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附设液晶显示器之摄录放影机
摘要 本创作系关于一种「附设液晶显示器之摄录放影机」的形状新式样。如后附图式所示,本创作系将视讯摄录放影机与液晶显示器合设成一体,可供使用者选择由该液晶显示器取景摄录,并可立刻放出已录影景物来看,以便边看边录者。整体造形小巧精干,新颖大方,摄录放影功能齐全,轻巧易于携带,卓然展现出别具一格之独特风貌。本创作在形状上之主要特征为:整体形状略呈长方箱体为基调之造形;在机体前面设有大镜头之镜头座、与其下方之传声器、及机体顶面略呈方形柱状四棱斜削之观景器与侧棱斜削之台面、观景器下方之操作按钮区配置、机体右侧面之液晶显示器、机体左侧面之录影带插入口盖板与其顶板之配置、插入口旁之操作按钮区之相关配置等之形状,构成整体独具风格之外观式样。至于设在机体右侧面可显示景物画面之略呈矩形薄盒状之液晶显示器(几乎跨及机身全长)系设成如第9至第12图所示;可自机体之右侧面打开来,且可翻转面向,使其液晶显示幕能调为向上、向后、向下、及向外侧方向。使用者在摄影时,可选由观景器或该液晶显示幕取景拍摄,故不怕有人墙阻,任何角度皆可轻松拍摄,而且亦可随时由液晶显示幕放出已录影之景物来观看,亦可接到电视机映出录影画面。总之,整体造形新颖美感,洵属一种主导流行之摄录放影机的新式样设计。
申请公布号 TW408988 申请公布日期 2000.10.11
申请号 TW088307781 申请日期 1998.04.10
申请人 新力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宫下身
分类号 主分类号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权太 台北巿忠孝东路一段一三八号六楼
主权项 一种如附图式所示「附设液晶显示器之摄录放影 机」之形状。图式简单说明: 第一图系表示本创作之前视图; 第二图系表示其后视图; 第三图系表示其左侧视图; 第四图系表示其右侧视图; 第五图系表示其俯视图; 第六图系表示其仰视图; 第七图系表示其立体图; 第八图系表示其使用状态参考图(1); 第九图系表示其使用状态参考图(2); 第十图系表示其使用状态参考图(3); 第十一图系表示其使用状态参考图(4); 第十二图系表示其使用状态参考图(5)。
地址 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