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具有警示灯的伞具 |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是关于一种具有警示灯的伞具,尤指一种可依使用需求,使其警示灯为开启或关闭状态,以达更符合使用者的需求,特征是:一透明壳体内设有一夹槽以供一电路板夹设定位,该壳体的侧缘设有一透孔,该透孔供弹性压钮套设,该弹性压钮与电路板上的触控开关顶触,当按压弹性压钮时,该弹性压钮则会推挤触控开关为导通状态,若再次按压时则呈关闭状态,如此以达可节省电源,亦可视需求用于警示。 | ||
申请公布号 | CN2442556Y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1.08.15 |
申请号 | CN00251025.1 | 申请日期 | 2000.08.30 |
申请人 | 陈朝钦;吴添旺 | 发明人 | 陈朝钦;吴添旺 |
分类号 | A45B3/02 | 主分类号 | A45B3/02 |
代理机构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汤保平;朱黎光 |
主权项 | 1、一种具有警示灯的伞具,其特征在于:是由一透明壳体内设有一电路板,而底部设有供锁固于伞头的螺纹段,并在底部上设有防水垫圈,该电路板上具有一集成控制电路、发光二极管等元件连接组成的闪光警示电路,并与电池连接,其上设有一作为控制该闪光警示电路与电源导通与否的触控开关;该壳体内设有一供电路板插套的夹槽,于另一侧上设有一透孔,一弹性压钮套设于该透孔内,该弹性压钮于底部设有一套合部,该套合部内设有一与电路板上的触控开关顶触的凸柱,而弹性压钮的中段形成一凹沟,其项部及底部卡掣夹设于透孔壁上。 | ||
地址 | 台湾省彰化县和美镇彰草路二段238巷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