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加大体积之电化学电池
摘要 一种电化学电池,含有一阳极杯,一层垫料,以及一阴极罐。该阳极杯上端直径和下端直径比大于0.86,而该阳极杯上端直径部份之高度和下端直径部份之高度比大于2.19。该阳极杯外径大于其内径以防止在组合电池过程中发生叠套现象。该电池之总高度和其阴极罐高度之间的高度比大于1.35,二者之间的高度差最好在0.04寸以上。
申请公布号 TW507390 申请公布日期 2002.10.21
申请号 TW090105696 申请日期 2001.05.02
申请人 永备电池公司 发明人 威廉R 班奈特;罗伯特E 雷 二世;戴安娜 崔贺
分类号 H01M2/02 主分类号 H01M2/02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台北巿敦化北路二○一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可供电化学电池采用之阳极杯,包含:一上端部份之外直径,和一下端部份之内直径;一项该上端部份直径和该下端部份直径二者间大于或等于大约0.86之直径比;及一项在该阳极杯上端部份直径处所量得之阳极杯高度和在其下端部份直径处所量得之阳极杯高度二者间大约低于2.19之高度比。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阳极杯,另亦包含:一闭合之上端部份;一开口之下端部份;一面在该上端部份和该下端部份之间延伸之侧壁;从上述下端开口部份至一第一点处所量得之第一直立高度,其中大致上呈直立状态之侧壁部份系与一角半径会合后使侧壁与上述上端闭合部份结合在一起;及从该电池下端开口部份至一第二点之间所量得之一项第二直立高度,其中大致上呈直立状态之侧壁部份系与一半径会合后使该大致上呈直立状态之侧壁部份与一梯阶部份相接合;且其中之上述第一直立高度和第二直立高度二者间之高度差大于零。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阳极杯,其中之第一直立高度至少为该第二直立高度之两倍以上。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阳极杯,其中该阳极杯之总高度至少大于0.178寸。5.一种可供一电化学电池采用之阳极杯,包含一闭合之上端部份,一开口之下端部份,以及在该上下两端部份之间延伸之一面侧壁,该侧壁包含一梯阶部份,以及在该梯阶和该闭合上端部份之间一段大致上呈直立状态之部份。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阳极杯,其中上述阳极杯总高度与上述梯阶上一直立部份中点的高度二者间之高度比应大于三。7.一种可供一电化学电池采用之阳极杯,包含:一上端部份,一下端开口部份,以及在该上下两端之间延伸之侧壁;在该下端开口部份量得之该阳极杯第一内直径,以及在该阳极杯一个角半径与该侧壁会合点处量得之该阳极杯一外直径;该阳极杯第一内直径超过上述该阳极杯之外直径;沿着上述各侧壁,至少有一梯阶部份,每一梯阶部份各由沿着各侧壁之第一半径和第二半径所界定成形者,其中之第一半径系伸向阳极杯之下方开口端,而第二半径则系沿着各边侧壁伸向该阳极杯之上端部份;在上述第二半径和阳极杯侧壁会合点处所量得之该阳极杯第二内直径;从上述下端部份至该阳极杯角半径与该阳极杯侧壁会合点处之间所量得之一项第一直立高度;及从上述下端部份至该梯阶第二半径与该阳极杯侧壁会合点处之间所量之一项第二直立高度;且其中之该阳极杯外直径超过该阳极杯之第二内直径,且其中之第一直立高度和第二直立高度二者间之高度差大于零。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阳极杯,其中该阳极杯之总高度至少为上述第二直立高度之两倍。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阳极杯,其中之第一直立高度至少为上述第二直立高度的两倍。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阳极杯,其中该阳极杯之总高度至少为0.178寸。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阳极杯,其中该阳极杯总高度和上述梯阶直立部份中点处高度二者间之高度比系大于三。12.一种可供一电化学电池采用之阳极杯和垫圈片组合件,包含:一阳极杯,包括一上端部份,一下端开口部份,在上述上下两端部之间延伸之一面侧壁,以及该上端部份和该侧壁会合处之一个圆角,该阳极杯在其上述角半径和该阳极杯侧壁会合点处量得之该阳极之一项外直径,其中该阳极杯之侧壁有一层在两个大致上呈直立状态部份所构成之梯阶部份;及围绕于该阳极杯下方开口部份上之一片垫圈,该垫圈片包含从该阳极侧壁内侧表面向内以辐向方式延伸之内侧垫圈部份,且该垫圈片内侧部份设定该垫圈内之一个内直径,该阳极杯之外直径大于该垫圈片之内侧直径。