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数字数据传输系统
摘要 本发明涉及数字数据传输系统,此系统拥有在传输方(A)和接收方(B)之间的电路交换数据连接(V.110),该连接的额定数据传输速率可在呼叫中改变。滑动窗口数据流量控制协议被用在该数据连接上,该连接里发送方(A)已经发送但还未接收到接收方(B)发的确认信息的数据帧的数目不允许超过滑动窗口的大小。根据本发明,在数据传输系统中的改变非透明数据连接的额定数据传输容量(数据传输速率)的单元(MSC)通知该改变给发送方(A)和接收方(B)。这个信息使接收和发送方能以可控制的方式来改变滑动窗口的大小。
申请公布号 CN1086085C 申请公布日期 2002.06.05
申请号 CN96193811.0 申请日期 1996.05.07
申请人 诺基亚电信公司 发明人 米科·坎纳瓦;汉凯·凯里;贾里·韦恩尼卡;祖哈-佩卡·阿霍佩尔脱
分类号 H04L12/56 主分类号 H04L12/56
代理机构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代理人 张维
主权项 1.数字数据传输系统,包括发送方、接收方、在发送方与接收方之间的非透明电路交换数据连接、改变数据连接的数据传输容量的控制装置和一个滑动窗口数据流量控制协议,其中,发送方已经发送的但还未从接收方接收确认的数据帧的数目不允许超过所述滑动窗口的大小,其特征在于,发送方和接收方被安排成当它们中某个或两个从所述控制装置接收到数据连接的数据传输容量改变的信息时改变所述滑动窗口的大小。
地址 芬兰埃斯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