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可内视液化气钢瓶 |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可内视液化气钢瓶。它由钢瓶体、角阀、可视窗、照明灯、密封灯罩及液位刻度表所组成,可视窗设于钢瓶体上侧,照明灯设于钢瓶体内腔,密封灯罩罩于照明灯外侧,液位刻度表设于钢瓶体内壁。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安全牢固,使用方便,造价低等特点,对液化气用户的利益作了最大的保护,是现有液化气钢瓶的换代产品,具有广阔的推广应用前景。 | ||
申请公布号 | CN2458482Y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1.11.07 |
申请号 | CN00268732.1 | 申请日期 | 2000.12.31 |
申请人 | 龚宝康 | 发明人 | 龚宝康 |
分类号 | F17C1/00;F17C13/02 | 主分类号 | F17C1/00 |
代理机构 | 绍兴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许家安 |
主权项 | 1、一种可内视液化气钢瓶,包括钢瓶体(1)及角阀(3),其特征在于:它还包括可视窗(2)、照明灯(4)及密封灯罩(10),可视窗(2)设于钢瓶体(1)上侧,照明灯(4)设于钢瓶体(1)内腔。 | ||
地址 | 312400浙江省嵊州市安吉里25幢109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