面上,纸板股条之纸张边缘长度。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对于内径为73毫米至110毫米之芯管:Lmp<1450毫米;-对内径为111毫米至144毫米之芯管:Lmp<1650毫米;和-对于内径为145毫米至180毫米之芯管:Lmp<2200至1500毫米。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对于内径为73毫米至110毫米之芯管:Lmp<1300毫米,-对内径为111毫米至180毫米之芯管:Lmp<1500毫米。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在于在已完成之纸板芯管壁内,代表z方向最大应力之圆筒形表面上,并在该圆筒形表面附近,于每1米长纸板芯管中,包含纸板股条于芯管壁之中间,-对内径为181毫米至310毫米之芯管:Lmp<4500毫米;其中Lmp为在每1延米纸板芯管中,于代表纸板芯管内z方向最大应力之圆筒形表面上,纸板股条之纸张边缘长度。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对内径为181毫米至310毫米之芯管:Lmp<3900毫米。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对内径为181毫米至310毫米之芯管:Lmp<3900至2000毫米。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在于缠绕之纸板芯管是利用在已完成之纸板芯管壁中代表z方向最大应力之圆筒形表面上,并在该圆筒形表面附近,于芯管壁中间含有纸板股条而制成,股条宽度为:-对于内径为73至110毫米者之纸板芯管:185毫米或以上;-对于内径为111毫米至144毫米之纸板芯管:205毫米或以上;和-对于内径为145至180毫米之纸板芯管:210毫米或以上;但是某一直径之各芯管,以最大股条宽度Lmax为最大,其间Lmax=()(特定点之芯管直径)。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方法,其中股条宽度为:-对于内径为73至144毫米者之纸板芯管:超过210毫米;-对于内径为145毫米至180毫米之纸板芯管:超过250毫米;但是某一直径之各芯管,以最大股条宽度Lmax为最大,此处Lmax=()(特定点之芯管直径)。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在于缠绕之纸板芯管是利用在已完成之纸板芯管壁中代表z方向最大应力之圆筒形表面上,并在该圆筒形表面附近,于芯管壁中间含有纸板股条而制成,股条宽度为:-对于内径为73至144毫米者之纸板芯管:超过185毫米;-对于内径为145毫米至180毫米之纸板芯管:界于350和450毫米之间;但是某一直径之各芯管,以最大股条宽度Lmax为最大,其间Lmax=()(特定点之芯管直径)。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方法,其中在于缠绕之纸板芯管是利用在已完成之纸板芯管壁中代表z方向最大应力之圆筒形表面上,并在该圆筒形表面附近于芯管壁之中间,含有纸板股条而制成,股条宽度为,-对于内径为181至310毫米之纸板芯管:220毫米或以上;但是某一直径之各芯管,以最大股条宽度Lmax为最大,其间Lmax=()(特定点之芯管直径)。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方法,其中股条宽度为,-对于内径为181至310毫米之纸板芯管:超过250毫米;但是某一直径之各芯管,以最大股条宽度Lmax为最大,其间Lmax=()(特定点之芯管直径)。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方法,其中在于缠绕之纸板芯管是利用在已完成之纸板芯管壁中代表z方向最大应力之圆筒形表面上,并在该圆筒形表面附近于芯管壁之中间,含有纸板股条而制成,股条宽度为,-对于内径为181至310毫米之纸板芯管:界于350至500毫米之间,但是某一直径之各芯管,以最大股条宽度Lmax为最大,其间Lmax=()(特定点之芯管直径)。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制作用于纸工业之纸板芯管,该纸板芯管具有改良的夹持强度和厚壁,壁厚H至少为10毫米而内径为70毫米以上,且芯管是用于200米/分(3.3米/秒)或以上之卷取/释放速率;以及制作尺寸相近而需要高的夹持强度之其他芯管之方法,其特征在于缠绕的纸板芯管是以盘旋缠绕各纸板股条环绕于模芯使成管状而制作,其间以如下条件施于在已完成之纸板芯管壁中代表z方向最大应力之圆筒形表面上,而且于该圆筒形表面附近,在每1米米长纸板芯管中,于芯管壁之中间含有纸板股条,-对于内径为76毫米(3寸)之纸板芯管:Lmp<1550毫米;-对于内径为150毫米(6寸)之纸板芯管:Lmp<2200毫米;其中Lmp为在每1延米纸板芯管,于纸板芯管壁中代表z方向最大应力之圆筒形表面上,纸板股条之纸张边缘长度。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方法,其中,-对于内径为76毫米(3寸)之纸板芯管:Lmp<1400毫米,而且-对于内径为150毫米(6寸)之纸板芯管:Lmp为界于2200和1500毫米之间。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方法,其中,-对于内径为76毫米(3寸)之纸板芯管:Lmp<1300毫米;而且-对于内径为150毫米(6寸)之纸板芯管:Lmp<1500毫米。