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厕所保持清新及/或清洁系统,包含一用以将液体组合物由厕所便盆座缘下散发出来之散发器,该液体组合物含有一或多种表面活性剂,其总浓度不超过8重量百分比。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系统,其中该表面活性剂的总浓度介于2.5至8.0重量百分比的范围内。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系统,其中该表面活性剂的总浓度约为7.6重量百分比。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系统,其中该表面活性剂非属一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即为一非离子表面活性剂或两者之组合。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系统,包含Steol CS270构成至少一阴离子表面活性剂。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系统,包含Lutensol AO8构成至少一非离子表面活性剂。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系统,其中该液体组合物更含有一黏稠剂。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系统,其中该黏稠剂的浓度,除了任何可能存在的表面活性剂与香水外,为介于0.2至5重量百分比的范围内。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系统,其中该黏稠剂为一羟乙基纤维素。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系统,其中该液体组合物更含有香水。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系统,其中该香水的总浓度为介于4至15重量百分比的范围内。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系统,其中该香水的总浓度约为6重量百分比。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系统,其中该液体组合物更含有一或更多隔离剂,酸硷値控制剂,染料及防腐剂。14.一种将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13项中任一项所述之厕所清新及/或清洁系统使用于厕所便盆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