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电子游乐器 |
摘要 |
本创作为「电子游乐器」之外形设计,由前视图观之该游乐器之本体前面大致呈底端为外突弧状之矩形体,由侧视图观之,该本体侧面形成后端为垂直板体,而覆于该板体后面为具下方弧凸部之后面板,该后面板上方则形成垂直表面,顶端则为倾斜底面,配合该后面板后面及其侧面观之,该后面板后面顶端具有凹陷之弧凹部;在后面板后面弧凸部上具弧状底端之矩状框面;由前视图观之,上述板体前表面设为前面板,该前面板具外底端弧状之矩形复框显示幕;在该显示幕下方布饰有键及分列出若干圆键与若干扁椭圆键,在前面板右下角则形成方形阵列之多数小圆孔与深色点状之发声部。由左侧视图观之,在上述板体侧面上端部具向后弧凸之座面及向前凹入之矩形缺口面;且板体两侧上端部形成垂直排列之横隔微凸花纹。由上述构成本创作整体造形精巧别致,具亲和感,具新颖独特之视觉效果及创作性。 |
申请公布号 |
TW430422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1.04.11 |
申请号 |
TW087306355 |
申请日期 |
1998.08.31 |
申请人 |
任天堂股份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杉野宪一 |
分类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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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分类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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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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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
陈灿晖 台北巿城中区武昌街一段六十四号八楼;洪武雄 台北巿城中区武昌街一段六十四号八楼;陈昭诚 台北巿武昌街一段六十四号八楼 |
主权项 |
一种如图所示「电子游乐器」之形状。图式简单 说明: 第一图系本创作之俯视图。 第二图系本创作之仰视图。 第三图系本创作之左侧视图。 第四图系本创作之前视图。 第五图系本创作之右侧视图。 第六图系本创作之后视图。 第七图系本创作之立体图。 第八图系本创作之另一面立体图。 |
地址 |
日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