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太阳光致变色指甲油 | ||
摘要 | 太阳光致变色指甲油,其特征在于其主要由20—40%的乙酸丁酯、10—35%的甲苯、10—20%的硝酸纤维素、5—10%的甲苯磺酰胺和甲醛共聚物、2—8%的邻苯二甲酸二丁酯、0.8—3%的樟脑、5—15%的异丙醇、0.1—0.6%的珠光粉、0.1—0.6%的云母粉、0.1—0.6%的氯氧化铋、0.01—6%的光致变色剂、1—3%的正丁醇、1—3%的亚油酸、4—10%的聚甲基丙烯酸甲酯、5—10%的乙酰二丁基柠檬酸酯、10—25%的乙酸乙酯组成。该发明具有变色的功能,在夜间(黑暗背景)发出适度光泽,并具有香味。 | ||
申请公布号 | CN1259338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0.07.12 |
申请号 | CN99112001.9 | 申请日期 | 1999.01.01 |
申请人 | 张波 | 发明人 | 张波 |
分类号 | A61K7/043 | 主分类号 | A61K7/043 |
代理机构 | 烟台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尹金华;金志海 |
主权项 | 1、太阳光致变色指甲油,其特征在于其主要包括20-40%的乙酸丁酯、10-35%的甲苯、10-20%的硝酸纤维素、5-10%的甲苯磺酰胺和甲醛共聚物、2-8%的邻苯二甲酸二丁酯、0.8-3%的樟脑、5-15%的异丙醇、0.1-0.6%的珠光粉、0.1-0.6%的云母粉、0.1-0.6%的氯氧化铋、0.01-6%的光致变色剂、1-3%的正丁醇、1-3%的亚油酸、4-10%的聚甲基丙烯酸甲酯、5-10%的乙酰二丁基柠檬酸酯、10-25%的乙酸乙酯。 | ||
地址 | 264006山东省烟台开发区黄河路21号工业大厦三楼 |