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方法,其中在于缠绕之纸板芯管是利用在已完成之纸板芯管壁中代表z方向最大应力之圆筒形表面上,并在该圆筒形表面附近,于筒壁之中间,含有纸板股条而制成,股条宽度为,-对于内径为76毫米(3寸)之纸板芯管:至少为185毫米;和-对于内径为150毫米(6寸)之纸板芯管:230毫米或以上;但是某一直径之各芯管,以最大股条宽度Lmax为最大,其间Lmax=()(特定点之芯管直径)。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方法,其中股条宽度为,-对于内径为76毫米(3寸)之纸板芯管:超过210毫米;而且-对于内径为150毫米(6寸)之纸板芯管:超过250毫米;但是某一直径之各芯管,以最大股条宽度Lmax为最大,其间Lmax=()(特定点之芯管直径)。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方法,其中股条宽度为,-对于内径为76毫米(3寸)之纸板芯管,界于210至240毫米之间;和-对于内径为150毫米(6寸)之纸板芯管,界于250至450毫米之间;但是某一直径之各芯管,以最大股条宽度Lmax为最大,其间Lmax=()(特定点之芯管直径)。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18项中之任一项之方法,其系用于制作纸工业用之纸板芯管,该纸板芯管具有改良的夹持强度;和用于制作其他具有近似尺寸和需要高的夹持强度的纸板芯管,该纸工业用之芯管有厚壁,壁厚H为10毫米以上且内径为70毫米以上,而且该芯管是用于200米/分(3.3米/秒)或以上之卷取/释放速率。20.一种用于纸工业之纸板芯管,其特征在于在已完成之纸板芯管之壁内,代表z方向最大应力之圆筒形表面上,和在该圆筒形表面附近,在芯管壁之中间,含有纸板股条,纸板股条之宽度为200毫米或以上,但以某直径之各个芯管之最大股条宽度Lmax为最大,其中Lmax=()(特定点之芯管直径)。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之纸板芯管,其中已完成之纸板芯管之壁内,代表z方向最大应力之圆筒形表面上,和在该圆筒形表面附近,在芯管壁之中间,含有纸板股条,纸板股条之宽度为230毫米以上,但以某直径之各个芯管之最大股条宽度Lmax为最大,其中Lmax=()(特定点之芯管直径)。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之纸板芯管,其中已完成之纸板芯管之壁内,代表z方向最大应力之圆筒形表面上,和在该圆筒形表面附近,在芯管壁之中间,含有纸板股条,纸板股条之宽度为200毫米或以上,但以某直径之各个芯管之最大股条宽度Lmax为最大,其中Lmax=()(特定点之芯管直径),并且小于550毫米。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之纸板芯管,其中已完成之纸板芯管壁中于代表z方向最大应力之圆筒形表面上,和在该圆筒形表面附近,在壁之中间含有纸板股条,股条宽度为,-对于内径为73毫米至110毫米之纸板芯管:185毫米或以上;-对于内径为111毫米至144毫米之纸板芯管:205毫米或以上;-对于内径为145毫米至180毫米之纸板芯管:210毫米或以上;和-对于内径为181至310毫米之纸板芯管:220毫米或以上;但是某一直径之各芯管,以最大股条宽度Lmax为最大,其间Lmax=()(特定点之芯管直径)。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之纸板芯管,其中股条宽度为,-对于内径为73毫米至144毫米之纸板芯管:超过210毫米;-对于内径为145毫米至310毫米之纸板芯管:超过250毫米;但是某一直径之各芯管,以最大股条宽度Lmax为最大,其间Lmax=()(特定点之芯管直径)。2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之纸板芯管,其中已完成之纸板芯管壁中于代表z方向最大应力之圆筒形表面上,和在该圆筒形表面附近,在壁之中间含有纸板股条,股条宽度为,-对于内径为73毫米至144毫米之纸板芯管:超过230毫米;-对于内径为145毫米至310毫米之纸板芯管:界于350至500毫米之间;但是某一直径之各芯管,以最大股条宽度Lmax为最大,其间Lmax=()(特定点之芯管直径)。2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之纸板芯管,其中至少有1/5之纸板芯管管壁厚度是由纸板股条构成,其系用压乾法,例如所谓Condebelt法所制成。2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至26项中之任一项之纸板芯管,其系用于至少为6.5吨重之纸卷之收卷/释放。图式简单说明:第1a图是先前技术,内径为150毫米之芯管之侧视示意图,第1b图是第二种常用于先前技术而具有76毫米内径之芯管之侧视示意图,第1c图是根据本发明芯管之侧视示意图,第1d图是根据本发明第二芯管之侧视示意图,第2图表示在1米长度芯管中中间股条纸张边缘长度作为中间股条宽度之函数,第3图表示平均缠绕角度的定义,第4图表示中间股条边缘长度对夹持强度的影响,和第5图表示纸板芯管股条宽度,利用与第4图设计相同之结构,对芯管的平面压破强度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