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组合件,其中之垫圈片内侧部份包含一垫圈用脚部,界定该垫圈片之内直径。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组合件,其中之垫圈片内侧部份另亦包括至少一个从该垫圈片脚部向内以辐向伸出之突出部份,该突出部份即界定该垫圈片之内直径。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组合件,其中:该侧壁另亦包含一层梯阶部份,由一伸向该阳极杯下端部份之第一半径,和一伸向该阳极杯上端部份之第二半径界定该梯阶之范围;及在上述阳极杯角半径与该阳极杯侧壁会合点和上述阳极杯第二半径与该阳极杯会合点之间的侧壁部份,大致上呈直立状态。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组合件,其中之阳极杯另亦包含一项自上述下端部份至该阳极杯角半径与阳极杯侧壁会合点之间所量得之直立高度,以及一项自该下端部份至上述第二半径与阳极杯会合点之间所量得之第二直立高度,且该第一直立高度减除该第二直立高度后之高度差大于零。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组合件,其中之第一直立高度至少应为该第二直立高度之两倍。18.一种电化学电池,包括:一种阳极杯,包括一上端部份,一下端开口部份,以及在该上下两端之间延伸之侧壁,该阳极杯另亦包含沿着该侧壁所形成之至少一面梯阶部份,每一梯阶部份各由沿着其侧壁设定之一第一半径和一第二半径界定其范围,其中之第一半径系沿着侧壁伸向该阳极杯之下方开口端,而该第二半径则系伸向该阳极杯之上端部份;一种阴极罐,含有一上端部份,一下端闭合部份,以及在该上下两端部份之间延伸之侧壁,该阴极罐侧壁在该电池之一扇部区域处形成一阴极罐闭合半径;及配置于该阳极杯和该阴极罐之间的一片垫圈;且其中,自该阴极罐下端部份底部表面至上述阳极杯上端部份顶部表面间所量得之电池总高度,和台上述阴极罐底部表面至该阴极罐顶端边缘间所量得之阴极罐高度二者间之高度比大于1.35。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之电池,其中之电池总高度和阴极罐高度二者间之高度比大于1.5。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之电池,其中之电池总高度和阴极罐高度二者间之高度比大于1.7。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之电池,其中之电池总高度和阴极罐高度二者间之高度比大于1.9。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之电池,其中之电池系一钮扣式电池,自该电池阴极罐下端部份底部表面至该电池阳极杯上端部份顶部表面之间所量得之电池总高度低于其中阴极罐最大外直径値。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之电池,该钮扣式电池乃系一空气去极化硷性电池。24.一种钮扣式电化学电池,包括:一含有一上端部份,一下端部份,和在该上下两端延伸之侧壁之阳极杯,该阳极杯至少另有一沿着其侧壁所形成的梯阶部份,每一梯阶部份各由一沿着该侧壁所设定之一项第一半径和一第二半径界定其范围,其中之第一半径系沿着该侧壁伸向该阳极杯下端开口部份,而第二半径系伸向该阳极杯之上端部份;一阴极罐,含有一上端部份,一下端闭合部份,以及在该阴极罐上下两端之间延伸的侧壁,该阴极罐于该电池一处肩部区域内形成一阴极罐闭合半径;及配置于该阳极杯和该阴极罐之间的一片垫圈;且其中自该阴极罐下端部份底部表面至该阳极杯上端部份顶部表面之间所量得之总高度减除自该阴极罐下端部份底部表面至该阴极罐顶部边缘之间所量得之阴极罐高度后之高度差大于或等于0.04寸。2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之电池,其中之电池总高度减除该阴极罐高度后之高度差大于或等于0.06寸。2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之电池,其中之电池总高度减除该阴极罐高度后之高度差大于或等于0.08寸。2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之电池,其中该电池总高度减去该阴极罐高度之高度差大于或等于0.01寸。2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之电池,其中该电池总高度与该阴极罐高度之比値大于1.35。图式简单说明:图1系依据本发明之阳极杯的剖面图;图2系本发明之电化学电池中若干组件之剖面图;图3系图1所示阳极杯之另一图示;及图4系图2所示电化学电池之另一图示。
地址 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