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具外部界面之程式物件及程式元件的系统
摘要 本发明关于程式物件与程式元件的系统,以及程式物件与程式元件之间的通信方法。本发明提供一种具有外部或传送界面的程式元件,能够以讯息传递的方式进行程式元件与不同程式物件之间的通信。当载入程式元件时,程式元件的传送界面使自动输出给主物件的传送界面。这表示:修正传送界面以便包含程式元件的传送界面。因此,可藉由程式物件与其他程式物件中之程式元件之间的讯息传递来进行通信。
申请公布号 TW494362 申请公布日期 2002.07.11
申请号 TW087117200 申请日期 1998.10.17
申请人 新力欧洲有限公司 发明人 汤姆.霍斯汀
分类号 G06F9/46 主分类号 G06F9/46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志刚 台北巿南京东路二段一二五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系统,包含:具有一个或多个功能的程式物件;具有功能叙述的外部界面,用以与其他的程式物件进行通信;其中在载入程式元件时,程式元件之一个或多个功能之叙述系输出至程式物件的外部界面。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系统,其中在载入额外的程式元件时,一个或多个功能的叙述是附加到程式物件的外部界面中,用以与其他的程式物件进行通信。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系统,其中在移除程式元件时,程式物件之外部界面中的叙述是从外部界面中移除。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系统,其中在以第二程式元件取代第一程式元件时,第一程式元件之一个或多个功能的外部界面中的叙述是被第二程式元件之一个或多个功能的叙述所取代。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系统,其中程式元件是在执行时间中,以动态方式被载入的。6.一种系统,包含:具有一个或多个功能的程式物件;具有程式物件之功能叙述的外部界面,用以与其他的程式物件进行通信;及至少一个具有一个或多个功能的程式元件,其中对于每个程式元件而言,功能叙述系附加到程式物件的外部界面中。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系统,其中程式物件中的功能是可互相存取的。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系统,其中程式元件中的功能是可互相存取的。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系统,其中程式元件包含一具有程式元件之功能叙述的内部界面,其可被对应的程式物件所存取。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系统,其中程式元件的功能可透过外部界面而被其他程式物件所存取。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系统,其中通信是透过外部界面而以讯息传递的方式来发生。12.一种装置,包含:记忆体构件,用以暂时储存资料;处理构件,用以处理资料;以及连接构件,用以连接于记忆体构件以及处理构件之间,其中使用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11项中任一项所述之系统。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装置,其中在执行对应的程式物件时,程式元件是传送到记忆体构件中。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或13项之装置,其中在执行之后,该程式元件可直接从记忆体构件中移除。15.一种用以进行程式物件及/或程式元件中及其间之通信的方法,包含下列步骤:提供外部界面给程式物件,该外部界面含有该程式物件之一个或多个功能的叙述,用以与其他的程式物件进行通信;对程式元件载入一个或多个功能;及将该载入程式元件之一个或多个功能的叙述输出给程式物件的外部界面。图式简单说明:图1显示具有程式物件以及载入之程式元件执行空间。图2显示程式物件以及程式元件的执行空间,其中物件设有外部界面。图3显示图2的执行空间,其中额外的程式元件系附加于程式物件的外部界面。图4显示图3的执行空间,其中程式元件系由不同的程式元件所取代。图5系一录影记录器(VCR)的范例,其中实现本发明的系统。图6显示图5之VCR的执行空间。图7显示VCR的执行空间。
地址 荷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